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工作主线,开展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入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理、提升法治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法治思维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构建起责任明晰、协调配合的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机制,推动法治交通政府建设工作落实。
二、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局属各执法单位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坚持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环节的执法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案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归档保存,对执法现场环境等重点内容进行音像记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加强迪庆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降低复议案件纠错率,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10月23日至27日分期、分批对全州在岗执法人员完成轮训,执法人员轮训实现100%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纪律意识,提升了公正文明执法的效能。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迪庆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规定,5月17日至26日对全州交通运输执法行政执法主体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并及时将评查结果形成报告报州司法局,同时为规范各县市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在全系统内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式样,有效避免了行政许可上下不一致的情况。
(四)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迪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迪双随机联发〔2023〕1号)要求,局属各科室按照“一计划、一方案”原则,制定单项抽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整改通知等,全局共涉及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4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3项(牵头1项、配合2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所有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已在规范时限内完成系统和部门网站的公示。
(五)深入推进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新。全州共梳理排查出问题线索20条,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走访了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人数699个,发放调查问卷416份,不断提高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分别于2023年5月、8月派出专项整治督察组,综合运用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交流推进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深入运输企业走访和明察暗访,按照“一事一督办”等方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并通过全面自查实现了治建并举、抓源治本,以专项整治促进了执法制度集成完善、执法活动规范统一、执法效能有效提升,确保专项整治形成长治长效。
(六)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我局紧盯“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助企“纾困解难”行动,从企业和老百姓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入手,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致力服务效能提升。全年新增交通运输企业3个、新增道路运输车辆近300辆、新增客运班线2个。联系云南建投集团香丽高速公司,督促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制度,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意识不强,还亟待提升。二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识》(JT / T410一202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础装备配备及技术要求》(JT / T1402一2022)两项行业标准文件要求,现有执法装备不能完全满足正常执法工作需要。三是规范执法有短板。特别是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现场执法应用录入不规范、执法文书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全面推动交通运输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