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统计局,局内各科室(站、中心):
《迪庆州县(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021)》已经2021年第2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2021年4月12日
迪庆州县(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021)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动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抓手,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依法治统为保障,奋力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改善统计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好地为迪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和周期
考核对象为全州3个县(市)统计局。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州统计局党组的领导下,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站、中心)共同参与。
四、考核等次设立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考核内容
(一)专业业务工作(100分)
1.办公室政务管理(5分,办公室)
2.政务信息工作(5分,办公室)
3.财务工作(4分,财务室)
4统计法治(5分,法规科)
5.统计执法(5分,统计执法队)
6.统计设计管理(5分,设管专业)
7.综合统计工作(5分,综合科)
8.地区经济核算(5分,核算科)
9.工业统计(5分,工业专业)
10.生态能源统计(5分,能源专业)
11.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统计(5分 服务业专业)
12.贸易统计(5分,第三产业统计科)
13.投资领域统计(5分,投资专业)
14.农业农村统计(5分,第一产业统计科)
15.劳动工资统计(4分,人口专业)
16.社会科技文化统计(4分,科技专业)
17.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4分,县域经济监测科)
18.名录库管理及相关工作(5分,名录库专业)
19.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5分,计算站)
20.统计教育科研(5分,办公室和综合科)
21.七人普工作(4分,人普办)
(二)加分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云南省、迪庆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重要决策部署及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重点工作安排,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每项加0.5分,最高3分。
(2)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云发〔2021〕4号)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要求,以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标准,全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统计力量,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统计保障机制,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各项制度,每项加0.5分,最高3分。
2.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1)创新统计调查制度。为充分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更好服务当地党委、政府,在完成国家和省统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扩大统计监测范围,单独或与部门联合制定创新性的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经过审批,在实际工作中实施的每项制度加0.5分。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全国推广的加2分,在全省推广的加1分。每项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
(2)改革调查方式。在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对数据的采集及调查方式进行大胆改革,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采集数据,并成功应用于统计实践,取得成效的加0.5分。
(3)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建立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0.5分;积极探索乡、村统计管理新模式,有效发挥乡、村两级统计网络及人员力量,拓展或延伸统计业务范围取得成效加0.5分。
(4)承担改革试点任务。积极承担并完成国家和省有关统计改革的试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及建议。国家级试点每项加1分,省级试点每项加0.5分。每项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
(5)其他改革创新工作。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开展一些创新性的服务方式或其他改革,获得地方党委、政府的好评,得到国家统计局肯定的每项加1分,得到省统计局肯定的每项加0.5分。
3.统计分析研究与宣传服务
(1)积极通过迪庆州统计局内网上报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篇,未完成1篇扣0.5分。各县(市)统计局分析、信息被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5分;被州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3分,被州委、州政府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2分;被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2分,被县(市)党委、政府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1分,最多加5分。每篇文章加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
(2)各县(市)统计局在公开发行的《中国信息报》《中国统计》《中国国情国力》等国家级报刊、“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上发表1篇文章加10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5分;在《云南统计》上发表1篇文章加3分;在州级报刊上发表1篇文章加1分。每篇文章不重复计算,最多加5分。
(3)各县(市)统计局在全国性统计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加4分,获得三等奖的加3分。在全省性统计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的加2分,获得二等奖的加1分,获得三等奖的加0.5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
4.统计行风
(1)各县(市)统计局工作被中央、国务院(含两办)评为先进的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统计局评为先进集体的加5分;被州委、政府(含州委办、政府办)和云南省统计局评为先进集体的加3分;被县(市)党委、政府(含党委办、政府办)和州及部门评为先进集体的加2分;被县级除统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评为先进集体的加1分。
(2)各县(市)统计局在考核年内获得或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加10分,省级文明单位加5分,州级文明单位加3分,县级文明单位加2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算。
(3)各县(市)统计局参与全国性的各种普查工作,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加3分,省级先进单位加2分。参与全国性各种大型专项调查、统计执法大检查等工作,被评为国家级先进的加2分,省级先进的加1分。
(五)扣分项
1.国家安全保密事件
(1)各县(市)统计局因未落实国家安全和保密制度,被省、州、县(市)国家安全保密部门通报批评的,根据情形扣5-10分。
(2)各县(市)统计局所属人员违反国家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被省、州、县(市)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立案查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形扣15-20分。
(3)各县(市)统计局所属人员违反国家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被省、州、县(市)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根据情形扣25-30分。
2.网络安全事件
(1)各县(市)统计局凡是未履行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保护义务,未及时处置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风险,发生危害全州、全省统计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事件,被省、州统计局书面通知整改的,根据情形扣 5-10分。
(2)各县(市)统计局凡是未履行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保护义务,未及时处置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风险,发生危害全国统计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事件,被国家统计局书面通知整改的,根据情形扣15-20分。
(3)各县(市)统计局凡是未履行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保护义务,未及时处置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风险,发生数据丢失、数据泄漏、网站篡改等网络的安全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被网络管理部门通报的,根据情形扣25-30分。
3.统计违法案件
(1)各县(市)辖区内统计系统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或是辖区内发生国家统计督察案件,根据情形扣5-30分。
(2)各县(市)辖区内凡是发生国家统计局转交线索及省统计局直接核查后转交州(市)统计局立案查处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或是辖区内发生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以及重要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案件,根据情形扣5-10分。
(3)各县(市)辖区内凡是发生国家统计局转交线索及省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案件,根据情形扣15-20分。
(4)各县(市)辖区内凡是发生经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辖区内大面积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辖区内连续两年以上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发生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案件;辖区内发生对国家重大统计决策部署贯彻不力的案件,根据情形扣25-30分。
4.若县(市)统计局发生上述之外的受到县(市)及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根据情形扣5-30分。
若县(市)统计局扣分项累计达到20分及以上不足30分,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六、考核流程
考核方法按县(市)自查自评、各科室各专业考核、加分项和扣分项认定、局党组审定等步骤进行。
(一)县(市)自查自评。各县(市)统计局按照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总结、加分项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当年11月30日前报州统计局办公室。
(二)各科室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州局各科室、各专业根据本考核办法和各科室、各专业对县(市)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按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当年12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分值进行综合评分。
(三)加分项认定。局办公室对县(市)上报的自评表及加分项资料进行审查和认定,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加分。
(四)扣分项认定。局办公室根据办公室、计算站、法规科、统计执法队提供的资料,按照本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五)综合计算结果。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各专业考核结果、局领导评价、加分项、扣分项认定,进行综合计算,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并向三县(市)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局党组审定。公示期满后,局办公室将初步考核结果名单呈局党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
按照考核综合计算结果,分值从高到低排序,第1名为优秀,2-3名为合格,综合得分60-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专业业务工作分项考核结果按照各专业考核评比办法,分值从高到低排序,第1名为优秀,第2-3名为合格。全州各县(市)统计工作综合考核结果及各专业业务工作分项考核结果一并行文通报。
八、其他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统计工作考核由州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专业业务工作分项考核由州统计局各科室各专业负责解释。
附件:迪庆州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迪庆州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
迪庆州统计局
2021年3月
目 录
办公室政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1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7
财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9
统计法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11
统计执法工作考核评比办法................................................15
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19
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24
地区经济核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27
工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32
生态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40
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48
贸易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52
投资领域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54
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58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62
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67
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75
名录库管理及相关工作考核评比办法...................................78
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83
统计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89
七人普工作考核评比办法....................................................93
办公室政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办公室政务管理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办公室政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综合业务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值班、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其他临时工作。
五、评分标准
(一)综合业务工作(100分)
1.重要工作情况报送(60分)
(1)督查工作情况报送(15分)。未按时报送省、州统计局督促检查事项的,每次扣2分;经督促仍未报送的,每次扣5分;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缺少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扣5分。
(2)工作总结报送(15分)。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单位工作总结,迟报扣6分,12月5日前未报的扣10分;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办公室工作总结,迟报扣3分,12月5日前未报的扣5分。
(3)统计工作信息报送(20分)。年内通过州统计局内网报送工作信息稿件且被采用20篇以上,每篇记1分,最高20分。
(4)其他重要工作情况报送(10分)。未按时报送州统计局办公室通过文件、会议或其他方式布置的,明确要求及时报送的重要工作情况,每次扣2分;经督促仍未报送的,每次扣5分。
2.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20分)
(1)未按要求请假、缺席州统计局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替会的,扣5分。
(2)未按要求参加州统计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的,每人次扣3分。
3.迪庆统计内网信息登载情况(20分)
被州统计局内网网页采用的各类工作信息,每篇计1分,全年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公文处理工作(100分)
1.行文规则(40分)
(1)下述情况,每发生1次扣3分。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请示未做到一文一事的;向州统计局请示事项时,未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或请示事项不明确的;县(市)统计局内设机构向州统计局请示或报告事项的;以机关名义向州统计局领导个人行文、以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州统计局行文或越级行文的;无文种或文种使用不正确的;未按职权范围行文或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未会签有关部门的;上行文主送多个机关或抄送下级机关的;报送公文中遗漏附件等材料的。
(2)下述情况,每发生1次扣2分。将主送州统计局的公文直接送领导个人,或者同时送其他部门而未注明分送情况的;将非主(抄)送州统计局的公文送省统计局或州统计局的;主(抄)送机关为州统计局内设机构的。
2.内容格式(40分)
(1)下述情况,每发生1次扣3分。公文结构混乱,缺乏逻辑的;格式不统一,遗漏公文基本要素的;密级标注不准确或密级文件未标注份号的;上行文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发文字号或引文出现错误的;文中出现病句、错别字或标点符号错误的;公文未装订或出现错页、缺页、掉页的;未加盖印章的;其他内容格式错误的。
(2)下述情况,每发生1次扣2分。公文标题表述不准确的;上行文无签发(会签)人或标注不规范的;联合行文的发文机关排列顺序与发文字号不符的;公文首页未出现正文内容的;附件说明列示标题与附件标题不一致,所列附件未进行标注,或错将公文主体部分作为附件处理的;成文日期标注不准确的;加盖印章不规范的。
(3)下述情况,每发生1次扣1分。横排表格表头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字体、字号、排版格式等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的。
3.电子公文办理(10分)
下述情况,每发生1次扣2分。未按要求报送纸介质文件的;电子公文与纸介质公文内容不一致的。
4.公文报送和接收(10分)
下述情况,每发生1次扣2分。纸介质公文未通过邮政渠道寄送的;密级公文未通过机要渠道报送的;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密级公文的以及未按规定接收电子公文的。
(三)值班、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100分)
1.值班工作(40分)。
(1)重要事项报告情况(15分)。本单位遭受自然灾害危害,发生安全事件、违法违纪案件、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在职人员非正常死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未按规定及时向州统计局办公室报告,每次扣5分。
(2)会议报名及参会情况(1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名或参会的,每次扣1分。
(3)值班情况(15分)。抽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未按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3个工作日报送值班安排的,每发生1次扣2分。
2.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60分)
(1)组织领导情况(10分)。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年度保密、国家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健全组织机构人员,制定年度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要点,报送年度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总结,按要求完成州统计局布置的其他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以上每缺少一项扣2分。年度工作要点应于4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应于11月20日前报送。
(2)制度建设情况(12分)。不断健全完善保密和国家安全以及人民防线建设工作规定、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计算机和网络保密、出国(境)人员管理等制度,建立保密和国家安全责任制,每缺少一项扣2分。
(3)宣传教育情况(15分)。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保密和国家安全业务培训或宣传教育活动,每缺少1次扣5分。
(4)保密检查情况(18分)。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保密检查,每少1次扣4分。被州统计局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保密问题和隐患,但未造成失泄密的,每起扣4分,造成失泄密的,每次扣30分。
(5)奖励表彰情况(5分)。年内被县(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安全机关表彰,被评为先进集体的,每项计1分;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项计1分。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自查自评督查(检查)中被评为优秀的,计1分。跨年度评选的,按评选周期年度数每年计分。
以上计分均以报送的相关信息、会议纪要、活动照片(须加盖单位公章)、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为依据。
(四)完成临时工作(10分)
认真组织完成州统计局及办公室布置的临时工作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完成时效、质量较高的,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办公室政务管理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1.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2.在公务接待中违反相关规定,受到查处并在全系统通报的;3.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失泄密事件或重大保密工作疏漏,受到查处并被通报的;4.上报各类信息、工作报告及有关情况出现抄袭、严重失实,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实施方式
对县(市)统计局办公室分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实行扣分制的,累计扣分至该项0分为止。各单位前三项工作每项工作得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加权系数为:综合业务工作35%,公文处理工作25%,值班、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40%;第四项工作,得分采取单独加分方式;总得分为四项工作得分总计。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州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明确机构、责任人和报送流程计分(基础分10分)
其中:报送政务信息的机构明确(3分),政务信息工作责任人落实(3分),政务信息报送流程清晰(4分)。
采用计分(年度累计得分不设上限)
凡通过迪庆州统计内部信息网站信息管理系统授权账号每月报送政务信息数量达到1篇(含1篇)以上的,根据报送的政务信息获得的采用及批示情况实行量化评分。
1.被中办、国办单篇采用的,每篇计40分;综合稿件每篇计16分。
2.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国家统计局《每日调查》单篇采用的,每篇计20分;综合采用的,每篇计6分。
3.被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单篇采用的,每篇计10分;综合采用的,每篇计3分。
领导批示计分(年度累计得分不设上限)
1.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单篇稿件计50分,综合稿件计30分。
2.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统计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单篇稿件计20分,综合稿件计20分。
3.得到州委、州政府或省统计局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单篇稿件计10分,综合稿件计6分。
调研信息加分
1.参与省、州统计局及办公室组织的专题调研并牵头组稿的单位,专题调研信息每采用1篇加5分。
2.参与省、州各专业处(科)室组织的重点选题调研项目的单位,重点选题调研信息每采用1篇加3分。
(五)扣分项目
1.报送的政务信息出现一般性错误每篇扣5分,出现严重性错误每篇扣20分。
2.每月报送政务信息数量未达到1篇(含1篇)以上的,以及数据出现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年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州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迪庆州统计系统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支出责任,根据财政部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2021年财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财务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财务工作主要包括年度预算支出工作,预算执行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决算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
五、评分标准
(一)预算支出工作(25分)。严格按照中央批复安排本年度预算支出,着力保障统计重点工作,要坚持“量入为出,从严从紧”安排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预算执行工作(25分)。合理安排本年度预算执行工作,并按资金使用进度完成年度预算支出,6月支出进度达30%,9月支出进度达80%,11月30日达100%,三个县(市)于7月10日、12月10日分别上报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不得结转,如因特殊原因存在上年结转和结余的需在第二年执行完毕。
(三)绩效评价工作(20分)。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中央财政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从资金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对 2020 年度财政资金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全面反映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履行职能、预期目标完成等情况,撰写依据充分、 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的评价报告,并于5月31日前上报评价报告。
(四)决算工作(20分)。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切实依据新制度预算会计科目编制决算收支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单位收入支出情况,做到决算数据账表一致,并按时上报决算数据及决算报表。
(五)完成临时工作(10分)
六、实施方式
对县(市)统计局财务室分别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实行扣分制的,累计扣分至该项0分为止。各单位每项工作得分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按比例计入统计系统年度考核。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州统计局财务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法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法治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统计立法工作;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法治基础建设; 统计法治工作开拓创新情况;其他临时工作。
五、评分标准
考核评比量化标准(满分100分)
(一)统计立法工作(25分)
1.针对各县(市)实际,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建立完善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各项制度,并认真做好文件的制订、审查、公布、备案及清理工作(15分);
2.积极配合国家、省、州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和论证工作(5分);
3.认真组织开展立法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及时报送立法意见、建议(5分)。
(二)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5分)
1.建立并实施普法工作制度(2分);
2.制定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年度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3分);
3.建立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制度,把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县(市)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统计法知识讲座(5分);
4.组织本机关和其他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培训(2分);
5.结合各类普查、大型调查工作以及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统计制度的实施,针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教育活动(3分);
6.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契机,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和统计普法宣传活动(5分);
7.及时报送重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信息材料,(2分);
8.严格执行统计信用信息公开制度(3分)。
(三)统计执法监督(25分)
1.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5分);
2.建立并认真组织实施案卷评查及其他规范统计执法的制度(5分);
3.严格依法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诉讼、调解(2分);
4.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核实群众举报(3分);
5.建立并实施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的发展(10分)。
(四)统计法治基础建设(20分)
1.年度会议布置法治工作,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3分);
2.对局内法治工作进行成效考评(2分);
3.严格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及辖区内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法规业务指导和知识培训(2分);
4.认真组织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工作,严格按规定对统计执法证件进行管理(3分);
5.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统计法治管理机制,保障法治工作必要的人员、办公设备和条件(3分);
6.建立和推行企业一套表和其他重大事项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制度(2分);
7.法治工作信息报送数量每年2篇(5分)。(国家统计局内网采用1篇加5分、省统计局内网采用1篇加2分)。
(五)统计法治工作开拓创新情况(5分)
1.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自主性或创新性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工作(2分);
2.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1分);
3.积极开展对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探索联网直报以及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环境下统计法治工作如何保障政府统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新思路、新方法(2分)。
六、其他事项
(一)统计法治工作开拓创新情况由各县(市)统计局申报,州统计局法规科负责认定并计算得分。
(二)考评标准中涉及的反映各项工作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未报送、报送资料不全或迟报的,酌情扣分。
(三)年度考核评比中各项工作的具体项目和分值,可根据每年的统计法治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确定。
(四)本办法由州统计局法规科负责解释。
统计执法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年度统计执法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执法人才建设情况;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执法工作纪律情况;支持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情况。
五、评分标准
考核评比量化标准(满分100分)
(一)统计执法规范化及执法人才建设情况(20分)
1.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10分)
各县(市)统计局应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和云南省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强本县(市)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
采用扣分制,因县(市)统计局执法工作开展不规范、不顺畅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统计执法人才配备情况(10分)
各县(市)统计局要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执法资格证考试。因执法人员不足影响执法工作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二)统计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20分)
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渠道设置情况(10分)
各县(市)统计局应根据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建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渠道并畅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各县(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的得10分;未公布的该项不得分;已公布但处理情况不佳的酌情扣分。
2.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情况(10分)
各县(市)统计局应根据统计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办理制度、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及制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等。
每缺少一项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的扣2分。
(三)统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40分)
1.国家局、省局转交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办理情况(15分)
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国家局和省局转交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线索,依法依规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统计违法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按时报送案件处分处理材料。
根据考核年度内案件办理实际情况打分,主要包括调查是否全面、案件办理是否及时、查处是否到位等综合评定案件办理质量。
2.“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 (25分)
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和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每年对本县(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的检查比例数不得低于5%。做好与市场监管局对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公示公开相关检查结果。
采用扣分制,考核年度内,县(市)统计局未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四)统计执法工作纪律情况(10分)
统计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国家统计局颁发执法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能随意以咨询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含补贴、赞助等)代替罚款,严禁“索、拿、卡、要”或变相收取“好处费”。
各县(市)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遭到相关投诉或廉政事件的,经查实,酌情扣分。
(五)支持国家级、省级、州级统计执法工作情况(10分)
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州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无特殊原因,被抽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抽调要求,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执法检查工作。
支持国家级执法检查1人(次)得3分。支持省级执法检查1人(次)得2分,支持州级执法检查1人(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州统计局办公室统计执法队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
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工作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结合迪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工作。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和建立工作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方法
3.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4.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审批
5.统计用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
6.三县(市)统计工作考核
7.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创新成果及经验
8.年度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总结
9.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一)组织建设和建立工作制度(5分)
1.根据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职能,有明确的分管局领导和相对固定的人员(1人以上)具体负责,确保国家、省、州统计设计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如有人员变动,及时上报州局设管人员处;(3分)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程序。(2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方法(8分)
1.严格执行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不得随意增减指标、变更调查频次和调查范围;(2分)
2.制定本级报表制度修订工作流程,组织各专业开展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统一确定和管理本地区调整的统计调查内容,并逐级上报至省统计局审批;(2分)
3.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统计报表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2分)
4.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制度相关培训,全年不少于4次。(2分)
(三)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15分)
1.按照国家、省对县、乡统计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3分)
2.针对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3分)
3.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县(市)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3分)
4.积极组织推广交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先进经验,促进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3分)
5.积极探索乡(镇)统计改革,将部分基础统计工作逐步向乡(镇)延伸,并在实践中取得成功。(3分)
(四)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审批(12分)
1.建立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机制;(3分)
2.向州统计局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及时,申报材料完整、规范,设计科学、合理、可行,对反馈意见认真、及时、准确进行修改;(3分)
3.严格履行州局对县(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并行文转报州统计局审批;(1分)
4.严格按照批复的调查项目和制度要求执行;(1分)
5.认真履行本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审批职责,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已有的国家、省和部门的调查制度重复、交叉;(2分)
6.经审批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向州统计局备案;(1分)
7.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通报制度,对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的目录和主要内容在外网进行公布。(1分)
(五)统计用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20分)
1.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编制、更新维护及上报工作;(4分)
2.本地区代码管理规范,使用唯一,没有出现混乱现象;(2分)
3.备注信息、文献录入等填写符合规定要求;(2分)
4.开展实地抽查工作;(3分)
5.积极配合国家、省、州的核查、课题研究、试点探索等工作;(3分)
6.按要求积极参加省、州统计局城乡划分业务培训,并认真做好布置的业务工作,按时上报材料;(3分)
7.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总结。(3分)
(六)州(市)统计工作考核(10分)
1.按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和加分支撑材料,迟报不得分;(4分)
2.报送资料符合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完整、齐全,并根据报送质量计3-6分。(6分)
(七)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创新成果及经验(15分)
1.对本地区统计制度方法执行情况及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研究;(5分)
2.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面有创新,或完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分析或课题研究论文;(5分)
3.积极开展大数据在具体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有相关的分析报告或研究论文。(5分)
(八)年度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总结(5分)
按时上报年度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总结和工作开展情况支撑材料,并根据总结和支撑材料的内容是否全面计2-5分,迟报不得分。
(九)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10分)
1.及时完成各项制度、方案、分类标准等征求意见的回复;(5分)
2.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考核评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有据的原则。
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根据工作完成的情况和质量给予或扣减相应分值的办法,按分值高低对三县(市)进行排序,前1名为优秀,第2名为良好,第3名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县(市)统计局应及时上报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改革动态、开拓创新研究成果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于每年11月28日前完成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开展情况支撑材料的上报,上报材料以纸介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州统计局第三产业科,联系人杨芃(邮箱:565345020@qq.com;电话:0887-8227731)。
七、其他
本考核评比办法由州统计局局设管专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扎实履行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全州综合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按照《云南省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结合全州综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迪庆州综合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综合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全州综合统计工作考核采取目标管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四大部分:一是各县(市)综合统计专业(60分);二是统计信息服务(20分);三是统计新闻与宣传(20分);四是加分项。
(一)综合统计专业(60分)
1.开展“两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10分)。包括各县为“两会”提供现场咨询统计服务(要求及时上报相片、信息等资料)、提供“两会”服务资料(要求在各县“两会”结束前报送印刷品或电子版,电子版为实物放发资料印刷样品或报送材料原稿)。
2.专项工作(20分)。包括省州综合布置的《SZ区域统计监测》(州调查队无法提供的县级资料部分)等数据资料的上报时效和质量情况,以及临时要求查询与提供的统计数据资料。凡出现迟报或重大逻辑错误的每次扣1分。
3.综合统计能力建设(30分)。包括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综合统计工作、人员调整后报备情况。(要求在人员调整后及时报备)
(二)统计信息服务考核(20分)
1.统计分析。每年报送综合统计分析不少于6期,并按报送时间于分析月度次月25日前。(15分)
2.经报审后的分析于3个工作日内向州统计局内网报送。(3分)
3.及时报送收集到的州、县分析(含专报、经济信息)县级领导批示、抄清情况。(2分)(州、县分析批示经其他部门或领导反馈反映到州局的,该项不得分)
(三)统计新闻与宣传考核(20分,每项5分)
各县(市)编印年度《统计年鉴》、《领导干部手册》、《统计公报》,以及新闻媒体采用署名各县(市)统计局或综合人员的信息及文章。(要求编印统计资料后,适时报送资料印刷本;及时报送新闻媒体采用文章图片)。
(四)加分项
各县(市)综合统计个人获得州级党委、政府、省统计局表彰奖励的,每奖项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表彰奖励的,每奖项加2分;各县(市)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得县(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获得州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要求适时提供获奖及批示情况,并报送相关信息)
各县(市)开通微信、微博统计公众平台,并做到适时更新的加5分。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州统计局综合信息统计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迪庆州地区经济核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迪庆州地区经济核算工作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根据迪庆州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以云南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考核办法》为基础,结合迪庆州地区经济核算工作的业务特点和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地区经济核算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及等次
考核评比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绩效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客观评价各县地区经济核算工作情况。考核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一)核算基层基础工作
各县(市)要做到核算统计资料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核算制度,积极推进核算各项改革任务,配备专职核算人员,推进本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核算报表工作
地区生产总值、非公经济增加值、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投入产出等国民经济核算报表报送工作,以及临时性数据报送工作。
(三)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数据发布工作
在收到州统计局审定、反馈的数据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授权数据发布规定和当地统计局新闻宣传工作相关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统计出版物等形式对外发布数据,做到数据发布规范有序、及时准确。
(四)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地区经济运行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等分析研究成果。
五、考核评比标准
(一)核算基层基础工作(15分)
核算资料管理不规范,工作推进或落实核算改革任务较差或不推进不落实的扣1—5分,方案制度执行情况较差或未执行的扣1—5分;县(市)配备专职核算人员1人(2分),未配备专职核算人员(扣1分)。
(二)核算报表考评标准(50分)
主要考核月度监测、季度和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报表报送、临时性数据报送、历史数据修订等工作,分别按照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四个方面评分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及时性(10分)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平台报送电子版。需报送纸质版的,根据要求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送。未按要求按时上报报表,每迟报一次扣5分。
2.准确性(20分)
(1)县(市)报表数据每差错一笔扣1分;逻辑关系、平衡关系不符以及漏填数据等均视同差错扣分。重大差错算两笔(重大差错指同一差错经州统计局两次及以上查询才更正的;数据出入较大、影响全州汇总数据质量的)扣1—5分。
(2)县(市)必须对州统计局查询的数据进行情况反馈,若无反馈的,每次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反馈的,每次扣1分。
(3)未按规定使用基础数据(包括专业和部门数据、上年数据、价格指数等),每使用一个错误数据扣1分。
(4)临时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较差或未执行的扣1—5分。
3.规范性(10分)
(1)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统计系统专网(内网邮箱dqhsk@yn.stats.cn)报送电子版。电子版的压缩包名、文件名、表名未按要求命名的扣1分。
(2)未按下发的标准表式填报的,一次扣1分;数据填写位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表中的项目内容无故缺失、随意改动下发的表式扣1分;报表数据未按制度规定的计量单位及保留小数位的,一个扣1分。
(3)报送单位报表或文字未盖公章或领导未签名的扣3分。
4.安全性(10分)
未通过统计系统专网报送电子邮件,未通过指定传真或指定途径报送备案的纸介质,扣5分;未遵守省统计局关于数据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保密工作规定的,扣5分。
(三)核算数据使用及发布工作(10分)
1. 擅自使用未经州统计局审定反馈的数据,擅自使用未经授权公布的数据,扣1-5分。
2.凡需由省统计局审核认定,州统计局同意使用的重要(敏感)数据,未经同意擅自使用的,扣1-5分。
3.擅自公布未经统一核算审定反馈的其他口径数据,扣1-5分。
4.擅自公布授权内容以外的数据,扣1-5分。
(四)分析研究考评标准(15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月度、季度、年度宏观经济运行监测以及相关信息、分析撰写报送情况,以及临时性监测相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
1.每撰写并上报州统计局核算科一篇有关核算方面的信息或统计资料的加0.5分。
2.每撰写并上报州统计局核算科一篇有关核算方面的统计分析加1分,按季计分。超额完成分析报告篇目的县(市)视数量和质量情况加2分。
3.有关核算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等获省、州级奖励或者县领导批示给予好评的,每获奖一篇加2分。
4.有关核算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级刊物或国家统计局内网,省级刊物或省统计局内网上发表的,每发表一篇加3分。
5.有关核算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等在州级刊物上发表的,每发表一篇加2分。
6.有关核算分析、课题研究报告等获县(市)级奖励的,每获奖一篇加2分。
(五)加分项(上限10分)
以下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分:
1.参加州级组织核算业务研究工作或自行开展本辖区内核算研究工作,每次加2分,被上级统计部门领导或上级党政领导认可的,每项工作加2分,封顶4分。
2.出色完成当年州级部署安排的核算工作,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每项加1分,封顶3分。
3.对全州核算改革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或有突出贡献的,每项加1份,封顶4分。
4.对省、州级开展调研、培训、核查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的地区,每次加1分,封顶4分。
六、考核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州统一标准,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分工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相关记录,及时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好考核工作。
本办法由州统计局核算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迪庆州工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工业统计考核评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县(市)统计局工业统计水平,促进工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根据迪庆州统计工作考核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工业统计专业。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比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工作绩效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客观评价各地工业统计工作情况。
三、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起止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四、考核等次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五、考核评比内容
(一)工业统计基础工作
工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业务培训、统计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方面工作。
工业统计报表工作
表 号 | 报告期别 | 报 表 名 称 |
---|---|---|
基层年报表 | ||
101-1表 | 年报 | |
101-2表 | 年报 |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102-1表 | 年报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B103-1表 | 年报 | 财务状况 |
B103-2表 | 年报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
B104-3表 | 年报 |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B104-4表 | 年报 | 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 |
B124表 | 年报 | 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
基层定报表 | ||
B203表 | 月报 | 财务状况 |
B204-1表 | 月报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B210表 | 季报 |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
211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214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经营情况 |
220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
B221表 | 季报 |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
综合定报表 | ||
B306表 | 年报 |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
其他报表 | ||
- | 月报 | 各州(市)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自评表 |
统计分析研究
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专题分析和课题研究等分析研究成果;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四)专项调查
专项调查、调研工作及其分析研究成果。
(五)“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开展情况
服务企业数、服务形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
六、考核评分标准
(一)工业统计基础工作(25分)
1.工业统计制度(报表、评估制度等)执行情况(8分)
各县(市)应严格执行工业统计制度规定、标准、方法等,如有违反,逐项扣分;国家、省统计局要求参加、州统计局组织召开的工业业务培训会、经济分析会等,不经请示无故缺席或提前离会的每次扣2分,参加会议培训但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听讲的,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2.业务培训、统计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8分)
各县(市)要做到工业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督促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业务人员的培训,推进本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工业数据质量定期核查中,发现企业统计台账不健全、产值计算方法错误、财务数据取数不符合制度规定等情形的,视为“执行情况较差或未执行”,根据错误比例酌情扣1-8分。
不报送上半年、全年数据质量定期核查报告的,每少报一次,扣4分。
3.名录审核情况(9分)
各县(市)应加强年度和月度名录审核把关工作,如省、州级进行名录专业审核时发现企业资料上传不齐全、照片不清晰、资料不符合填报标准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二)工业统计报表考评标准(40分)
每张报表的每一个报告期满分均为40分,分别依照及时性、准确性两个方面评分考核,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各报表考评分=各报告期的当期考评分总和/报告期数;
报表平均得分=各报表考评分总和/报表数。
1.及时性(10分)
(1)报送率:低于99%扣3分;99%以上未达100%扣1分;达到100%的,不扣分。
(2)查询回复:不在要求时限内回复,并且不事先说明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不回复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
2.准确性(30分)
(1)数据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而无说明、漏报、错报等情况,按照出错的笔数占全部上报单位数的比例,低于1%不扣分,1-2%扣1分,2-5%扣2分,5-10%扣5分,超过10%扣10分。
(2)对于影响到全州工业总量数据的严重差错,每次扣5分,直至扣完30分。
(3)各县(市)必须对查询的数据进行情况反馈,查询回复错误较多,或者敷衍了事的,每出现一条扣1分。
(4)根据规定,需由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云南省统计局同意后使用的重要数据,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酌情扣1-5分。
(5)国家、省局、州局数据质量检查发现辖区内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予以扣分。
(三)分析研究考评标准(15分)
各县(市)统计局根据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配合省统计局工业处做好对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预测工作,报送分析研究、专题分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和相关工作动态信息等。每个考评期各县(市)报送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的,可得15分,少于3篇的每篇扣5分。
(四)专项调查考评标准(10分)
根据考评期内开展的专项调查和调研工作的情况及其调查报告质量进行评定。
一次性调查和临时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较差或未执行的扣1—5分。
(五)“统计服务千企”行动考评标准(10分)
各县(市)要根据《云南省工业统计机构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工业统计服务千企工作,做好服务计划,认真填写服务对象档案卡。
服务企业数以填写的服务对象档案卡数量为准。服务企业数少于《云南省工业统计机构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视具体服务数量扣1-5分。
服务内容不够丰富、没有针对性的,酌情扣1-3分。
(六)加分项(上限15分)
以下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分:
1.积极参加省统计局工业处组织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交分析报告的,视提交分析的质量,每篇加1分,封顶3分。
2.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每条加1分,超额完成分析报告篇目的县(市)视数量和质量情况加2分,封顶3分
3.工业经济运行进度分析、专题分析、调研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若被上级统计部门领导或县(市)级党政领导批示的,可酌情加分。县(市)级党政领导批示,每篇加1分;州(市)级党政领导批示,每篇加2分;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封顶5分
4.对上级开展调研、培训、核查等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的地区,每次加1分。封顶2分。
5.“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开展情况较好,服务企业数量多、服务形式灵活多样、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效果好的,酌情加分,封顶2分。
七、其他事项
考核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州统计局工业统计专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1.工业统计工作月度考核表
2.工业统计工作季度考核表
3.工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表
附1
工业统计工作月度考核表
表号 | 报告期别 | 报表名称 | 报表考核 | |||||
及时性(10分) | 准确性(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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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率 | 验收率 | 数据逻辑性 | 影响全州的重大错误 | 查询 反馈 | 得分 | |||
B203表 | 月报 | 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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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4-1表 | 月报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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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各州(市)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自评表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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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工业统计工作季度考核表
表号 | 报告期别 | 报表名称 | 报表考核 | |||||
及时性(10分) | 准确性(30) |
| ||||||
报送率 | 验收率 | 数据 逻辑性 | 影响全 州的重 大错误 | 查询 反馈 | 得分 | |||
B210表 | 季报 |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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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
214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经营情况 | ||||||
220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 ||||||
B221表 | 季报 |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
附3
工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表
表号 | 报告 期别 | 报表名称 | 报表考核 | 基础工作(25分) | 分析研究考评(15分) | 专项调查考评(10分) | 服务千企(10分) | 加分项目(上限15分) | |||||
---|---|---|---|---|---|---|---|---|---|---|---|---|---|
及时性(10分) | 准确性(30) |
| |||||||||||
报送率 | 验收率 | 数据逻辑性 | 影响全州的重大 错误 | 查询 反馈 | 得分 | ||||||||
101-1表 | 年报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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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表 | 年报 |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
102-1表 | 年报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
B103-1表 | 年报 | 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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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3-2表 | 年报 |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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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4-3表 | 年报 |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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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4-4表 | 年报 | 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 | |||||||||||
B124表 | 年报 | 工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 |||||||||||
B203表 | 月报 | 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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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4-1表 | 月报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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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0表 | 季报 |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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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基本情况 | |||||||||||
214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经营情况 | |||||||||||
220表 | 季报 | “四下”企业调查问卷 | |||||||||||
B221表 | 季报 | 规模以下工业非目录企业核查表 | |||||||||||
月报 | 各县(市)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自评表 | ||||||||||||
B306表 | 年报 | 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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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A | B | C | D | F |
说明:1、月度报表的考核得分为各月得分的算术平均数
2、季度报表的考核得分为各季度得分的算术平均数
3、全年考核得分A=B+C+D+E+F
4、得分B为各报表得分的算术平均
为切实加强全州生态能源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推动全州能源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能源统计信息、咨询、监督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主要做法,结合迪庆生态能源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能源、生态、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起止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三、考核等次
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内容
(一)数据质量
对报表制度所规定的各类调查数据的质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分析研究
重点考核通过对数据分析所形成的 “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等成果及其影响。
(三)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作
重点考核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对全州能源统计引领作用及其他工作。
五、评分标准
对数据质量、分析研究、基础建设、对全州三县(市)生态能源统计引领作用及其他工作分别评分,按照70%、10%、20%的权重将三个方面的得分加权计算出总得分。各考核项以给定的分值为限,不倒扣总分,也不超分值计分。若出现重大数据质量安全或是有严重统计违法等问题,考核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数据质量主要根据各类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季度核算、平衡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协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计分。总分在综合考虑各地报表的报送频率和工作量后进行加权计算得到。
1、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8分)
(1)按时保质报送本地能源平衡表(2分);
(2)初次上报,每个审核点错误扣0.5分(3分); (3)出现数据不匹配、不衔接以及不按要求使用数据等问题,扣1-3分(3分)。
2、单位GDP能耗季报(P406表)(12分)
按每季度分项得分20分计算,折算系数0.15,每季度考核得分4分。
(1)按时保质报送本地季度核算表(每季度3分); (2)初次上报,每个审核点错误扣0.5分(每季度7分);
(3)出现数据不匹配、不衔接以及不按要求使用数据等问题,扣3-10分(每季度10分)。
3、其他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分值分配(报表评分合计600分,按各张报表折算系数折算后,考核得分50分)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月报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1/2表)。(10分/期,折算系数0.1,全年折算后计12分)
(2)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季报(205-3表)。(15分/期,折算系数0.05,全年折算后计3分)
(3)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半年报(205-4表)。(30分/期,折算系数0.05,全年折算后计3分)
(4)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季报(205-5表)。(10分/期,折算系数0.05,全年折算后计2分)
(5)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月报(205-6表)。(10分/期,折算系数0.1,全年折算后计12分)
(6)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月报。(205-7表)(10分/期,折算系数0.1,全年折算后计12分)
(7)云南省四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要能源生产月报。(YN401表)(5分/期,折算系数0.05,全年折算后计3分)
(8)四下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年报。(P106表)(10分/年,折算系数0.2,全年折算后计2分)
(9)云南省四下工业发电设备情况年报(YN307表)(10分/年,折算系数0.1,全年折算后计1分)
4、其他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评分标准
(1)未按制度规定上报报表的(属于一套表联网直报的报表,联网直报企业在补报期内仍未按时上报,影响报表上报率情况),扣该报表全部月度分值。
(2)迟报制度规定的报表(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以后重报,视同迟报),扣该表50%当期分值。
(3)上报数据存在问题(包括漏报企业的),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按公式扣分:当月该报表扣分值=差错率×当月该报表分值。(差错率=当月该报表差错企业数/上报企业个数)
(4)在本期发现以往上报的“月报”或“年报”数据有错误,参照第(3)条标准,对本年度该报表酌情扣分。本条款包括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上年基期数的情况(但可根据调整的原因,酌情不扣分或从轻扣分)。
(5)未按查询要求及时回复的,回复说明清况不清,逻辑混乱,将按查询数据笔数计算差错率并扣分。
(6)国家、省级和州统计执法发现某一报表有重大失误且与当地统计局有直接相关责任,扣该报表所有分值。
(7)QQ群点名或通知未及时回应或反馈的3次以内扣总分的10%,3-5次扣总分的15%,超过5次扣总分的20%。
(8)平台操作不规范的(如解锁原因不规范)每次扣除10%。
(二)能源统计分析研究(10分)
包括综合报告、专题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及进度报告等全部分析研究成果。
(1)数量分:全年完成不少于2篇,少一篇扣2分;(4分),超过2篇每增加1篇加0.5分,增加分数不超过2分。(6分)
(2)质量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参照优秀分析报告评比结果),或得到县(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需提交批示复印件)的研究成果,可酌情加1—2分,该项得分不超过2分。报告被国家局内网采用2分/篇,省局内网采用1分/篇,该项得分不超过2分。(4分)
(三)基础建设及其他(20分)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设(10分)
(1)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能源统计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国家、省统计局要求参加、州统计局组织召开的业务培训会,县(市)级每年要不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计2.5分。参加培训会议不经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提前离会的每次扣1分,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听讲的,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5分)
(2)对能源、生态、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有重要创新和特色的工作、形成可以复制的工作经验并有相关报告材料,由州局能源专业进行认定,被认定的项目每项计1-2分。(折算系数0.5,总分不超过2.5分)
(3)积极参与全州能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对全州能源统计制度方法改进提出建设性建议。每次计2-5分。(折算系数0.5,总分不超过2.5分)
2.其他临时性工作(10分)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县(市)级指定作为先进工作经验交流的,向州级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用的,每次计2-5分,每次得分不超过5分。
六、组织实施
州统计局能源专业负责制定全州规范、统一的迪庆州(市)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标准,对各县(市)能源统计工作进行督导,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报表报送、查询情况对各县(市)报表数据质量进行评定。
各县(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生态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从数据源头抓好数据质量控制。同时将本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州局汇报。
七、考核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州统一标准,严格按《迪庆州生态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工作分工实事求是地做好每期各项报表情况记录和及时收集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好考核工作。
本办法由迪庆州统计局能源专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迪庆州县(市)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表:
迪庆州生态能源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各项 | 折算 | 考核 | |||
得分 | 系数 | 得分 | ||||
一、能源统计数据质量(70分) | (一)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8分) | 1、按时保质报送本地能源平衡表; | 2 | 1 | ||
2、初次上报,每个审核点错误扣0.5分; | 3 | 1 | ||||
3、出现数据不匹配、不衔接以及不按要求使用数据等问题,扣1-3分。 | 3 | 1 | ||||
(二)单位GDP能耗季报P406表)(12分) | 按每季度20分计算 | 80 | 0.15 | |||
1、按时保质报送本地季度核算表; | 每季3 | 0.25 | ||||
2、初次上报,每个审核点错误扣0.5分; | 每季7 | 0.14 | ||||
3、出现数据不匹配、不衔接以及不按要求使用数据等问题,扣3-10分。 | 每季10 | 1.25 | ||||
(三)其他能源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报表评分合计600分)(50分) |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月报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月报(205-1/2表)及附表10分/期; | (1)未按制度规定上报报表的(属于一套表联网直报的报表,联网直报企业在补报期内仍未按时上报,影响报表上报率情况),扣该报表全部月度分值。 | 120 | 0.1 | ||
2、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季报(205-3表)15分/期 | (2)迟报制度规定的报表(在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以后重报,视同迟报),迟报2小时内扣20%当期分值;迟报4小时内扣该表50%当期分值;迟报8小时以上扣该表80%当期分值;月报工作迟报参照报表迟报处理。 | 60 | 0.05 | |||
3、工业企业用水情况半年报(205-4表)30分/期 | (3)上报数据存在问题(包括漏报企业的),根据上报数据差错率按公式扣分:当月该报表扣分值=差错率×当月该报表分值。(差错率=当月该报表差错企业数/上报企业个数),月报工作填报错误或模板使用错误的同样纳入差错率计算。 | 60 | 0.05 | |||
4、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季报(205-5表)10分/期 | (4)在本期发现以往上报的“月报”或“年报”数据有错误,参照第⑶条标准,对本年度该报表酌情扣分。本条款包括以各种理由要求调整上年基期数的情况(但可根据调整的原因,酌情不扣分或从轻扣分)。 | 40 | 0.05 | |||
5、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月报(205-6表)10分/期 | (5)未按查询要求及时回复的,将按查询数据笔数计算差错率并扣分。 | 120 | 0.1 | |||
6、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月报(205-7表)。10分/期 | (6)国家、省和州级统计执法发现某一报表有重大失误且与当地统计局有直接相关责任,扣该报表所有分值。 | 120 | 0.1 | |||
7、云南省四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主要能源生产月报(YN401表)5分/期 | (7)QQ群点名或通知未及时回应或反馈的3次以内扣总分的10%,3-5次扣总分的15%,超过5次扣总分的20%。 | 60 | 0.05 | |||
8、四下企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年报(P106表)10分/年 | (8)平台操作不规范的(如解锁原因不规范)每次扣除10%。 | 10 | 0.2 | |||
9、云南省四下工业发电设备情况(YN307表)10分/年 | (9)根据错报与迟报情况酌情扣分 | 10 | 0.1 | |||
二、能源统计分析研究(10分) | 分析研究(10分) | 包括综合报告、专题报告、课题研究报告及进度报告等全部分析研究成果。 | 10 | 1 | ||
1、数量分:全年完成不少于2篇,少一篇扣2分;(4分),超过2篇每增加1篇0.5分/篇,增加分数不超过2分。 | 6 | 1 | ||||
2、质量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参照优秀分析报告评比结果),或得到县(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需提交批示复印件)的研究成果,可酌情加1—2分,该项得分不超过2分。报告被国家局内网采用2分/篇,省局内网采用1分/篇,该项得分不超过2分。 | 4 | 1 | ||||
三、基础建设及其他(20分) | (一)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设(10分) | 1、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能源统计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国家、省统计局要求参加、州统计局组织召开的业务培训会,县(市)级每年要不定期组织辖区内企业基层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计2.5分。参加培训会议不经请假无故缺席、迟到或提前离会的每次扣1分,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听讲的,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 5 | 1 | ||
2、对能源、生态、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有重要创新和特色的工作、形成可以复制的工作经验并有相关报告材料,由能源处进行认定,被认定的项目每项计1-2分 | 2.5 | 0.5 | ||||
3、积极参与全州能源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对全州能统计制度方法改进提出建设性建议。每次计2-5分 | 2.5 | 0.5 | ||||
(二)其他临时性工作(10分) |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任务,省级指定作为先进工作经验交流的,向省级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用的,每次计2-5分,每次得分不超过5分。 | 10 | 0.5 | |||
总分 | 100 |
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各项常规性调查和重大专项调查、名录库审批、临时性调查;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包括名录库管理、台账建设、培训工作;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及总结工作,包括工作总结、分析研究、工作信息;业务开拓和创新性工作。
五、评分标准
在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及总结工作等考核内容分别进行打分的基础上,依次按70%、15%和15%的权数加权平均得出各县(市)综合得分。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实施方式
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对县(市)统计局进行,采用百分制、加权平均计分方法。
州统计局第三产业统计科按照考核内容,每月根据各县(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年底汇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州统计局服务业专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
一、统计调查工作(含常规年、定报、名录库申报、重大专项调查和临时性调查) | (一) 及时性 (35分) | 20分 | 1.以报表制度为准,调查单位逾期未上报、无故逾期不验收、上报材料的,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1分。 |
15分 | 3.工作消息在2小时内不回复,未回复一次扣0.2分,下返查询未按时答复的,1次扣0.5分。 | ||
(二) 准确性 (45分) | 10分 | 1.数据上报后出现调查单位集中大幅度修改数据等异常情况,扣1-5分;名录库审批中提交明显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提供的审批资料严重错误或缺失的,扣0.5分/户。 | |
10分 | 2.文件名称、内容及数据格式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1分。分析材料说明不具体、不清楚的,1次扣1分。 | ||
25分 | 3.调查单位上报数据,指标同比、环比变动幅度在+20%以上的要及时核实,若有误应指导调查单位及时修改,若无误应加以文字说明。数据查询通知书要规范,调查单位查询反馈需调查单位盖章统计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同分析材料一起上报。数据指标变动幅度在+20以上无核实说明,无相关查询痕迹的,扣1分/户。 | ||
(三) 真实性 (10分) | 10分 | 国家、省级督查、核查、检查、调研中,发现单位数据上报差异较大的,又无正当理由的,每个扣5分。 | |
(四) 安全性 (10分) | 10分 | 违反数据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州局审核反馈,擅自使用和提前公布数据的;使用和公布与州局审核反馈数据不符的;每次扣5分。 | |
二、基础工作 | (一) 名录库管理 (40分) | 40分 | 1.综合县(市)净入库数量与规上在库单位数量比例;2.规下样本每季度开网前及时进行样本维护,开网后及时更新数据处理地;3.部分行业事业单位每年度样本维护。4.电商平台每季度名录维护。 |
(二) 台账建设(30分) | 30分 | 在上级检查中,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原始基础资料不健全、数据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每次扣5-10分。 问题比较严重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 |
(三) 业务培训(30分) | 30分 | 3.未按规定参加省局、州局组织的培训每人每次扣3分。全年未对企业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扣10分。对新入库企业培训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三、分析研究和总结工作 | (一) 工作总结(20分) | 20分 | 各县(市)在调查工作中的亮点、方法、取得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与不足,以及后续工作中要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对服务业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
(二) 工作信息 (25分) | 25分 | 1.数量分:年内上报工作信息和经济信息共计4篇,不足一篇扣2.5分,完成规定篇数可得满分,多报1篇加2分。 | |
(三) 专题分析 (30分) | 15分 | 1.数量分:全年考核2篇,包括年度分析、专题分析、综合分析和调查报告,完成规定篇数可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每篇应得分数扣分,多报一篇加2分。 | |
15分 | 2.质量分:专题报告选题要准、针对性要强,有一定深度。由第三产业统计科根据各县(市)报送的报告质量进行打分。 | ||
(四)采用情况(25分) | 25分 | 分析报告得到县(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两办或当地主流媒体采用的,每次加3分,分析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被有关单位采用的,每次加2分。 |
注:1.各细项以给定的标准分值为限,扣完为止,不倒扣总分,有加分因素的,累计得分也不超过标准分值;
2.若出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发生重大数据质量或安全等问题,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贸易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一、 统计调查工作(50%)(含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专项调查) | (一) 数据质量 方面 (60分) | 15分 | 1.在省级、州级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调研中,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基础资料不健全、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每次扣5分。 |
15分 | 2.未按统计单位管理规定开展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和抽样调查单位的入库、退库和信息变更,且未按上级要求及时补充和修改的,每次扣2分。名录库审批中提交明显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单位或提供的审批资料严重错误或缺失的,扣0.5分/户。统计单位类型、行业界定差错的,每户扣1分。 | ||
20分 | 3.基础数据缺报必填项、关键属性指标和经济指标出现明显差错,相关指标反映的经济结构、逻辑关系和计量单位等明显错误,错一笔扣1分; 4.上报基层数据的同比、环比变动幅度一般应在合理的区间内,发现变动幅度异常应及时返回企业查询,若有误应及时修改,若无误应加以文字说明,若未按上述要求处理,扣0.5分/户。 5.关联数据之间不匹配、不合理,出现零销比、经营情况表与财务报表、年快报与年报相关指标差异明显等情况,未审核或未及时加以合理说明的,扣0.5分/户; 6.未按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在数据上报中出现大量相同IP地址、数据上报后同一地区出现调查单位集中大幅度修改数据等异常情况,每次扣1-5分; 7.数据上报、验收截止后,被国家局、省局标记查询或确定为验收不通过单位尚无有效应答或无合理说明,视为报表差错,扣0.5分/户,在州(市)上报截止时间后、距省局上报国家截止时间两小时以上自行发现错误的,申请退回并修改成功的,不扣分。 | ||
10分 | 8.综合数据所反映的经济结构、逻辑关系出现明显差错,相关综合数据在衔接一致、匹配合理方面存在明显差错的,每次扣1分;会审未通过又不予纠正且无合理说明的,每次扣3分。 | ||
(二) 工作规范 方面 (40分) | 10分 | 1.未按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数据采集、审核、查询与反馈等工作不规范的,每次扣3分;文件名称、内容及数据格式未按规定上报,影响审核进度、影响计算机准确读入数据的,每次扣1分。 | |
10分 | 2.统计报表和相关文字材料的上报以相关通知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国家、省审核数据发出查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的,每次扣1分;未经核实就向国家、省局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不属实的,每次扣2分; 统计报表逾期不验收、上报又无合理说明的,进度报表每月(季)扣1分,年报表每表扣1分; | ||
10分 | 3.使用和公布与省局审核反馈数据不符或核定辖区内各县区数据超过省局反馈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核定并上报辖区内各县区数据的,每次扣1分。 | ||
10分 | 4.数据、文本资料必须通过统计系统内部网络传递,传递过程或传递方式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视情况每次扣1-5分;违反数据管理有关规定,未经国家审核反馈,擅自使用和提前公布数据的,扣5分。 | ||
二、 分析研究工作 (30%) | (一) 进度分析 (60分) | 40分 | 1.数量分:全年考核6篇,包括分析4篇、信息1篇、调研报告1篇,完成规定篇数可得满分,未完成的,每篇扣1分。 |
20分 | 2.质量分:进度分析要简明扼要,代表性强,有一定的典型事例,情况准确可靠,能够反映市场基本运行情况,达到质量要求的,每篇加2分;分析中提出的观点、方法或内容等被省局采用的,每篇加3分。 | ||
(二) 课题报告 (10分) | 10分 | 参与省局、州局布置的课题并撰写报告的每次加5分;课题报告选题要准、针对性要强,有一定深度,提出的观点、方法或内容等被省局采用的每篇加3分。 | |
(三) 批示奖励(30分) | 15分 | 1.分析报告、政务信息在公开发行的《中国信息报》等国家级报刊、“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 2.在省级报刊、《云南统计》和省局内网上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贸经处网站发表的,每篇加1分。 | |
15分 | 3.分析报告、政务信息获得州委、州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4-5分,获得中性批示的,每篇加3-4分; 4.被州委办、州政府办通过州级政务信息专网报送渠道采用的,每篇加3分; 5.被市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加2-3分,获得中性批示的每篇加1-2分; 6.分析报告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每篇加3-5分。 | ||
三、 基础及其他工作 (20%) | (一) 基础工作 (40分) | 40分 | 统计基础工作包括执行国家和省级统计报表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管理与维护统计台账、对下一级开展统计管理和统计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等。 1.违反省局相关规定要求,跑数要数的,每次扣5-10分。 2.未按规定参加省局、州局举办的会议和培训,每次扣5分。 3.不按省局、州局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每次扣5分,延迟一次扣2分。 |
(二) 工作信息和重要事项报送 (30分) | 15分 | 1.按照各县(市)报送给州局第三产业科分析、信息数量的多少进行评分,以报送数量标准完成的计15分,其他地区按报送数量多少折合为标准得分。 | |
15分 | 2.重要事项(重要项目推进、重要工作和省局会议精神落实等)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3分; 3.人员变化(包括分管领导、股(室)长、业务人员、工作联系方式与分工等调整变化)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2分。 | ||
(三) 业务开拓创新 (30分) | 30分 | 业务开拓与创新是指以前没有进行过或虽进行但有创新,对全州县(市)乃至全省有普遍意义,或者在贸易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数据质量控制、基层基础工作、分析研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各县(市)在年终工作总结时进行申报,由省贸经处进行认定,被认定的项目每项记5-10分。 |
注:1.各细项以给定的标准分值为限,扣完为止,不倒扣总分,有加分因素的,累计得分也不超过标准分值;
2.若出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辖区内发生经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案件,发生重大数据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等次;
3.各县(市)于每年6月30日、11月20日前将考核年度内获批示奖励的分析报告、政务信息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州局第三产业科审核认定,逾期不予受理。
投资领域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投资领域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建筑业统计工作。
五、评分标准
对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其他工作四个方面分别评分,然后分别按照30%、30%、30%、10%的权重将四个方面的得分加权计算出总得分。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入库工作;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月度、年度基层表和相关审核报告、说明材料;小微企业投资样本数据、汇总数据质量;专项调查工作;投资专业基础创新及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数据质量(起评分为30分)。
(1)项目入库管理的规范性(10分)。
要严格按照名录库管理和《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新入库项目和法人单位相关信息认真审核。如上报的入库申请材料存在敷衍了事,不认真审核,则该项目该期不允许重报,且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2)查询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0分)。
项目查询上报的时效性,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若迟报或未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数据的准确性,基层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的要求,月报期间要加强数据的审核,当期数据与去年同期、与上期数据波动在±20%需要进行核实查询,在关网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未按要求及时反馈查询的1次扣1分,依次累加。
(3)报送率(10分)。
各县(市)要按照“一套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送时间,督促企业按时填写报送统计报表,并对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验收。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起评分为30分)。
考核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入库工作;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月度、年度基层表和相关审核报告、说明的上报工作;专项调查工作;房地产专业基础创新及其他工作。
(1)项目入库管理的规范性(10分)。
要严格按照名录库管理和《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新入库项目和法人单位相关信息认真审核。如上报的入库申请材料存在敷衍了事,不认真审核,则该项目该期不允许重报,且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2)查询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10分)。
项目查询上报的时效性,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若迟报或未报,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要求及时反馈查询的1次扣1分,依次累加。
(3)报送率(10分)。
各县(市)要按照“一套表”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督促企业按时填写报送统计报表,并对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验收。
(三)建筑业统计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入库工作,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季度、年度基层表和相关审核报告、说明的上报工作;资质外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样本替换工作,“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资质外中小微建筑业企业季度基层表、总量指标表和相关审核报告、说明的上报工作;专项调查工作;建筑业专业基础创新及其他工作。
建筑业数据质量(起评分为30分)。
(1)名录管理的规范性(10分)。
各县(市)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名录库管理规定,对申请纳入“一套表”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一套表”)的企业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2)报送率(10分)。
各县(市)要按照“一套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及“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送时间,督促企业按时填写报送统计报表,并对企业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验收。
(3)数据查询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10分)。
查询反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未按要求及时反馈查询的1次扣1分,依次累加;查询反馈有需要修改的数据在规定的时间截止后仍未修改的每笔扣1分。
(四)其他工作(起评分为10分)。
能够积极主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州统计局布置的其他工作。缺报每项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迟报每项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各县(市)投资领域统计工作综合评比结果作为迪庆州统计局对各县(市)统计局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州统计局投资专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农业农村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统计,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包括县〔市〕统计、乡〔镇〕和村统计),农村社会经济分析研究。
五、评分标准
(一)对各县(市)统计局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基层基础工作30分,3项专业考核70分。其中:专业考核中,农林牧渔业统计占25%,农业产值统计占25%,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占40%,农村社会经济分析研究占10%;其中:进度分析60分,专题分析或研究报告40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2)
(二)每项专业考核评分中,制度执行及数据质量70分,基础工作30分,重要贡献和工作创新等单独加奖励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三)对在全省、全州统计执法检查中,存在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数据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为,受到省统计局处罚的,出现数据泄密、不按规定使用数据等重大数据安全事故的,不得考核为良好以上等次。
六、实施方式
州统计局业务考核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考核内容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并要单独列出重要贡献和创新工作。各县(市)统计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专业的业务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州统计局第一产业统计科邮箱。
州统计局第一产业统计科对每项工作分别评分,根据评分再加权计算出总得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七、本办法由州统计局第一产业统计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2.农村社会经济分析研究考核评分表
附1
农村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得分 | ||
一、制度执行及数据质量(70分) | (一)数据及时性 | 10分 | 1.未按统计制度规定时间上报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以联网直报截至时间或农村处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以及最后全部上报完成时间为准,县级数据验收在联网直报前一天),每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3天以上,扣10分。 |
| |
2.省、州级审核数据发出查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扣1-5分。 |
| ||||
(二)数据完整性 | 10分 | 1.未使用省、州级统一的数据处理程序,未按专业要求上报完整的数据文件(文件名称、文件格式、文件数量),数据文件上报错误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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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要求上报数据说明和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的,扣5分。 |
| ||||
3.上报说明和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不全面(超限、政策、突发性变动等该说明未说明;评估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视上报材料质量,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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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准确性 | 30分 | 10分 | 1.上报的数据未按报表制度要求,出现数据结构、计量单位、逻辑关系、统计口径方面错误的,每1笔扣2分。 |
| |
10分 | 2.未严格执行省级统计报表制度,数据采集、计算及使用不规范的,扣1-10分。 |
| |||
10分 | 3.关联数据之间不匹配、不合理的,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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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数据有严重性错误的,扣30分。 | |||||
(四)数据安全性 | 10分 | 5分 | 1.数据资料的邮寄、传递方式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视情况,扣1-5分。 |
| |
5分 | 2.违反数据管理规定,未经省、州统计局审核反馈,擅自使用和提前公布数据的,扣5分。 | ||||
(五)数据分析 | 10分 | 各县(市)在上报数据1周内,上报简要分析报告或专题研究,迟报或未上报的,扣1-10分。 |
| ||
二、基础工作 (30分) | (一)基础工作检查 | 10分 | 各县(市)未按省统计局、州统计要求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在省级、州级检查中发现工作程序不规范,原始基础资料、数据备份及资料归档不全,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未按要求和时间上报基础工作检查报告的,扣1-10分。 | ||
10分 | 5分 | 1.基层数据来源不明确的,扣1-5分。 | |||
5分 | 2.部门数据来源不明确的,扣1-5分。 | ||||
(二)业务工作制度及培训 | 5分 | 1.业务工作制度、业务规范化规程等制度缺失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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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省级、州级组织的培训;未按规定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扣1-5分。 | |||||
(三)年度重大基础性工作 | 5分 | 指省统计局当年布置和安排的重要统计工作,临时性工作三县(市)开展情况,扣1-5分。 |
| ||
三、加分项(10分) | 工作创新及影响 | 10分 | 在农村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数据质量控制、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按要求完成省统计局临时布置的分析研究、工作任务、或参与省统计局组织的课题研究的,研究成果获重要批示的,加1-10分。 |
| |
注:每项扣分和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
附2
农村社会经济分析研究考核评分表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得分 |
一、农村经济形势进度分析 | 30分 | 1.农村经济形势季度分析:每少报1个季度扣10分,迟报1天扣2分,迟报3-5天扣5分。质量较差酌情扣分。(分析每季度1篇,信息每季度1篇,调研报告全年1篇,季度分析上报时间每季末后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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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 2.农村经济形势年度分析:迟报1天扣5分,迟报3-5天扣15分。质量较差酌情扣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
| |
二、统计分析报告及专题分析(40分) | 30分 | 1.各地开展的统计分析报告及专题分析(含省级课题),并上报第一产业统计科,1篇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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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2.各县(市)农村统计信息资料获县(市)委、县(市)政府领导批示的,1篇加2分。 |
| |
三、加分项(10分) | 10分 | 省统计内网采用分析1篇加1分,信息采用1篇加1分,调研报告采用加2分。 |
注:每项扣分和加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全面反映各县(市)劳动工资工作实绩,提升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圆满完成省统计局和州统计局下达的各项调查任务,推动全州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有理有据;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以数据质量为核心,注重工作过程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三、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五、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考核评比的内容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全面情况,根据单项考核结果,结合各县(市)劳动工资统计机构设置、业务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总结报送、统计分析研究以及州统计局劳动工资专业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一)组织实施(20分)
各县(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和样本单位核查工作。
(1)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10分)。每年至少培训1次,培训人数20人以上,未按要求开展培训,酌情扣分。
(2)样本单位核查(10分)。认真开展样本单位核查工作,与报表单位建立联系。要通过电话核实、网络查找、实地踏查等多种方式,确认单位是否存在。对能够通过互联网自行报送数据的单位,要进行网报方式指导;对无互联网报送数据条件的单位,要提前落实单位报送数据方式。国家抽查发现有能报但未报数据单位,酌情扣分。
(二)数据质量控制(60分)
(1)一套表平台数据审核(20分)。
各县(市)统计局要严格执行上报数据“即报即审”的原则,逐一查看企业的错误说明。
①平台上报数据要做到“即报即审”(10分)。各县(市)统计局应逐条查看数据审核错误说明,企业说明能够准确合理描述数据变动原因方可通过验收。不得在验收截止日期前进行数据集中批量审核验收。省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后,平台不能有强制性审核错误数据。对出现上述问题的,酌情扣分。
②及时审核并退回填报错误数据(10分)。各县(市)统计局要及时退回错误企业数据,并督促其及时核实修改,重新上报。原则上,国家当天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下级统计机构要当天退回至企业。对企业填报数据明显错误而没有退回企业核实修改的,酌情扣分。
(2)非一套表平台数据审核(15分)。
①通过网络直报数据单位(5分)。对非一套表平台自行上报数据的单位,审核要求与一套表单位相同。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审核的,酌情扣分。
②统计机构代报数据单位(5分)。统计机构代报单位数据时,应以单位自行填写的原始报表数据为依据。对平台出现的强制性、准强制性和核实性审核错误,应与报表单位联系后方可填写说明。填报数据错误需要修改时,统计机构需取得经单位签字或盖章重新上报的数据后,方可在平台上代为修改。对于统计机构未经报表单位许可,自行使用单位账号报送数据的、未与填报单位联系自行填写审核说明或修改数据的、或修改数据后未留存修改依据的,酌情扣分。
③年报综合数据(5分)。统计机构粘贴年报综合数据表时要做到及时、准确,确保表内、表间平衡关系无差错。省级验收截止后上报或反复修改上报的,酌情扣分。
(3)相关材料报送(15分)。
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等要求上报,存放至FTP指定文件夹。
①数据基本情况表(5分)。年报、定报数据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不得随意删减指标。出现迟报、错报等情况,酌情扣分。
②基层单位基本名录库和数据库(5分)。非一套表平台上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基层名录库和数据库要与平台粘贴的综合年报数据保持一致。各县(市)统计局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基层名录库和数据库,上报基层库的数据格式和结构出现错误,指标存在非法值,数据串行或缺失,与综合数据不一致等情况,酌情扣分。
③年度、季度数据变动情况说明(3分)。数据变动说明应按规定时间上报,要求内容完整,查找问题精准,分析原因清晰。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分。
④年度数据评估报告(2分)。年度数据评估报告格式规范,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原因分析准确、详细。未按要求报送的,酌情扣分。
(4)数据管理与使用(10分)。
按照保密规定存储和使用数据。按要求配备非联网隔离计算机,用于存储年、定报基层数据以及国家反馈的最终数据等。要求及时安装和更新单机版程序。
要按规定使用和发布数据,发布数据前必须向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报备,且发布数据必须与国家反馈的最终数据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酌情扣分。
(三)临时性工作(10分)
对国家、省、州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包括人口变动调查、企业用工调查、人才资源统计等),要认真落实完成。临时性工作迟报、漏报、错报,查询内容说明不清等情况,酌情扣分。
(四)劳动工资分析研究及信息报送(10分)
1.撰写上报统计分析报告(3分)。各县(市)全年需上报统计分析报告4篇,被省局内网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0.5分,最高加3分。
2.报送工作信息(3分)。各县(市)全年需上报工作信息6篇,被省局内网采用的工作信息,每篇加0.5分,最高加3分。
3.其他综合材料报送工作(4分)
(1)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根据上报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分析总结是否深入等情况酌情扣分。
(2)按要求上报其他需要上报事项,根据上报及时性、内容完整性等情况酌情扣分。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州统计局劳动工资专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考评目的
为客观真实反映各县(市)在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工作中取得的实绩,推动社会科技文化统计改革创新发展,适应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需要。
二、考评对象
全州3个县(市)统计局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工作。社会科技文化统计业务具体包括研发统计、创新调查、社会统计、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以下简称“两纲”监测)和文化产业统计等。
三、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五、考评内容
考核评比的内容是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全面情况,根据单项考核结果,结合各县(市)社会科技统计机构设置、年报任务、业务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总结报送、统计分析研究以及州统计局社科处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研发统计(占25%)、创新调查(占25%)、文化产业统计(占25%)、社会和两纲监测(占25%),计算得分并排出名次。
六、考评标准和计分方法
考核评比依据是州统计局社会科技专业人员的工作记录。
(一)研发统计(满分100分)
1.各项年报工作,满分70分,采用扣除法计分,各计分项目最少计0分。
(1)规上企业研发活动年报(55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报组织实施情况,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数据质量(包括差错率、协调性、匹配性等),执行州局工作要求的规范性等。
对发生以下问题的,视情况扣分:未按时完成数据上报验收的,依未上报率扣1-6分;数据审核存在强制性错误的,依实际差错量扣1-6分;未按时上报数据评估报告与工作总结的,依迟报天数扣1-6分;数据评估报告、工作总结及联审报告等材料内容不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依问题大小扣1-6分;数据审核和联审中发现差错的,依差错率[ 差错率为发生差错的次数与调查样本量的比值。下同。]及错误影响程度扣1-10分;未按时反馈查询的,依迟报天数扣1-6分;数据评估中发现主要指标不合理波动或与相关指标匹配性及与历史数据衔接性较差的,依问题原因及影响程度扣2-10分;发现历史数据差错的,依差错量及错误影响程度扣2-10分;未按要求组织培训、开展调研或在组织实施调查中存在其他问题的,扣2-8分;在州局反馈认定前对外提供数据、引导暗示授意企业填报失实数据或违反规定代报、将统计数据用于考核评比等非统计目的、未及时上报调查中的重大异常情况导致严重后果、配合州局工作存在问题或有其他未落实州局要求的情况的,依影响程度扣5-20分。扣分最低到0分为止。准确性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各地区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权,即:实际扣分值=原始扣分值×各地区平均填报企业单位个数/本地区填报企业个数。
(2)规下企业研发活动年报(1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报组织实施情况,数据上报的及时性,数据质量(包括差错率、协调性、匹配性等),执行国家、省级和州级工作要求的规范性等。
对发生以下问题的,视程度扣分:未按时完成数据上报的,依迟报天数扣1-5分;上报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依问题大小扣1-3分;数据审核发现错误的,依差错率扣1-5分;有其他未落实州局要求的情况的,依影响程度扣1-3分。扣分最低到0分为止。
(3)《重点企业研发及相关情况年快报》(5分)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扣3分;上报数据存在逻辑关系错误的每笔扣1分(有书面解释除外);州局审核发现的错误每笔扣1分。
2.统计分析工作(满分15分)
撰写了有关科技统计分析报告,每篇计5分;其中获得县(市)以上领导批示的加2分。计满15分为止。
3.其他工作(满分15分)
开展统计台帐等基础性工作的计4分;提出合理性工作建议并被州级采纳的计3分;按会议要求参加全省年报及有关会议计2分;科技统计人员岗位稳定并掌握相关科技统计知识、熟悉本地科技发展状况计3分;按时完成州局临时交办任务的计3分。
上述3个方面计分简单相加之和即为研发统计工作考评得分。
(二)创新调查(满分100分)
1.年报工作,《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满分60分,采用扣除法计分,各计分项目最少计0分。
时效性(10分):以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网报截止时间网报率为100%,不为100%的扣5分;补报、验收上报截止时间网报率为100%,验收率为100%,不为100%的扣10分。
准确性(35分):上报报表内容有明显错误、统计指标有奇异值的扣5分;上报的数据存在审核关系错误的,每笔错误扣10分(核实性错误有原因说明的除外);上报的数据存在重、漏错误的,每笔扣2分;州局要求审核的内容未审核,每笔错误扣8分;主要指标增长异常,数据结构匹配性不合理扣10分。
准确性的实际扣分值根据各地区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加权,即:实际扣分值=原始扣分值×全州各县(市)平均填报企业单位个数/本地区填报企业个数。
全面性(10分):包括对年报数据的评估报告和对年报工作的总结。未按照要求随年报同时上报数据评估报告的扣5分,评估报告不符州局要求的扣1-4分;未按规定在年报上报结束后15天之内上报年报工作总结的扣2分。
配合度(5分):对州局的查询未在3日内按要求予以答复的扣3分。
2.资料开发工作(满分25分)
⑴统计分析工作(15分)
撰写了有关科技统计分析报告,每篇计5分;其中获得州(市)以上领导批示的加2分。
⑵资料整理工作(10分)
根据年报编辑整理科技统计年鉴或资料小册子的计1-5分。
3.其他工作(满分15分)
开展统计台帐等基础性工作的计4分;提出合理性工作建议并被州级采纳的计3分;按会议要求参加全州年报及有关会议计2分;创新统计人员岗位稳定并掌握相关科技统计知识、熟悉本地科技发展状况计3分;按时完成州局临时交办任务的计3分。
上述3个方面计分简单相加之和即为创新统计工作考评得分。
(三)文化产业统计(满分100分)
1.单位认定(50分)。
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的分类标准对本地区初步认定的文化产业年定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向省局上报需增补或删除标识的单位名录信息,其中年报单位认定30分,定报单位认定每季度5分,全年4个季度共20分。迟报单位名录,视延迟原因和时间,扣1-5分;未按格式要求上报名录信息,扣1-3分;报送的单位基本信息错误,扣3-7分;补充单位的行业代码不属于文化产业行业范畴,扣5-10分;补充单位的备注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5分。
2.年定报汇总及资料整理(30分)。
各县(市)应及时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年定报的汇总工作,其中完成年报汇总计10分,完成季报汇总每个季度计5分,全年4季度共20分。各地可根据文化产业数据进行资料编辑整理,并在资料出版或完成后寄送州局,编辑文化产业年鉴资料,加5分;编辑其他文化产业资料酌情加分。
3.统计分析(20分)。
计分项目包括报告选题及数量(包括年度分析、专题研究报告、热点问题追踪等)、县(市)领导或部门批示、州级获奖情况、州级以上报刊转载情况等方面。报告选题每篇8分最多计16分;有县(市)以上领导批示、获奖或州级报刊转载的每篇2分最多计4分。
以上3个方面计分简单相加之和即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考评得分。
(四) 社会综合统计和“两纲”监测统计(满分100分)
1. 社会综合统计(满分40分)
(1)开展社会热点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满分20分
(2)社会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的报送,满分20分。
统计信息包括部门工作、专项调查、社会发展评价等统计工作信息和向局内外提供的社会发展信息摘编等。报送数量满分10分,每提供一条计5分。
统计分析(不包括信息摘编)每篇5分,最多计至10分;其中获得县(市)以上领导批示的加2分。
2.“两纲”监测(满分50分)
(1)监测报告及其他统计分析,满分20分。年度监测报告满分15分,采用扣除法计分,计分项目包括报送时间、数据质量、图表制作和报告内容4个方面。迟报1天扣0.5分,最多扣2分;数据有误,根据程度扣1~3分;报告中无插图的扣3分,有插图的根据图表制作质量好坏扣0~2分;报告内容要求语言文字准确精练、内容全面、条例清晰、重点突出,根据报告质量酌情扣分,最多扣5分。
其他统计分析满分5分,采取加分法计分,计分项目包括报告选题、报告内容、报刊转载情况、领导批示4个方面。报告选题和报告内容方面最多计5分,报刊转载的最多计1分,有部门领导批示的最多计2分(和前项重复时不计算),有州(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最多计2分。
(2)数据库建设,满分10分。计分项目包括数据收集和更新录入情况、数据质量、数据库使用3个方面。数据收集和更新录入情况比较好的计5分;数据质量比较好的计3分;数据库应用比较好的计2分。
3.其他创新工作,满分10分。
以上3个方面计分简单相加之和即为社会综合统计和“两纲”监测工作考评得分。
(五)综合考评
考核评比的内容是社会科技统计工作的全面情况,根据专业考评得分加权结果和社会科技处的评议意见确定。各项权重为:研发统计25%、文化产业统计25%、创新调查25%、社会综合统计和“两纲”监测25%。评议意见考虑的因素为:专项(重点)工作情况;基层基础建设和工作开拓进步的情况;年终社会科技统计工作总结质量;在地方受表彰和得奖情况;参加州统计局组织活动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评议意见(5分)作为加分直接计入考评得分。
七、其他事项
(一)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每年一次。
(二)本办法由州统计局社会科技人员组织实施。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州统计局社会科技人员负责解释。
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州(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推进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全州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监测的能力和水平,特修订本考评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五、考核内容
(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30分)
1.设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至少1人)负责城市和县域经济统计工作,若出现人员变动,需做好工作交接,并将接替人员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报州局县域经济负责人员,确保工作的连续和稳定开展。(10分)
2.按时参加省、州局县域经济会议、培训。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会议、培训期间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10分)
3.积极配合,完成省、州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10分)
(二)统计业务(70分)
1.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50分)
(1)时效性(15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各项报表。每种报表每次迟报1天扣1分,迟报3天及以上不得分。
(2)规范性(15分)
严格按要求的报表上报格式报送,不按要求(上报文件名错、文件格式错、表头表脚错等)上报的,每次每错1项扣1分。
(3)准确性(20分)
报表数据错误、指标缺漏,且在上报截止前未主动更正或补报的,每1笔扣1分。
2.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20分)
(1)统计分析(10分)
各县(市)考核年度内撰写城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分析报告1篇(专题分析、综合分析和调研报告等)。分析报告力求主题突出、逻辑清晰、文理通顺。
(2)统计信息(10分)
各县(市)考核年度内完成统计信息2条
(三)加分项
1.创新工作机制
(1)积极开展基层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每项调研加3分。
(2)承担省、州级改革任务或专项调研,及时开展总结并提交报告,省级的每项加4分,州级的每项加3分。
2.统计信息和分析
(1)统计信息被省局内网采用的,每采用1条加1分;统计分析报告被省局内网采用的,每采用1篇2分。
(2)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县(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分别加2分、5分,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州级刊物上每发表1条(篇)分别加5分、2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
六、考核流程
州统计局城市和县域经济发展统计处按照本考评办法,汇总各项计分结果,确定各县(市)考核等次,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提交州局办公室,用于对县(市)的综合考核。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州统计局城市和县域经济专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名录库管理及相关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名录库管理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常规考评部分和特别考评部分。常规考评部分指每年按已经明确的权数对常态工作进行考评的部分。目前,常规考评部分包含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及审核确认工作、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资料开发及分析应用及日常组织工作等。特别考评部分指省级和州级安排布置的临时重大工作,州局在下发该临时重大工作方案时同时明确考评权数。综合分值由常规考评部分和特别考评部分所得分值加权汇总而得。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100分,考评权数0.5)
1.基本单位调查的组织实施(30分)
(1)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负责基本单位统计和名录库维护更新,有明确的分管负责领导。(5分)
(2)及时协调并取得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开展好基本单位部门联络维护更新工作。(15分)
(3)积极做好培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5分)
(4)至少开展1次名录工作专项统计巡查和质量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5分)
2.维护与更新(30分)
(1)按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省局统一下发新增、变更单位名单,基本单位维护更新率达到100%的计5分,99%计4.5分,98%计4分,以此类推,90%以下不得分;新增、变更和剔除单位核实入库完成率分别在50%、90%和90%以上的计5分,每低1%扣0.5分。(10分)
(2)统一管理调查单位名录,确保一套表专业调查单位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完全一致。(5分)
(3)按照“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维护更新机制,及时利用各专业调查数据更新名录库,为各项“非四上”单位抽样调查提供准确的抽样框。(5分)
(4)做好部门数据管理、分类标准字典管理以及名录库用户管理等工作。(5分)
(5)按要求上报名录数据,无迟报、漏报。(5分)
3.基本单位名录数据质量(40分)
(1)基本单位名录真实、唯一,无重名重码单位,名录库单位社会信用代码使用率在70%以上,使用临时码的法人单位不超过法人单位总数的5%。(10分)
(2)数据审核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主要分类指标编码正确,主要指标填写规范、准确。(5分)
(3)上报的基层数据文件和对应的综合报表内容一致,基层表数据和综合表数据没有不合理的异常值等。(5分)
(4)基本单位报表单位差错率超过5%或错误条数差错率超过10%不得分,其余按错误差错率排名从满分开始每名递减0.5分。(10分)
(5)“四上”企业审批差错率超过5%或错误条数差错率超过10%不得分,其余按错误差错率排名从满分开始每名递减0.5分。(10分)
4.加分项与扣分项
下列情况加分:
(1)创新名录维护工作的经验得到省局推广的,加10分。
(2)名录工作培训多于一次的,加3分。
(3)开展名录工作专项统计巡查和质量抽查多于一次的,加3分。
下列情况扣分:
(1)国家局和省局名录专项质量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弄虚作假、虚拟单位、非法打捆单位、法人认定明显错误等)的,扣5分。
(2)因工作不落实对全州工作造成影响被点名批评的,扣5分。
(3)未在规定期内上报数据每次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二)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维护管理及单位审核确认工作(100分,考评权数0.5)
1.基本工作(80分)
指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制度要求组织开展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维护管理及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情况。
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维护管理工作和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各占40分,反映制度贯彻、业务培训、数据质量、专业配合情况。
2.一套表调查单位核查工作(20分)
3.对下列情况加分:
(1)在此项工作中每做出一项创新性工作,在州级以上宣传渠道获得认可或获得州局以上领导批示的加10分。
(2)其他有突出创新及贡献的,加10分。
(3)加分不超过20分。
4.对下列情况扣分:
(1)对此项工作不如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受到执法查处的,扣除此项工作全部分值。
(2)数据质量较差或存在重大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重大缺失的,扣15分。
(3)因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0分。
(4)扣分情况重复统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五、资料报送要求
(一)每年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与考评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二)文章、信息采用情况加分依据用电子扫描或图片文件报送。
六、评比组织及通报
州统计局名录库专业负责组织对本年度名录库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考评结果由州统计局办公室统一行文通报。
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促进各县(市)统计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
(一)综合管理(30分)
1.加强领导(4分):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责。
2.机构落实(3分):设置信息化专门股室或明确承担信息化工作职能的部门。
3.人员落实(3分):配备信息化工作专、兼职人员1名以上。
4.制度建设(6分):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
5.制度落实(5分):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6.人员培训(4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培训情况。
7.工作宣传(5分):每年各县(市)需完成简报5篇,每篇1分。
(二)基础建设和应用(30分)
1.各县(市)级单位维护好各自的内网网站(5分):各县(市)及时对各自内网网站进行维护更新。
2.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情况(5分):各县(市)安全运维、系统建设等资金投入情况。
3.视频会议管理(5分):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按时参加调试及会议,迟到或无故不参加会议1次扣0.5分。
4.联网直报和普查数据处理技术支持(8分):考察各县(市)做好联网直报平台和普查数据处理平台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情况。
5.其他应用平台管理及技术支持(5分):各县(市)统计信息化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应用平台技术支持情况。
6.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2分):各县(市)按国家版权局要求,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
(三)网络安全(40分)
1.物理安全防护(4分):各县(市)机房建设情况,或托管机房安全责任情况。
2.网络安全防护(10分):各县(市)网络接入情况、出入口情况、网络安全防护、网络边界的访问控制等情况。
3.主机安全防护(10分):各县(市)终端安全管理客户端安装比率及主机台账。
4.网络安全应急预案(5分):应急预案制定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5分):按要求完成相关时间节点网络安全检查、每日网络安全通报及相关总结,缺1次扣1分。
6.安全等级保护(6分):本考核年度各县(市)应用系统清单及等保测评及整改工作情况;
(四)加分项
1.各县(市)报送的简报,被州级采用一篇加1分,省级采用一篇加2分,国家级采用一篇加3分,最高加10分。
2.对统计信息化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或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意见,并被省级采纳或推广的加5分,被州级采纳或推广的加3分(5分)。
3.创新业务应用或大数据应用探索,对统计信息化和统计业务融合工作有成效(5分)。
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在政府部门评比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五)扣分项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国家局、省局和州局通报的各县(市)一般安全事件每通报一次扣1分,通知后未立即处置加扣1分。
五、考核办法
考核评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有据的原则。
评分标准采用在百分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完成的情况和质量扣减或者给予增加相应分值的办法,按分值高低排序。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整改通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各县(市)统计局应及时上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管理、应用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和相关材料;并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本考核年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总结,并按附表考核内容提供相关材料。
六、其他
本考核评比办法由州统计局计算站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迪庆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评分表
附
迪庆统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考核依据 |
---|---|---|
(一)综合管理(30分) | ||
1.加强领导(4) | 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3分,落实分管领导1分。 | 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第一责任人),人员发生变动后及时调整人员名单;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网信办),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须有职责描述。 |
2.机构落实(3) | 设置信息化专门科室3分,明确信息化工作部门2.5分。 | 各县(市)科室设置 |
3.人员落实(3) | 配备信息化人员1人及以上3分,无人不得分。 | 各县(市)科室设置 |
4.制度建设(6) | 网络安全责任制(2分),网络安全及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4分)。 | 网络安全责任制相关文件; 物理、网络、主机、应用、数据、人员、安全建设与安全运维等安全管理规定(目录、内容) 第三方服务安全保密协议 |
5.制度落实(5) | 网信领导小组组长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汇报,研究网络安全工作(3分);副组长(或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召集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汇报,研究网络安全工作(2分)。 | 提交会议纪要或相关纪录 |
6.人员培训(4) | 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能培训。 | 通知、培训资料、课件及签到册 |
7.宣传工作(5) | 全年需完成信息简报5篇,每篇1分。 | 信息报送情况 |
(二)基础建设和应用(30分) | ||
1.县级单位内网网站建设(5) | 以发布的信息为评分标准,最多为5分,其次为4分,最后为3分。 | 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
2.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5) | 按安全运维、系统建设等信息化资金投入情况分为三个等级,以投入的资金为标准分别评分5、4、3分。 | 合同 |
3.视频会议管理(5) | 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按时参加调试及会议,迟到或无故不参加会议1次扣0.5分。 | 视频会议记录 |
4.联网直报和普查数据处理技术支持工作(8) | 做好联网直报平台运维、培训、技术指导工作4分,做好普查数据处理平台运维、培训、技术指导工作4分。 | 日常工作,相关培训通知、工作信息、签到册 |
5.其他应用平台管理及技术支持(5) | 各县(市)统计信息化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应用平台清单(1分),及技术支持情况(4分)。 | 各县(市)报告、相关截图 |
6.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2) | 使用正版软件承诺情况1分,使用正版软件管理规定1分 | 各县(市)提供相关资料 |
(三)统计网络安全(40分) | ||
1.物理安全防护(4) | 各县(市)机房建设情况,或托管机房安全责任情况。 | 各县(市)及所辖县局机房自建机房设备设施照片 托管机房(含部分托管)的单位提交与被托管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
2.网络安全防护(10) | 各县(市)网络接入情况、出入口情况3分,网络安全防护3分,网络边界的访问控制4分。 | 各县(市)网络拓扑图; 各县(市)及所辖县网络接入情况、出入口情况、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情况; 3.网络边界的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的说明文档,含防火墙等安全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截图; |
3.主机安全防护(10) | 各县(市)终端安全管理客户端安装比率5分,主机台账5分。 | 各县(市)截图及相关文档 |
4.网络安全应急预案(5) | 应急预案制定2分,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报告3分。 | 根据各县(市)上报的相关文件 |
5.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5) | 按要求完成相关时间节点网络安全检查、每日网络安全通报及相关总结,缺1次扣1分。 | 相关工作记录 |
6.安全等级保护(6) | 本考核年度各县(市)应用系统清单及等保定级情况(2分),等保测评及整改工作情况(4分)。 | 根据各县(市)上报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 |
(四)加分 | ||
1.信息采用。各县(市)报送的信息简报,被州级采用一篇加1分,省级采用加2分,国家级采用加3分,最高加10分。 | 10分 | 各县(市)信息采用情况 |
2.对统计信息化建设做出较大贡献或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意见,并被采纳或推广 | 5分 | 各县(市)相关报告和有关工作情况 |
3.创新业务应用和大数据应用探索 | 5分 | 相关报告(包括做法、取得成果) |
4.信息化工作在政府部门评比获奖 | 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 获奖证书图片 |
(五)扣分 | ||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整改通,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相关书面整改通知 | |
国家局或省局通报的各县(市)及所辖县局一般安全事件每通报一次扣1分,通知后未立即处置加扣1分。 | 国家局相关通报或省局检测情况、各县(市)处置情况 |
统计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三个县(市)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和统计科研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
1.教育培训工作。
2.统计科研工作。
五、评分标准
详见《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计分表》、《统计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六、实施方式
考核工作由迪庆州统计局办公室、综合科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州统计局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计分表
2.统计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附1
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计分表
( 统计局)
考核项目 | 分值(100)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
干部教育培训 (30分) | 10 | 贯彻落实教育 培训政策 | 1.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省统计局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要点”。(5分) 2.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5分) |
10 | 培训计划与 管理 | 1.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4月1日前报州局办公室备案。(3分) 2.完成教育培训计划任务,开展总结评估。(3分) 3.建立并完善培训电子档案管理。(2分) 4.及时上报信息。(2分) | |
10 | 参加省、州统计局培训 | 1.按要求选派学员参加省、州统计局组织的系统培训。(4分) 2.配合省、州统计局加强学员管理。(3分) 3.配合省、州统计局完成教育培训相关工作。(3分) | |
专项培训 (30分) | 15 | 理论教育和 党性教育培训 |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开展教育培训工作。(7分) 2.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方面培训,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8分) |
10 | 统计进党校 | 1.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联系举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专题培训班。(5分) 2.在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统计专题讲座或授课。(5分) | |
5 | 部门统计培训 | 1.指导协助部门开展统计培训。(3分) 2.组织开展部门统计培训。(2分) | |
网络培训 (20分) | 20 | 在线学习 | 1.明确管理员负责所属辖区统计局注册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学员信息管理。(6分) 2.利用“学习班”模块举办在线学习班。(6分,每开办一个在线学习班计1分。包括线上线下融合的混合式学习班) 3.在线学习人均学时。(6分,按在线学习人均学时排序,前70%的计6分,后30%的计1分) 4.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国际网络培训班。(2分) |
基层培训(20分) | 20 | 基层统计人员 培训 | 1.组织开展县、乡统计人员培训。(10分) 2.组织开展“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培训。(10分) |
附2
统计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州各县(市)统计局科研工作。
二、考核周期
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
设立优秀1名,其余为合格、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65分)、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四、考核内容(100分)
(一)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工作成效,80分。(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等,收集指标体系后,形成相关研究报告)。如当年全州未部署开展,按100分计分。
(二)按统计学会通知要求,推荐报送优秀统计分析文章,20分。
五、加分项
(一)各县(市)撰写的科研报告获得县(市)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分,获得州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要求适时提供批示情况,并报送相关信息)。
(二)各县(市)按要求推荐报送的统计分析文章获省级评比或刊物采用(按一等奖计分)及获全国民州优秀论文评比一等奖,每篇加5分;二等奖,每篇加3分;三等奖,每篇加2分;鼓励奖不计分。获全国藏州优秀论文一等奖,每篇加3分;二等奖,每篇加2分;三等奖,每篇加1分;鼓励奖不计分。获国家级评比或刊物采用(按一等奖计分)一等奖,每篇加10分;二等奖,每篇加7分;三等奖,每篇加5分;鼓励奖2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两县一市人普办要严格按照迪人普办发【2020】5号《迪庆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开展2021年度各项工作。
一、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10分)。撰写评估报告的得10分,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二、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分)。发布的得20分,不发布的不得分。
三、编印普查资料(30分)。编印普查资料的得30分,不编印的不得分。
四、对普查资料分析研究(20分)。要求完成2篇分析材料,每完成一篇得10分,2篇以上的继续每篇加分5分,加分项上限为10分。
五、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总结(20分)。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总结各得10分,不完成的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