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该办法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设立前,都要进行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论证。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