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迪庆州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中小企业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迪庆州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号),支持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重点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是补齐产业基础能力短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重要途径。通过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和培育壮大新兴制造业,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本投资奖补资金重点支持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原特色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所属原料药制造、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等中小微企业实施的厂房建设、购买设备等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投资类建设项目。本奖补资金为事后奖补。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云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8号),引导各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支持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能力与质效,增强示范效应。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重点
支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试验检测、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本补助为事后奖补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州内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及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服务总量的20%;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23年以来新增入驻小微企业10家以上(法人或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的不计入)。
(二)开展由政府部门指导的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2场(次)以上,其中与各级工信部门联合开展的线下公益服务活动至少1场以上。
(三)企业满意度达90%以上。
(四)提供服务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当年申报之日。
三、支持标准
以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和无偿服务企业数做为重要依据,根据入驻企业数和公益性服务企业数的总和*50元+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一)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征信报告。
(四)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附表6)。
(五)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参照附件1-附表7编写)。
(六)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服务中小企业情况及评价表(附件1-附表8)。
(七)2024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公益性服务和低收费服务支出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1-附表9),经由审计机构审计加盖公章后不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2024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奖补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表10)。
(九)现场核查表(附件1-附表4)。
(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或证书(涉及本企业相关页面)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申报单位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标注页码双面打(复)印,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和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倍增的决策部署,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工信规〔202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小升规”,加大财政资金、融资、税费支持力度,大幅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做大工业经济总量。本奖励为事后奖励资金。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对2023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后续复核通过的分别再次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5千元。同一企业获得两项或以上认定的只给予额度高的一项奖励,已享受过2022年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对2024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后续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
(三)对2024年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且连续三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再次给予奖励3万元。该奖补不限企业划型和企业所有制性质。
(四)对2024年首次认定为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后续复核通过的再次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同一企业获得两项或以上认定的只给予额度高的一项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企业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征信报告。
(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奖励申请表(附件1-附表11)。
(五) 2024年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表12)。
(六)省州文件或州统计局证明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提供)。
(七)迪庆州中小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4)。
(八)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情况提供。
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标注页码双面打(复)印,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中小企业财务规范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计划》《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迪政发〔2021〕79号),落实“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梯度培育”支持政策,持续推动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一、资金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个转企”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标准
参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2〕4号)等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支持企业财务规范补助。支持正常生产经营和在库企业,通过采取帮助企业财税培训、代理记账方式支持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在单个企业支持资金额度范围内节余资金可多项支持,资金超额部分自行承担,同时获得多项认定的企业给予靠高一项补助。
(一)2023年以来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财务规范补助支持,财务实际操作培训、财税证照考试培训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二)2023年以来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财务规范补助支持,企业可选择以下一个方向奖补支持:1.一年期代理记账服务奖补支持,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年。2.财务培训补助(支持其中一项),其中:财税证照考试培训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财税实际操作培训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三)2024年首次认定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财务规范补助支持,企业可选择以下一个方向奖补支持:1.一年期代理记账服务奖补支持,其中:住宿餐饮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年,批发零售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年。2.财务培训补助(支持其中一项),其中:财税证照考试培训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财税实际操作培训补助资金不超过0.5万元。
(四)2024年首次由个体工商户重新登记为企业的(简称“个转企”,具体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给予一年期代理记账服务支持,补助资金不超过0.3万元/年。
三、申报程序
符合资金支持对象的企业向属地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经贸)局提出申请,经过州、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备案后,企业自行选择第三方服务公司并签订服务合同,报州、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复核通过后,根据服务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等情况拨付企业补助资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企业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征信报告。
(四)财务规范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表13)。
(五)财务规范补助汇总表(附件1-附表14)。
(六)迪庆州中小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3)。
(七)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情况提供。
注: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标注页码双面打(复)印,并按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附件1.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封面)
2.承诺书
3.迪庆州州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 迪庆州中小企业信息采集表
(附件请联系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