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
当前,国际疫情再次反弹,周边国家疫情持续恶化,尤其是德尔塔变异毒株加速传播,全国本土疫情多点散发,又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期,为切实维护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工作,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健康安全。结合我州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制度落实,科学精准防控
各县(市)民政局、州社会福利院、州城市中心养老院以及各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制定的《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零星散发区域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福利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落实。按照7月30日民政部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8月4日下午云南省民政厅召开的《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卫星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福利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福利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窗口、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指南,要严格落实“两码联查”(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消毒、隔离、戴口罩、勤洗手、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等防控举措和“四早”要求,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坚持“人”、“物”同防,严格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出入管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减少人员聚集;做好冷链食品、快递、邮件等物品的监测和消杀,阻断外部输入途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全封闭管理,贯彻执行“只进不出”的工作要求。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和红、黄码人员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如有异常要及时上报属地指挥部。同时要检查新冠疫苗接种情况(入口位于新版云南健康码下方),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劝导其及时接种。
三、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处置措施,做好公共区域清洁、通风、消毒;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查验两码、测温、疫苗接种情况及督促佩戴口罩;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积极动员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疫苗,未接种疫苗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一线服务工作,落实各项内部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消毒、环境清洁卫生、人员健康监测等工作,加强酒精、消毒液、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督促福利机构防疫物资储备量满足本机构9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对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外出制度,暂停走访慰问、考察咨询、志愿服务、接受捐赠、亲属探望等来访活动,暂停举办秋游等系列活动,设置安全隔离观察区,对回院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两码联查”(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供近14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集中隔离区居住隔离7天并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四、严格落实个人责任
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要树立自我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近期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要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的管理规定,对拒不配合、不如实报备旅居史、“两扫一测”不到位等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从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迪庆州民政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