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四(二)3中指出:“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统计表》上报的数据反映,迪庆州林业局、迪庆州中心血站、迪庆日报社、迪庆州委党校4个单位在减免报表中填列的“应落实减免房租政策情况”一栏填报的是减免3个月的数据,没有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0〕125号)文件中减免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的期限的数据填报,即没有执行新的房租减免政策。以上单位应严格按照延期减免的政策执行,并及时调整上报的统计表数据。”现将迪庆州委党校相关整改情况向社会作如下公示:
一、州委党校出租(借)房屋、土地等国有资产情况
迪庆州委党校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云丹路3号,出租的国有资产主要有学员餐厅3间(363.57㎡)、餐厅卫生间2间(53.30㎡)、餐厅员工宿舍1间(33.62㎡)、学员宿舍楼69间(2949.82㎡)以及办公附属用房10套(1050㎡),共计4450.31㎡。
迪庆州委党校承担着开展全州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学员餐厅和住宿楼是培训的基本保障。学员餐厅、卫生间和餐厅员工宿舍、学员住宿楼通过国资委招标,由香格里拉市粮油收储公司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承包年限为5年,合同终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22万元,所收租金全额上交财政。
办公附属用房10套主要用于出租给在香格里拉无固定住房或家庭有临时住房困难的本校在职的教职工,2020年5月起按照《中共迪庆州委党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根据租住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所收租金全额上交财政。
二、具体整改情况
按照2020年3月、5月下发的相关文件,我校后勤服务楼承包方香格里拉市粮油收储公司经营规模等不符合减免条件,后根据2020年8月18日收到的迪财发〔2020〕121号文件要求,减免房租的对象为州内国有经营性房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2020年第八次校党委会研究决定让承包方提出申请,学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同意减免三个月房租。
2020年11月,审计局告知应减免2月11日—12月31日期间全部房租,学校进行了及时整改,经2020年第十次校党委会研究同意按照迪财发〔2020〕198号文件《实施细则》给予减免,要求承包方重新提交减免租金的申请。因2020年当年房租已于2019年11月收缴,因此减免的租金195555元,从应收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租金22万元中抵扣。
(中共迪庆州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