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迪庆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总体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科(室)、局:
为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努力打造迪庆“和谐、舒心、宜居”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总体工作方案> 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将《方案》中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请各相关科(室)、局结合实际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责任分解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环境综合
整治、建设美丽迪庆”行动责任分解
一、城市公共功能完善提升行动计划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制定我州引进市场机制加快停车场建设的项目意见。(责任领导:唐华林,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责任人:赵伟)
二、旅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加强对景区(点)、宾馆(饭店)、购物商店、藏民家访、文艺演出等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到旅游商品质价相符、明码标价;指导旅游行业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查处以低于合理成本进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旅游行业构建旅游价格诚信体系,规范景区门票销售行为。(责任领导:陈俞中,责任科室: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与收费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任人:赵冬梅、何丽萍、胡卫光)
三、城乡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计划
负责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立项审批和建设工作。(责任领导:刘顺昌,责任科室:基础产业科,责任人:张良)
四、政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负责深化政府公开,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创新活力,实现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责任领导:李中明,责任科室:综合科,责任人:龙耀耿)
建立健全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责任领导:唐华林,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责任人: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