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县(市)、州级各部门、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现就《奖励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23年,省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分别制定了招商项目引荐人、外资投资项目的奖励范围、标准等内容。2024年“全州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明确“要大力奖补助力全州招商引资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制定我州《奖励办法》是贯彻好州委“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实施外引和内培两大举措”的必然要求,是拓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推动以企引企、以商招商,激发商协会、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迪庆招商引资的现实要求,也是吸引州外企业投资迪庆,扩大招商有效投资、扩大民间投资,推动产业招商的客观要求。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条。
第一条,奖励类别。明确奖励包括“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明确了奖励对象为投资项目引荐人及投资主体。阐述了“引荐人”的概念条件,强调引荐人须得到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局(中心)双方共同认可。
第三条 明确了奖励范围为“符合迪庆产业发展方向且引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发展方向且有实际外资到位的产业项目。”也规定了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第四条 奖励条件。明确了“引荐落地奖励”和“项目投资奖励”申报条件“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条件。规定了三类500强的认定方式。
第五条 奖励原则。明确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原则,以单个条款计算的奖励就高执行。每个项目的引荐信息奖励、引荐落地奖励、项目投资奖励分别只奖励1次。引荐人奖励符合云南省市场化招商相关政策的,可申报省级奖励。”规定了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只以签订投资协议起两年内的到位资金计算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的第一大点引荐信息奖励。明确了“引荐信息”指为迪庆州提供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真实有效项目信息,促成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实质性推进落地,并经云南省招商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审核通过。
规定引荐信息奖励的申报标准为:
1.协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1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1万元/条给予奖励。
2.协议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内资产业项目;协议金额在50万(含)美元以上的外资产业项目按2万元/条给予奖励。
3.促成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与我州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的按3万元/条给予奖励。
第二大点引荐落地奖励明确了“引荐落地”指为迪庆州提供符合产业发展定位的真实有效项目信息,促成项目签约履约纳入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库,有实际到位资金并经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纳统。
规定引荐落地奖励的申报标准为:
1.内资项目。引进项目从签订协议起,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外资项目。引进外资(FDI)项目,项目方实际到位外资通过FDI认证的,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等价奖励(以当期汇率为准,以人民币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一事一议项目。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最高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大点项目投资奖励明确了“项目投资”指来迪外来投资主体(企业或个人)在迪投资,有实际到位资金并已用于本项目建设运营的产业项目。
规定项目投资奖励的申报标准为:
1.内资项目。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两年内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外资项目。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项目,按项目两年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一事一议项目。对两年内实际到位内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实际到位外资1亿元(折合人民币)以上产业项目;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盘活资产类、总部经济项目;三类500强等对我州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办法,突破上述奖励比例及最高金额。
第七条 奖励申报。从网上申报、奖励审核、奖励兑现三个方面明确了申报流程,细化了县级投资促进局(中心)初审、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州级部门审核,州投资促进局审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审核流程。强调了项目引荐人的认定方式,明确了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引荐人。
第八条 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和绩效自评。明确了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处理方式。
第九条 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有效期两年内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均可适用。
第十条 明确本办法由迪庆州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