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 迪庆州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迪庆州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2.迪庆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数量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推进全州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保证肉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迪庆州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提出的任务及省委王宁书记迪庆调研提出的要求,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工作思路,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主要任务,调整优化全州生猪屠宰行业布局和结构,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猪肉产品供应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有机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我州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生态环保要求等,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厂(场)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环境保护,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
——严格标准,有序竞争。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生产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鼓励跨区域有序市场竞争,推动有序市场竞争。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优先支持大型生猪养殖规模场、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引导屠宰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提升屠宰加工和产品经营、配送、流通能力。
——质量为先,安全为本。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体系。加强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思路,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和有序竞争,提高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鼓励屠宰企业创新生猪产业链运作产销模式,推进生猪繁育、饲养和屠宰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带动周边养殖场(户)进入产业链。到2025年,全州生猪屠宰行业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动物疫病防控安全、肉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管控能力稳步提高;到2030年,全州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屠宰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推动生猪屠宰产能向气候温和、农副产品丰富的产区转移,实现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互促进的屠宰产能布局。到202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稳定在4个左右,因地制宜在乡(镇)建设小型屠宰点。
——屠宰加工能力稳步提升。到2030年屠宰厂(场)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资质合格的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建立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无害化处理、运输工具使用、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打造一批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全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基本实现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冷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生猪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生产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跨乡(镇)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基本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满足地处边远,居住分散群众的供给需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检疫覆盖率、病害生猪及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依法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坚持属地管理,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年屠宰15万头以上、2—15万头、2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配置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的规定,建立一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监管队伍。同时畅通开展联合执法渠道,建立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以建设摄像监控监管系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日常管理体系;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建设举报投诉平台,形成覆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行业监管、群众参与的监管体系,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屠宰厂(场)、点设置
屠宰厂(场)、点的设置综合考虑迪庆州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多种因素。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改革优化屠宰企业设置和结构布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总量。
(一)调整优化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进行升级改造,鼓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完善冷鲜配送设施,提升屠宰能力和冷链配送能力,实行肉品冷链配送,最大范围扩大对所在县城和县城周边乡镇的肉品供应。
(二)合理设置生猪定点屠宰点。距离县城较远,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及农村地区,酌情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解决边远山区吃肉难的问题。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把关、现场验收后,批准设立。小型屠生猪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以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
三、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严格审核清理,限期清理关闭。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清理,依法关停“三证”不全(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屠宰技术规范和设立条件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对猪肉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监管和市场准入。2023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点,2024年底前,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
(二)完善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城乡规划、环保条件、行业发展、产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因素,按照扶大限小,减数控量,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抓紧制订2022-2030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延伸产业链条,健全冷链物流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通过建设养殖基地、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以及采用订单生产等经营模式,扩大自养或协议养殖规模;采用低温仓储和冷链配送、建设肉品分割配送中心、创建肉品牌、扩张鲜肉连锁销售渠道;加强冷鲜肉品牌消费宣传引导。强化对代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为其向自营和品牌经营转型创造条件;农业、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为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精深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供政策服务。
(四)提升技术水平,推进转型升级。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区分不同情况,支持一批,关闭一批,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达到定点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要推动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检验等制度;引导非标准化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促进肉品流通。
(五)强化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或随意抛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出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完善屠宰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定点屠宰企业实行风险等级评估,加强管理。
(二)加强政策扶持。屠宰厂(场)、点设置涉及规划、用地、环评、动物防疫等多个环节,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协调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推动屠宰企业在肉品质量控制体系、环境保护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标准化改造,提高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促进肉品流通。坚持构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小型屠宰点的生猪产品除辐射辖区内本乡镇外最多不超过2-3个乡镇。并须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具体的销售区域。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跨乡镇区域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冷链配送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的监管。
(四)落实管理责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屠宰企业是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建立健全生猪进厂屠宰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地方要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维护屠宰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设立审查工作。
(五)开展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广泛开展以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生猪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人员、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检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生猪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提供保障。
五、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将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除和减轻及环境保护措施,不利影响可以得到规避和有效减轻。
(一)不利环境影响分析。生猪屠宰主要污染为屠宰场建设施工期间施工污染和运营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运营期生猪屠宰加工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产生局部影响。
(二)消除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场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场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消除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采用反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对宰前检疫不合格猪、不可食用内脏、胴体修整过程产生的三腺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废污染。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提高屠宰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迪庆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
指导数量
序号 | 县(市) | 现有定点屠宰企业数 | |
总数 |
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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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格里拉市 | 2 | 2 |
2 | 德钦县 | 1 | 1 |
3 | 维西县 | 1 | 1 |
全州 | 4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