政府信息公开

(州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49826/202200436
文  号
迪民发【2022】36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6-14
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1310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14 11:32     浏览次数: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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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维华代表: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1069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以《迪庆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为统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政策短板不断补齐,形成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主,急难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救助格局,为全州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实行整户施保,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43元。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目前,开发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户19人。

(二)进一步落实好特困供养救助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月人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948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目前,开发区特困供养对象共有户13户13人。

(三)进一步落实好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月均支出连续3个月大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2021年以来,开发区临时救助37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8.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稳中有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新时代救助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是:救助对象识别不精准、救助时效性不强的短板依然明显,综合救助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依然艰巨。针对以上短板和弱项,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密切关注重病户、重残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受疫情或灾情影响的家庭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逐人逐户掌握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坚决防止“漏保”。

(二)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级民政协理员负责做好困难群众排查研判和主动发现报告工作。同时,协助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构建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形成村(社区)困难群众网格化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按照“州级培训到乡镇、县级培训到村”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地运用广播、网络和现场咨询或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好基层民政工作公示栏、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使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电话:822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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