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迪庆州审计局于2020年2月-5月对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审计,并出具了《迪庆州审计局关于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迪审责报﹝2020﹞1号)。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有关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进行了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2020年8月20日我局向审计局提交了《审计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整改情况
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审计局责成州林草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020年起我局已严格按照新修订的《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内部控制制度》中“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部门集中政府采购和单位内部自行采购依法依规实施采购。
二、对“挪用的项目资金1000000元”的整改情况
我局积极与州财政局协调,并经州政府同意,于2020年6月24日安排我局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经费1000000元,以(迪财环【2020】19号文)下达我局,我局按审计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归还资金原渠道。并将用于城市面山造林种苗购置计划报我局党委会批准。今后我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杜绝出现此类情况。
三、对“州林草局2019年部分会计凭证不规范” 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在审计期间我局已经及时进行了整改,补充和完善了支出附件。今后我局将严格依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财行﹝2014﹞209号)和《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财行﹝2014﹞208号)文件要求在定额标准内凭据结算报销,进一步完善支出明细,并及时入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部分大额资金支出跟踪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局专门督促维西县攀天阁乡岔枝洛村将下拨的60万元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上报我局。并举一反三,我局立即成立了扶贫挂钩的资金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对2016年-2019年我局扶贫挂钩点维西县罗马村、岔枝落村、香格里拉市那格拉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绩效自评报告。
今后我局将加强对扶贫挂钩点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的管理,强化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完成好扶贫攻坚工作。
五、对“超预算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96935元”的整改情况
对于超预算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的问题,州审计局责成我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建立预算报批机制,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就此情况我局积极与州财政局对接,反映了车辆运行费的预算数偏低,与实际工作不匹配的情况。从2020年开始财政已将“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提高到每辆车2.5万元,此外还将在州本级项目经费中预算的车辆运行费一并作为预算数下达,今后我局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六、对“部分支出发票不合规”的整改情况
对于部分支出发票不合规的问题,州审计局责成我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已于2020年5月在“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党务公开栏”上公开公示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1号)文件,在今后报账时严格要求使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杜绝出现此类情况。
七、对“账务处理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对于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州审计局责成我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今后我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执行一事一结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八、对“主要领导直接管财务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主要领导直接管财务的问题,州审计局责成我局严格执行《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审计指出问题后,我局根据《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规定及审计的处理意见,对我局《内部控制制度》(从2020年1月1日执行)中“局机关实行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账制度”修改为“局机关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账制度”。今后我局严格执行《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规定,杜绝出现此类情况。
九、对“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的整改情况
对于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州审计局责成我局及下属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规定,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我局要求全局职工办理公务卡,并使用公务卡结算。今后我局严格执行规定,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杜绝出现此类情况。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