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投资促进局)

yyy索引号
MB1564561R/202400207
文  号
迪政办规〔2024〕2号
来 源
州投资促进局
公开日期
2024-10-19
《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9 11:55     浏览次数: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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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现就《奖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23年,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分别制定了招商项目引荐人、外资投资项目的奖励范围、标准等内容。2024全州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明确要大力奖补助力全州招商引资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制定我州《奖励办法》是贯彻好州委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实施外引和内培两大举措的必然要求,是拓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推动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激发商协会、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迪庆招商引资的现实要求,也是吸引州外企业投资迪庆,扩大招商有效投资、扩大民间投资,推动产业招商的客观要求。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十条。

第一条,奖励类别明确奖励包括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项目投资奖励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明确了奖励对象为投资项目引荐人及投资主体。阐述引荐人的概念条件,强调引荐人须得到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局(中心)双方共同认可。

第三条 明确了奖励范围符合迪庆产业发展方向且引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发展方向且有实际外资到位的产业项目。也规定了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第四条 奖励条件。明确了引荐落地奖励项目投资奖励申报条件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条件。规定了三类500的认定方式。

第五条 奖励原则。明确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以单个条款计算的奖励就高执行。每个项目的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项目投资奖励分别只奖励1次。引荐人奖励符合云南省市场化招商相关政策的,可申报省级奖励。规定了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只以签订投资协议起两年内的到位资金计算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的第一大点引荐信息奖励。明确了引荐信息指为迪庆州提供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真实有效项目信息,促成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实质性推进落地,并经云南省招商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审核通过。

  规定引荐信息奖励的申报标准为:

1.协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1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1万元/条给予奖励。

2.协议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5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2万元/条给予奖励。

3.促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与我州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的按3万元/条给予奖励。

第二大点引荐落地奖励明确了引荐落地指为迪庆州提供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真实有效项目信息,促成项目签约履约纳入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库,有实际到位资金并经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纳统。

规定引荐落地奖励的申报标准为:

1.内资项目。引进项目从签订协议起,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外资项目。引进外资(FDI)项目,项目方实际到位外资通过FDI认证的,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等价奖励(以当期汇率为准,以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一事一议项目。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最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大点项目投资奖励明确了项目投资指来迪外来投资主体(企业或个人)在迪投资,有实际到位资金并已用于本项目建设运营的产业项目。 

规定项目投资奖励的申报标准为:

1.内资项目。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一事一议项目。对两年内实际到位内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到位外资1亿元(折合人民币)以上产业项目;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最高金额。

第七条 奖励申报。从网上申报、奖励审核、奖励兑现三个方面明确了申报流程,细化了县级投资促进局(中心)初审、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州级部门审核,州投资促进局审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审核流程。强调了项目引荐人的认定方式,明确了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引荐人

第八条 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和绩效自评。明确了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 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有效期两年内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均可适用。

第十条 明确本办法由迪庆州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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