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成果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切实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决定在全州开展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和州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和“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的返贫现象。
二、工作安排
(一)研究出台我州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0〕32号)要求,为持续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结合迪庆实际,综合各方意见,草拟《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尽快报请州委、州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开展部门数据交换比对工作(2021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州局积极与扶贫、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病户、重残户进行数据交换比对,并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的花名册反馈至县级民政部门。同时,州县核对中心对在保对象进行专项核对,提取异常数据作为入户调查重点复核对象。
(三)开展动员培训工作(2021年3月31日至4月15日)。为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按照“州级培训到乡镇、县级培训到村”的工作要求,州局在4月15日前组织开展一期社会救助政策及业务培训,并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确保县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级民政协理员培训全覆盖。
(四)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2021年4月15日至5月31日)。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应退尽退”。
一是对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对以下几类群体加大排查力度:1.对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2.对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3.对卫健部门登记的患36种大病病种患者;4.对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5.对家庭收入高于低保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6.对因病因灾因疫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要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统筹乡镇、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员、村级民政协理员逐人逐户排查研判,准确认定资格条件,坚决杜绝“漏保”。
二是对系统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进行走访复查。1.对核对中心反馈的存在帽尖异常信息的在保对象,进行认真复查复核,坚决杜绝“错保”;2.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走访排查,确保分散供养对象“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五)开展救助帮扶和监测预警工作(2021年5月31日至6月30日)。经排查研判后,各县(市)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事局要用好用足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开展救助帮扶和监测预警工作。
一是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按照“一部手机办低保”、特困供养等程序加快审核审批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二是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其家庭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1.5倍的,且财产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群体,将其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同时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信息花名册。
三是对不符合低保、特困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重病户、重残户等重点对象,将其列为监测预警对象,标注不纳入保障原因,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监测、动态核实。
四是对未认真履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协议的照料服务人,加强教育引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
五是对拟清退的在保对象,要根据核对查询到的信息,结合入户调查的结果,及时向拟退保对象出具有说服力的书面通知,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引起群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事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自觉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要求转化为刚性责任、具体措施,从横向纵向上找差距、强措施、补缺口,不断提升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能力水平,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坚决杜绝责任挂空、工作悬空、政策空转的情况和盲目乐观、松劲懈怠情绪。
(二)加强督查调度,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事局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按照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州民政局将加强调度、强化分析、适时督导和通报,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州民政局将把各县(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情况,纳入州对县(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范围,确保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请各县(市)民政局和开发区社事局于4月30日、5月31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6月30日将工作总结、《迪庆州巩固拓展兜底成果专项行动统计表》、《迪庆州低收入家庭花名册》、重点对象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备案登记表上报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
附件:1.《迪庆州巩固拓展兜底成果专项行动统计表》
2.《迪庆州低收入家庭花名册》
迪庆州民政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