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号)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发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查工作部署会议精神,2017年3月22日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城建局、国土分局等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建筑工地及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工程建设领域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推行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情况。二是督查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农民工欠薪投诉机制,畅通窗口、门户网站、“12333”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以及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的情况。三是督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情况。四是督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情况。五是督查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情况。

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实名制管理不够完善、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推行迟缓等问题,工作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立即整改:一是健全规章制度,用操作性强、人性化的制度来管理工人;二是完善实名制管理,用考勤实名制督促实现工资支付实名制、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安全教育实名制,重点要求将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工作作为退还保证金时的审查依据;三是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稳定工人队伍,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确保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