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云民办发〔2021〕1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级文件要求于2021年10月13日前认真完成各县(市)区2021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自评工作,并将前三季度相关佐证资料及自评报告上报至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州局将州级材料及县(市)台账一并报送至省厅,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待省级考核完后一并对县(市)进行通报评价结果。
附件: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通知
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