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的野外祭祀用火行为是森林草原火灾的突出隐患,为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切实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清明节期间全州范围内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烧火做饭、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倡导摆设祭品、献敬鲜花等文明新风。
二、进入林区上坟祭祀的个人和车辆,要自觉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对违反禁令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