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寿华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0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怀着仁爱之心、关爱之心,把社会救助事业切实办好,从多个方面为他们提供兜底保障,着力解决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近年来,全州民政系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迪庆州社会救助实施细则》《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统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政策短板不断补齐,形成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8+1”社会救助格局,为迪庆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1.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实行按户识别,整户施保,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3元,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19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月人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985元。目前,我州农村低保对象19600户38446人,城市低保对象共有1274户2242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953户1984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共有318户318人。(其中,升平镇阿墩子社区城乡低保在保的城市低保263人,农村低保20人,特困供养3人。)
2.强化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覆盖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有关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在48小时内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金额在乡镇审批额度内的,由乡镇直接给予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城乡统筹,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2023年我州临时救助城市困难家庭9684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528.7万元(其中,升平镇阿墩子社区临时救助38户58人次23.8万元)。2024年1—4月,全州临时救助2606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21.9万元。(其中,升平镇阿墩子社区2024年临时救助3户3人次2.3万元)。
3.加强各项专项救助。一是加强医疗救助。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实时共享机制,做好重点救助对象、一般救助对象分类管理和保障,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衔接。二是抓好教育救助。对就学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三是推进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保障。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阶段性减免租金。四是强化就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五是抓实受灾人员救助。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六是发展其他救助帮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4月阿墩子社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23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有19人,享受老年人服务补贴的有6人,享受高龄津贴的有28人。2023年8月升平镇申请发放粮食15吨(所辖4个村),阿墩子社区上街小组发放15330斤。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通过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全州基本民生底线。
鉴于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县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政策落实期间群众生活保障的建议,我们也积极与德钦县民政局对接,要求积极督促升平镇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工作并全面落实规范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大事要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迪庆州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迪民发〔2023〕48号)精神,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做法,分别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救助类别,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分层分类认定,对符合城镇低保人员及时纳入城镇低保,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家庭及时予以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将掌握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同教育、人社、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及时推送到相关部门予以相应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便捷性,全面保障好阿墩子社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