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开发区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金收缴工作全面完成,第十三期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1年,起止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开发区第十三期医疗互助活动共有参互人员273人,其中新参互42人,参互人员数量较第十二期增长16%。
医疗互助活动(全称: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的是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职工互助互济,帮助患病住院职工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的困难,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在得到活动给予的补助,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医疗互助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统一参加,凡云南省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交纳互助金的,均可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