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云民发〔2021〕46号)文件要求,我州于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自治章程和两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