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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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来 源
州林草局
公开日期
2022-07-16
云南省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16 16:21     浏览次数: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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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后,针对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相对较低、项目整合难度较大的实际,省政府对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进行了三方面的调整:

  一、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实施范围更加突出。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做到相对集中,保证退耕一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切实增强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补助标准更加合理。从2014年起,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补助年限调整为与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一致,即省级陡坡地治理工程省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00/亩,现金补助1200/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每亩补助800/亩(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00/亩)、第三年每亩补助300/亩、第五年每亩补助400/亩。种苗造林补助300/亩由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现金补助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兑现方案直接兑现给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林权所有者。20122013年已实施的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不纳入本次政策调整范围,按原政策补助标准执行。

  三、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任务申报及审批方式更加规范。为确保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成效及任务落实,各州市于每年11月底前按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下一年度任务申报,并提交上一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执行情况。各州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审批,各县(市、区)按照省批复的州市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报州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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