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妇儿工委,州级各成员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新一轮《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各领域编制工作。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2021-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重要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推动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动员引领广大妇女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培养造就广大儿童做新时代的建设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基础。
妇女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目标,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妇女儿童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推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迪庆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坚持新规划编制工作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与迪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国家和云南省新一轮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坚持从州情出发,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特别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困境妇女儿童发展和保护问题,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为迪庆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既要把妇女儿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又要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体现部门主动、社会各方参与;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重视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二)体现特色。既坚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将长期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问题作为新规划的主要目标继续推进;又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认真研究妇女儿童发展和家庭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站在新的起点,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
(三)引领发展。强化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的公共管理职能,发挥规划在促进全州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围绕党委、政府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政策走向和项目安排,根据妇女儿童事业的环境变化、发展趋势,确保新规划涉及的领域、提出的目标,既体现前瞻性、战略性和全局性,又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重点突破。以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制约瓶颈和难点问题为重点,了解把握妇女儿童特殊群体的需求,制定出优先发展和特殊保护的目标和政策措施,以确保男女两性平等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儿童优先享有社会保障全覆盖。
(五)可操作性。要坚持定性目标与定量目标相结合的目标导向。可以量化的目标,尽可能量化,并对量化目标值进行科学论证。对难以量化的目标,明确定性要求,便于操作和评估。要通过目标责任分工、监测评估、考核督查等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培训等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新规划的实施。
四、基本框架和发展领域
(一)规划周期。以2021-2030年为规划实施周期,分别制定《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两个 10年发展规划。
(二)框架结构。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为基础,借鉴云南省2021-2030年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结合迪庆州“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具体框架如下:
1.序言(州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概述2011-2020年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和存在问题,新周期规划制定背景和目的。
2.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州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描述新周期编制工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新周期规划要达到的总体目标。
3.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州妇儿工委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完成)
《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8个领域和《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7个领域,由以下成员单位牵头完成:
(1)州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领域的撰稿。
(2)州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妇女与环境”“儿童与环境”领域的撰稿。
(3)州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妇女与健康”“儿童与健康”领域的撰稿。
(4)州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妇女与教育”“儿童与教育”领域的撰稿。
(5)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妇女与经济”“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的撰稿。
(6)州司法局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妇女与法律”“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的撰稿。
(7)州民政局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儿童与福利”领域的撰稿。
(8)州妇联牵头,组织专家3-4名,成立编规小组,负责“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领域的撰稿。
4.组织实施(州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从顶层设计推进规划实施、完善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和宣传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等方面进行撰稿。
5.监测评估(州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从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明确监测组和评估组的责任分工,以及健全完善监测评估制度、突出分性别统计、提高监测评估能力水平及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撰稿。
五、目标要求
(一)适当关注民生,确保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制定新规划、设置主要目标方面,一方面要注意吸收2011-2020年全州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有益经验和成果;另一方面要注意发展创新,在着力推进妇女儿童发展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保障妇女儿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注重新旧规划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新规划的部分项目可以保留上一轮规划的目标提法,但要设定新的目标值;有的项目可与上-轮规划目标内涵基本一致,提法上依据统计口径或时代发展有所不同;还有一部分项目应设立全新的目标。对一时难以确定的目标值,可以通过进一步的调研和论证提出。指标目标值的确定,要参照上一轮规划2020年终期监测统计数据,尽量满足全国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目标值,最低不能低于云南省妇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值。
(三)注重与省级规划衔接,实现上下相互协调。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积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汇报联系对接,及时了解省级相关领域规划制定的进度、目标值和策略措施的设定情况,确保与省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基本精神、重要领域、部署要求上体现整体、系统性、协调性。
(四)强化定性量化,便于开展监测评估。在制定策略措施时,可将较宏观、全局的策略措施列在前面,同时,要制定支持主要目标的策略措施,也有一些在主要目标中未能体现的重点问题,可在后面的策略措施中进行强调。在指标设置上,应多提出可量化的定量目标,以便于监测统计和定期评估。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和调查研究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30日)
1.印发《迪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并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领域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建规划编写专家队伍,召开分领域工作联席会,商讨规划编制工作相关事宜;对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行分析研究,对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以课题的方式,进行深入研究、集中攻关,每个领域至少要开展1个课题调研,于2022年1月15日前向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研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毅,8224679,15087229864。)
(二)形成规划基本框架及初稿阶段(按照省妇儿工委要求的时间完成,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开展建言献策。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向社会开展建言献策,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2.研究论证重大民生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民生项目。
3.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各领域牵头单位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开展研究论证,提出符合迪庆州实际的指标和目标值,起草分领域的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建议。(2022年1月底前完成)
4.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牵头部门提出的分领域的规划目标及策略措施进行综合整理,形成规划初稿。(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阶段(按照省妇儿工委要求的时间完成,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1.起草规划征求意见稿。各领域牵头单位再次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对迪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初稿)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按照省妇儿工委要求的时间完成)。
2.广泛征求意见。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广泛征求州级相关部门、三县(市)妇儿工委、代表委员、民主党派、妇女儿童工作者意见建议。
3.修改完善。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四)论证报批阶段(按照省妇儿工委要求的时间完成)
1.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召开《迪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专家论证会议,对规划进行论证,形成送审稿。
2.规划送审稿经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3.按照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州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抄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州妇儿工委成立《迪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組,负责对全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和丽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妇儿工委主任
副组长:琪美卓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妇儿工委副主任
孙红梅 州妇联主席、州妇儿工委副主任
成 员:潘雪瑛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周建芳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肖丽琼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余春妹 州民政局副局长
此里扎史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施凌志 州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杨茂琼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魏承华 州统计局副局长
寸金祥 州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妇儿工委办公室,由孙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寸金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工作发生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撒销。
(二)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和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思路及方案;
2.研究和确定规划基本思路及框架;
3.研究和解决规划编制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4.督促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和督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2.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分领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规划的征求意见、论证以及办理报批颁布等事宜;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各牵头单位是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迪庆实际,选好课题加强调查研究,细化落实各个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三县(市)人民政府是本级新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紧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三县(市)《迪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
附件:1.《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2.《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此件公开)
附件1
《迪庆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领域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妇女与健康 | 州卫生健康委 | 州医保局、州教体局等部门 |
妇女与教育 | 州教育体育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科协等部门 |
妇女与经济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工会、州妇联等部门 |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 州委组织部 | 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民政局、州工会等部门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民政局、州医保局等部门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州妇联 | 州委宣传、州委政法委、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等部门 |
妇女与环境 | 州委宣传部 | 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广电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
妇女与法律 | 州司法局 | 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妇联等部门 |
附件2
《迪庆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领域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儿童与健康 | 州卫生健康委 | 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医保局等部门 |
儿童与安全 | 州妇联 | 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州法院等部门 |
儿童与教育 | 州教育体育局 | 州残联、州科协等部门 |
儿童与福利 | 州民政局 | 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残联等部门 |
儿童与家庭 | 州妇联 | 州委宣传、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
儿童与环境 | 州委宣传部 | 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科协、州水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广电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州司法局 | 州公安局、州检察院、州法院、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妇联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