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的通知》(云盐改办〔201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州工信委余副主任一行于7月10日到我区指导盐业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我局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我区食盐市场的相关情况,并指出了我区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我区辖区面积较小、人口较少、市场流通不广,食盐主要是在小卖部或者比较大的超市里进行零售,我区没有食盐批发企业;二是近期按照省、州相关要求,我局派专人到区内的小卖部、超市进行调查了解,我区目前销售的食盐为白象牌,均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三是由于我区特殊的体制机制,我区无执法主体,对区内盐业市场只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在听取汇报之后,州工信委余副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详细介绍了现在省及我州采取的相关盐业体制改革的措施,并就我区存在的现象及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在我州下一步拟定实施方案的时候酌情考虑在我区分设一个至两个食盐代理点,负责区内食盐的批发,可以由开发区民贸公司或者一家较大的超市负责分销,以便以后相关部门监管,现阶段要求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食盐销售的监管工作。之后对我区2017年州政府下达的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