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科学技术局)

索引号
0152850022/201600005
文  号
来 源
州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16-11-15
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5 09:37     浏览次数: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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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促进科技要素向基层聚集,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迪庆州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迪政办发〔201352号),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深入基层从事科技服务活动或者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迪庆州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州级科技特派员)的任期一般为3年,通过认定的州级科技特派员任期满3年后,继续担任州级科技特派员的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条 科技特派员的类型:

(一)创业型科技特派员指创办(领办)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资金、技术入股等形式与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人员。

(二)服务型科技特派员指深入基层或者企业从事科技服务活动的科技人员。

第五条 迪庆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负责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二)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三)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应当满足的具体条件为:创办(领办)的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以资金、技术入股等形式与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实现盈利;

(四)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应当满足的具体条件为:原则上应当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

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填写《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州级科研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州科技局。

第八条 州科技局常年受理州级科技派员认定申报,经州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其结果由州科技局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管理

第九条 州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级科技特派员的认定管理工作。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州级科研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州级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的受理、初审以及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州科技局与通过认定的州级科技特派员签订协议,明确州级科技特派员3年任期内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州科技局对通过认定的州级科技特派员,将积极组织科技培训、交流等活动,并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

第十二条 州科技局设立“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对通过认定的州级科技特派员的创新创业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专项”的申报工作与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同步进行。

第十三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申报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州科技局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四条 州科技局将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州级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多渠道加大对州级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扶持力度。

第十五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州级科技特派员每年11月底前向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州级科研所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由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州级科研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州科技局。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六条 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的平时考核由州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州级特派员的实际服务时间、科技项目实施等内容。对在平时考核中存在实际入住时间不足、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不好、带动示范作用不明显的科技特派员,取消“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称号。

第十八条 州级科技特派员期满考核在其任期第三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由州科技局负责组织,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州级科研所主管部门配合。

第十九条 期满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科技项目实施和项目带动、示范带动等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一)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选派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服务时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科技项目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以及各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等。

(三)培训和示范带动:培训农村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创建科技型企业和科技示范基地,扶植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技术协会,通过技术指导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第二十条 期满考核方法和程序

科技特派员的期满考核采取自下而上基层考核与州级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一)自我总结。科技特派员派遣期满后,对照州级科技特派员的任务与职责,认真总结派遣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提出有关建议,填写《迪庆州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二)服务对象评议。服务对象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州级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三)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评。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在本县(市)区企业、乡镇服务的州级科技特派员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州级科技特派员考核的初步意见。

第二十一条 奖惩

(一)对考核被评为优的州级科技特派员,在申报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二)考核等次为中以下的,不能再次申请州级科技特派员认定。

(三)州级科技特派员遇特殊情况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经州科技局批准可不参加考核。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2016年以前认定的州级科技特派员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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