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奇军代表: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31029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州以《迪庆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为统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政策短板不断补齐,形成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格局,为迪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实行按户识别,整户施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00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月人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948元。目前,我州城市低保对象共有1609户2696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共有370户370人。
(二)强化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2021年以来,我州临时救助城市困难家庭1879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3651万元。
(三)加强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做好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落实国家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
(四)抓好教育救助。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五)推进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阶段性减免租金。
(六)强化就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七)抓实受灾人员救助。及时修订应急救灾预案方案,做好与国家有关预案衔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八)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有关费用。
(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发展基层社工站,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等事务,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
二、存在的困难及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稳中有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新时代救助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是:救助对象识别不精准、救助时效性不强的短板依然明显,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性的瓶颈依然突出,综合救助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依然艰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针对以上短板和弱项,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工作。继续密切关注重病户、重残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受疫情或灾情影响的家庭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摸排核查,逐人逐户掌握情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坚决防止“漏保”。
(二)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级民政协理员负责做好困难群众排查研判和主动发现报告工作。同时,协助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构建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形成村(社区)困难群众网格化管理。
(三)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按照“州级培训到乡镇、县级培训到村”的工作要求,分级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地运用广播、网络和现场咨询或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充分利用好基层民政工作公示栏、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使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联系电话:8228832
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办公室考评科。(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