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528486X2/202101038
文  号
迪政办发〔2021〕52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08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09:23     浏览次数: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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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9〕5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42号)精神,逐步构建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增强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政策体系

(一)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开展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粮食生产。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作物高产品种和玉米、青稞、大豆等间套轮作新农艺技术推广,支持澜沧江、金沙江流域水稻、玉米、麦类、青稞、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绿色发展,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稳定蔬菜、生猪等“菜篮子”产品供应,落实生猪生产支持政策,推进生猪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加快恢复生猪产能。建立健全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的禽肉生产格局。加快渔业发展。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发展壮大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通过开发利用多种资源,拓宽重要农产品供给渠道,构建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供给体系。支持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建设。(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林草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加强种养设施、农业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为重点,推进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业供水保障能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将绿色生态导向和高原山区特色产业适用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研平台建设,强化关键技术科技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以生物种业及农产品绿色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深加工共性关键技术、数字农业集成技术、农业绿色生产技术、重大灾害防控关键技术等为重要内容的技术研发工作,形成一批水平较高的科技成果,提升我州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支持发展现代种业,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种植资源库(圃、区)规划建设,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标准化体系,集成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大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坚持政策性定位,完善全州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田间学校”,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政策体系

(一)深化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支农制度改革。强化农业资源养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金沙江(迪庆段)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农业生产模式,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抓好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金沙江、澜沧江流域重点区域开展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激励机制,完善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多元化利用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的支持政策。开展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降低农产品重金属和农残超标风险。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立草原治理体系,提升草原治理能力。落实长江流域(迪庆段)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强化渔业资源保护利用。(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完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健全水旱防灾减灾体系。加快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建设,有效减少火灾危害。构建农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精准性和覆盖面。开展气象“三农”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实施重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和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开展涉及国家生物安全及影响粮食安全的重大病虫灾害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推广统防统治、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模式。(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应急管理局、香格里拉海关、州气象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农业对外合作。统筹有关政策渠道,加快推进并支持农业走出去,支持培育一批农业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和加工基地。发挥现有农业合作的机制平台作用,利用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等大型展会,继续拓展和深化农业领域合作内容和形式,鼓励和引导州内农业企业、科研机构与相邻州市在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合作。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作程序,扩大进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香格里拉海关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业投入保障制度

(一)健全财政优先保障机制。州、县各级财政要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中央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在优先保障补充耕地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费用后,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允许各县(市)利用专项债券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建设,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改革,加大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增强各县(市)人民政府自主统筹空间,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率。(州财政局、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用好中央和省级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和金融资本依法合规投向农业。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发展农村惠普金融,推动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发展中长期信贷支持。对涉农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支持。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坚守定位,有序推动村镇银行发展,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涉农信用信息与金融部门共享。积极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机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投入农业生产。(州财政局、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农业补贴补偿政策实施机制

(一)落实农业直接补贴政策。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完善生产者补贴政策。优化农业补贴结构,重点补贴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绿色农业生产等为主。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承包地确权等数据共享,整合资源建立农业基础信息大数据平台,形成涵盖农村土地权利类型、权属、用途等信息的数据库,促进农业补贴精准发放。(州财政局、州委农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我州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机制,结合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鼓励适度承储优质粮食品种,建立健全功能互补、权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科学划分粮食储备功能定位。加强省级储备和我州储备协同运作,优化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结合粮食收储制度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多元市场主体市场化粮食收购模式,引导激励粮食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应急保供。注重发挥期货市场作用。(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鼓励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拓展企业抵(质)押担保物种类,推广生产设备等动产抵押业务,推行产业链金融,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形成“两区”精准化支持政策体系。(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州银保监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积极争取将我州纳入全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开展农业绿色化和有机化收益保险试点,探索以奖代补方式逐步拓展我州重点产业优势特色农产品地方保险品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银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施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支农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支农重大政策、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加强支农资金执行管理。强化支农资金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快支农资金项目执行进度。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支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为基层整合和统筹安排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监管。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强化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财政大数据运用,加强支农资金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等作用,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审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州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制度建设先行,健全治理体系,强化执行监管,制定改革任务分解方案,强化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挥整体效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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