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433030344F/201400003
文  号
来 源
州防震减灾局
公开日期
2014-04-29
迪庆州防震减灾局震情值班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4-04-29 14:38     浏览次数: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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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和迪庆州委、州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有针对性地加大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力度,使全州的震情监视和防灾减灾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工作卓有成效,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地震短临预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迪庆州防震减灾局震情值班岗位责任制度》,并由监测预报科负责实施。
一、值班人员构成及值班时间安排
迪庆州防震减灾局震情值班人员由监测预报科负责安排。值班人员担任震情、前兆和应急三个职责,执行一人承担,多项职责合为一体的震情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以1个月为期限进行轮班,人员尽可能不安排连续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由于地震具有突发性,全局干部职工不论值班与否,都要求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有震情,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展震后应急工作。
二、震情值班责任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以律己,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不休息,并负责单位内的防盗、防火等治安问题,负责接听来电来话,并及时处理、汇报和传达有关事宜;值班人员值班当月算为全出勤;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如出差等,由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整后上报局领导;
3、处理值班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有关事宜,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了解情况后上报局领导,并配合局领导及时处理各有关事宜。监测预报科负责人平时注重指导并督促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将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做好;
4、值班人员负责每星期一下午3点与省局电台联络工作;当单位内停电时间达1小时时,负责启用应急电源,保证各项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行;
5、当州内特别是香格里拉县城区附近发生有感地震时,应及时分析处理地震三要素,并结合省局处理的地震参数及时汇报给州委州政府应急办;
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保证电话24小时开机,不能外出或到无信号的地方,有事应及时处理,不能延误。
7、值班人员接到关于与地震有关的宏观异常、地震谣传等紧急信息时,应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并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落实宏观异常,及时辟谣,同时负责用电话及时记录、核实宏观异常现象,事后负责填写宏观异常登记表。如有条件,宏观异常的落实尽量不过夜。
三、前兆值班责任
1、认真执行各项观测技术规范,保证各项观测资料准确、连续、可靠。观测资料和记录本不能涂改、污损,应保持其整洁。
2、当前兆观测项目出现异常时,需及时核实、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3、为确保观测仪器的正常工作,应当爱护和按规定操作仪器,任何人不得擅自拆修仪器,对违规操作造成仪器损坏和故意损坏仪器的,要追究其责任。
4、每天下午4:30前必须处理完当天的观测资料,并按规定把观测数据录入到有关计算机数据库中,对无故缺测和不按时观测及打印报表、报送资料的,要追究其责任。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杜绝一切不应发生的停测、误时等现象。每月1日交接班,交班人必须做好各项交接工作,并打扫观测室(包括井房)和信息节点机房,使其保持清洁卫生。
6、负责质量管理的同志每周对值班情况作一次检查,并对资料处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便提高观测质量。
四、经费保障规定
震情值班各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迪政办复[2011]7号《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迪庆州防震减灾局震情跟踪工作方案的批复》的文件精神执行,每季度发放一次。
五、责任追究制度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出现下述几项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延误震情的,将取消当年评优选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及时分析、处理和汇报较大前兆异常的;
2、值班期间出现较大震情而不及时处理、上报的;
3、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操作仪器,导致停测、缺记,造成严重后果的;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个人原因工作不负责,不及时落实、处置和汇报地震宏、微观异常的;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及时落实、上报地震谣传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停电严重超时而不启用备用电源,导致观测仪器不能正常运转的。
六、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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