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机构职能类
(1)部门基本信息
名称: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一)承担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州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制定全州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州级有关部门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进步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州内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重大事故(煤矿除外)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承办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州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复议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部署、指导、协调、监督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发布全州安全生产的信息,综合管理全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州属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四)负责监督管理州属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许可,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许可;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证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五)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安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六)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依法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州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质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八)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拟订全州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九)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长征路州政府大院3号楼3楼
邮箱:dqzawb@163.com
电话:0887-8223570
传真:0888-8223570
(2)领导成员及分工
书 记:张玉清
局 长: 张志宏
副 局 长: 马清华 和建军
办 公 室:主 任 和建军 联系电话:8223570
监 督 科:科 长 袁胜何 联系电话:8288987
协 调 科:科 长 和志华 联系电话:8226870
执法支队:队 长 敖绍新 联系电话:8225179
教育中心:主 任 杨贵生 联系电话:8229282
应急救援:主 任 杨 雪 联系电话:8226870
(3)科室职责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筹办州安委会、州安委会办公室和本局召开的重要会议;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等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组织研究和拟订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地方标准和重要政策;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新闻工作;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生产提案办理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具体承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
监管科:依法监督管理工矿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州属工矿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依法查处相关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州属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州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州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相关行业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和指导州属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办理结案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监控和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州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法律依据类
(1)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1-6节)、第5章、第6章、第7章、第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43-64条)、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1—7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7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6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13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章、第2章、第3章(11-27条)、第4章(28-42条)、第5—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1—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第1—7章、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7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工商保险条例》第1—8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非煤矿山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实施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附件》1-8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章、第2章5-12条、第3章13-25条
(3)危险化学品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8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6章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6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7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1-4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4)煤矿安全类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1-28条
(5)消防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10章
(6)交通运输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7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8章
(7)三同时类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6章
3、2010年工作重点
2010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段局长在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落实责任,完善体制,深化整治,夯实基础,加大监管监察和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思想,从思想认识上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严防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行政执法评议、保密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的监督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三)继续加大对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管力度。巩固“安全生产年”工作成果,加大对省政府、州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力度,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建档管理和跟踪落实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易制毒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和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严惩。
(五)进一步推进我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压金等“三项经济政策”工作、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非煤矿山推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
(六)继续进一步加强各级安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进一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事故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平安和谐迪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藏区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重要基础,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将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安委会、省安监局,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顽强拼搏,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确保我州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积极的努力。
4、行政执法类
安监执法主要依据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部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部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份
国家行政法规: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工伤保险条例》(部份)
9、《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家部门规章: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6、《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决定》
7、《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8、《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0、《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
17、《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9、《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地方法规和相关文件:
1、《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注:08年元月一日施行)
2、《云南省劳动保护条例》
3、《云南省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暂行规定》
4、《云南省安全生产黄牌警示暂行办法》
5、《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6、《云南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7、《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8、《云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
9、《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10、《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
11、《云南省煤矿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
(1)行政许可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
设立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剧毒化学品使用许可审核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批(具体请参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2)行政处罚事项
1. 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
2. 对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处罚
3. 对违规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4.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处罚
5.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处罚
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阻碍事故调查、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提供虚假情况等妨碍执法行为的处罚
7. 对未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指挥工人违规作业、对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未及时告知危险因素、未设立警示标志、安全设备未定期维护检测、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等)的处罚
8. 对未提供符合标准的劳防用品的处罚
9. 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处罚
1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管理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11.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2.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3.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4.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时未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处罚
16.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淘汰工艺、设备的处罚
17. 对高危行业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的处罚
18. 对进行爆破、吊装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9. 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20.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21. 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2. 对未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以及由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23.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由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24.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作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25.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距离,或者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的出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26.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7. 对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8. 对违规托运、承运、发送、接收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的处罚
30. 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或者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执法程序:
1、简易程序:(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2)调查取证;(3)告知申辩、陈述的权力;(4)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5)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相对人;(6)安监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报所属安监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3)告知;(4)听取申辩或举行听证;(5)审查;(6)作出决定;(7)送达。
执法责任: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如下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5、业务及服务类
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迪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长征路迪庆州政府大院3号楼3楼
联系电话:0887—8223570(办公室)
6、其它类
政府公文公告
安全生产简报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工作动态
计划总结
应急管理
事故快报
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