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州林草局
公开日期
2026-03-11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查40—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1 11:38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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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311日至

 

2026324(十个工作日)

 

整改任务

概述

根据全省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

 



整改情况

1:各县(市)全面开展违法违规用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查处整改到位。

2加强林木采伐审批和监管,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行为。

3结合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核实林分起源、权属、森林类别等管理属性。2025年3月,向省级报送了迪庆州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2025年9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启用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通知》,正式启用2024年度变更调查和林草湿荒普查成果。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各县(市)自下而上开展自查自验。州级验收牵头单位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及时会同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自然资源州生态环境局成立验收组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1023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整改任务编号:40-3问题进行自查自验,通过自查自验后2025115日,报请省级验收销号,202633日反馈验收结果,认为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台账资料准确完备,符合销号条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国平0887-8222209

电子邮箱:1559128617@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 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 改任务予以销号。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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