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迪庆州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保障和促进迪庆藏医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在州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营造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藏区高原城市环境,迪庆州第一个地方性法规《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条例》通过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迪庆州第一号政府令也是第一个政府规章《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出台。立法计划是开展好立法工作的“龙头”,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立法工作,《迪庆州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州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迪庆州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2019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迪庆州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2019年的中心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作为重中之重,及时完成有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迪庆稳定、宗教有序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指导思想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
立法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
(一)单行条例方面
《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近十年来,促进了迪庆州经济社会发展,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有序,使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从政策实施向法治化转变,成为全国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迪庆经验”和“迪庆典范”。为有效适应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需要,修订单行条例一项。即修订《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起草)
(二)地方性法规方面
2015年和2018年,迪庆州林业主管部门两次对全州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了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州内的古树名木,并实现了挂牌保护,为进一步保护我州古树名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一项。即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起草)
(三)政府规章方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依法成立了独克宗古城管委会,确保了古城保护和管理的有法可依。但是,《条例》经过近十年的实施,部分条款作为框架性的规定,与现实需要已不太适应。加之,古城保护发生了许多变化,“1·11”火灾烧毁建筑物的重建保护,古城内历史建筑的规划和修缮等等,亟待需要通过配套的制度建设来加以完善。基于此,制定政府规章一项。即制定《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办法》(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起草)。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州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制定符合迪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要从迪庆的实际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各起草部门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强调立法质量的同时,要兼顾效率,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攻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出台。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于明确要求2019年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在向州人民政府上报立法项目送审稿前,应当主动与州司法局沟通。
州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于没有列入立法计划、正在研究的立法项目,要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州司法局要积极支持配合。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