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精神,践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统筹推进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创建、民族文化繁荣、民族事务治理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迪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奋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平安的新时代新迪庆。
二、目标要求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迪庆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工作落实到全州经济社会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通过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在迪庆全面贯彻落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涉藏工作战略性任务和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抓紧抓好,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治、生态基础,推进迪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深化反分裂斗争、推动各民族共同迈进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升民族事务法治化治理水平等方面走在前、做示范,努力把迪庆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1.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路、铁路、民航和综合交通枢纽融合发展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形成以高速公路网为骨架、以铁路建设为大动脉、以干线公路为支撑、以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网络体系,启动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加快普通国省干线提级改造,逐步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不断优化路网结构。加大民航建设,加大国内航线培育力度,提升航空与旅游融合发展水平,提升航空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辐射能力。(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快水网工程建设。统筹水资源供需平衡,全面推进重点水资源工程建设,统筹考虑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推进实施中小型灌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农村饮水标准化工程,城镇周边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实施农村饮用水消毒净化工程检核,推进各县市城区供水网络连通工程建设,进一步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大江大河和主要支流治理,加快金沙江、澜沧江干流迪庆段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监测设施和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河(湖)长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着力推进能源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迪庆水能资源优势,有序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构建安全高效绿色的一体化能源网。积极推进金沙江、澜沧江“两江”水电开发,推动里底、乌弄龙电站稳运行、增效益,加快托巴电站建设,重点推进旭龙、古水、奔子栏电站开工建设,做好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加强中小电站规范管理。大力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和骨干电网工程建设,着力打造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加强油气网建设,推动全州城市燃气管网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区天然气管道稳定供气,加强成品油输送和储备能力,加快推动新能源充电、换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着力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网迪庆”建设,推进重点场所千兆宽带全覆盖,完善乡村百兆光网。抢抓迪庆作为全省首批开通5G建设州市机遇,加快发展5G等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提升4G网络覆盖深度和扩容提速,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迪庆大数据中心,实施数字创新应用平台建设工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社会事业智慧化,持续推动“一部手机游云南”。(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着力打造迪庆现代物流集散中心,优化提升香格里拉、德钦、维西三个物流中心,完善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物流体系,实现村级投递站点全覆盖。加快推进农特产品冷链物流建设。(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
1.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以香格里拉为中心,以德钦县城、维西县城、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为支撑,辐射带动周边重点乡镇的城镇群联动发展。加强建筑风貌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经典建筑符号的运用,突出民族特色。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暖入户、树进城、河变湖、网入地、氧入室”工程,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加快发展。提升特色小镇建设质量,规范管理特色小镇。加大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传统村落等保护力度,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美丽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建设。(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打造主导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壮大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1.加快旅游文化转型产业升级步伐。围绕“世界的香格里拉”建设,依托大滇西旅游环线和大香格里拉旅游环线建设,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推进普达措国家公园、梅里雪山景区、巴拉格宗景区等传统景区提质升级,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面推动优质景区建设,积极开发乡村旅游、徒步旅游等新产品,丰富住宿产品新业态,完善文化旅游配套设施,提升文化旅游服务能力,促进文旅产业从观光游向体验游转变,从景区游向全域游转变。(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积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突出区域特色,充分发挥迪庆立体气候、生物资源等优势,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特点,按照“小众、特色、有机、高端、精品”的思路,围绕中草药、食用菌、葡萄、青稞、藜麦等优势特色重点产业,积极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经营方式向集约化、合作化、专业化转变,培育一批大而强、特而精的新主体。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精深加工全产业链,加快形成品牌集群效应,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向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充分发挥迪庆在生物医药方面的资源优势,突出藏医药品牌建设,优化药材种植、加工到品牌培育工作。依托公路、铁路、航空等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形成体系完善、配套健全的物流聚集区和电子商务聚集区,优化物流业布局。(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发展格局
1.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绿色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强化生态质量考核奖惩,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积极向上争取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民族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合理提高林草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标准。强化单项补偿机制,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法依规统筹整合生态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防护林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工程。加大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力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探索推进“以电代柴”工程,加强水环境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道网全覆盖,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强城乡饮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水源水质监管。加强土壤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优化整合,提高普惠水平
1.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切实增加教育投入,注重城乡基础教育资源布局一体化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普及,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普通高中扩容提质,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教育,重视青年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能力,构建多元教育服务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把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推广普及力度,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继续推进州、县(市)医疗卫生机构提质达标建设,全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快藏医、藏药等重点学科和藏医专病专科建设,加强民族医药文献资料的保护、传承、评价、应用,加快藏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医学紧急救援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医疗急救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机制。加强全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强化医疗队伍建设,开展好“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和优抚安置制度,健全养老和儿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强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妇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完善创业贷款模式和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企业就近就地聘用管理、技术和劳务人员,提高跨地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强化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支持,落实小微企业扶持、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推广、交流、研究等,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开发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资源,推动民族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扶持民族文化精品创作,加快民族文学、歌舞、影视等精品制作,推出一批数字化、网络化的优秀作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均衡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强化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的建设发展。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创新发展有群众基础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培育壮大少数民族体育产业。做好组织参与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民族题材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展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的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
做好立足迪庆发展迪庆、跳出迪庆发展迪庆“两篇文章”,推动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积极发挥迪庆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两大国家战略中的区位优势,依托现有滇川通道,加强与川西地区互联互通,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努力将香格里拉打造成为成渝地区重要旅游目的地。依托香丽高速公路和丽香铁路,向南连接丽江、大理,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滇中城市群,主动承接滇中城市群产业转移。积极构建面向南亚的陆路新通道,推进大香格里拉通道建设,积极开辟南亚东南亚航线。深化与缅甸、孟加拉国等国家在民族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主动服务和融入中缅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让迪庆产品、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巩固迪庆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继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乡(镇)、 村(社区)和示范单位建设。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N进”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挖掘迪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每五年举办一次州级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宣传载体,加强宣传教育网络阵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干部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创新城市民族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机制,鼓励各民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镇和乡村双向流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服务,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牵头单位:州民族宗教委;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总工会、州共青团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新时代新迪庆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围绕迪庆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战略,引进一批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引进培养重点社会发展领域人才,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党政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领域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培养。将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纳入各地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纲要,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流动、评价等相关机制。(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民族宗教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推进民族地区治理,推进社会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全面推进法治迪庆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司法公正,推动全民守法,建设法治政府。健全人防、技防、物防深度融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构建社会化治理新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体系,健全城乡基层
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建专业化少数民族公益法律服务队伍,畅通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机制。推进涉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将公序良俗、民族团结进步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事故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紧急救助措施,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
围绕全面推进《实施细则》的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机动金等民族专项资金用于“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及“双百”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等。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资金管理,建立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于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实施细则》是推动迪庆州谋划和完成“十四五”期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专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迪庆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实现迪庆高质量发展,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重大工程。各县市党委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工作的领导,强化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实施细则》贯彻实施。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部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职责,结合示范区建设专项规划贯彻实施。州、县(市)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要切实负责《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州委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激励机制,将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单位推荐为全国、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着力选树典型,深入挖掘民族团结典型人物、典型单位,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优先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做好工作规划,落实项目资金计划,最大限度汇聚人力、财力、物力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保障和监督,把贯彻实施《实施细则》工作纳入年度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审计、财政、民族宗教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条例》和《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各县(市)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