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与云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签订的州校合作协议,为更加有效导入云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优质创新资源,科技支撑迪庆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现将2023-2024年州校科技合作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面向迪庆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发展科技需求,结合云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优势学科资源,支持迪庆州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云南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相关领域科研团队,协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及成果转化。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迪庆州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单位必须联合云南农业大学或中国药科大学申报项目(引进或转化合作高校开发科技成果提供相关归属证明材料,可不附合作协议)。
(三)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至少为1:1。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有效期内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合作资金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3年1月-2024年12月。
(二)合作资金支持强度为:支持与云南农业大学州校合作项目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额度为20-30万元(总计40-60万元);支持与中国药科大学州校合作项目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每年支持额度为10-20万元(总计20-40万元)。
(三)合作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迪科发〔202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迪庆州州校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编写说明和提纲要求填写、打印申请书。申请书要求上报纸质装订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盖章扫描PDF版及WORD可编辑版),电子版本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未按照《迪庆州州校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格式编写文本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迪庆州科技局业务科室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单位。
(三)项目申报时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16:00。
五、联系方式
迪庆州科技局企业与技术创新科,0887-8227846
附件:
附件1.迪庆州州校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与云南农业大学)及附件材料.zip
附件2.迪庆州州校科技合作项目申请书(与中国药科大学)及附件材料.zip
迪庆州科技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