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号《关于仓觉村新香维公路弃土场隐患整治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十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该建议后,迪庆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并作专题会议研究。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隐患,香维公路已尽最大努力减少弃土场建设。经核查,香维公路建设中在五镜乡境内设置的17处弃土场,系由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方多部门共同踏勘选址,为项目建设确需设置具有唯一且不可避让性。
为有效降低安全隐患,确保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已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工作中督促迪庆州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香维路分指),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弃土场安全性: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先挡后弃、分层压实、分台整形、排水良好、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措施;二是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对存在失稳隐患弃土场拦挡设施进行加固完善;三是对接第三方加快完成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后续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加固稳定;四是针对16号弃土场因地质原因无法就地加固处置的问题,将进行异地转移减载,确保安全;五是17个弃土场使用完成一个就开展一个生态修复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