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迪庆州民族团结节、自治州建州纪念日、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暨藏历新年:2月4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10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
五、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民族团结节暨自治州建州纪念日:9月13日至18日放假,共6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