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矿业权联勘联审
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
工作的通知
三县(市)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国土资[2017]44号文和云国土资[2017]45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新机制,州政府于2020年8月25日印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20]50号)文件作为该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鉴于原文件中领导小组成员变动较大,部分审查内容有变化,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对我州矿业权依法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并对部分审批内容进行更新,以便于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同时审查、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原则,成立州级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一)州级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 廖文才 | 迪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
副组长: | 赵树三 |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成员: | 和雪松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杨茂松 | 迪庆州水务局副局长 | |
周绍林 |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 |
李启雷 |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 |
江继武 |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
金晓勇 |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周绍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知诗七林 |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开发与 储量管理科 |
陈全辉 |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综合科 |
郑彪 |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资源管理科 |
扎史此里 | 迪庆州水务局水保水资源科 |
吹批次旺 |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规划科 |
鲍文祥 | 迪庆州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
(二)议事范围
1、矿业权延续
2、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建议
3、矿业权新立
4、扩大勘查开采范围
5、变更开采方式
6、变更勘查开采矿种
7、其他需要矿业权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严格落实审查责任
在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依法审批工作时,收到各县(市)申请后,州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级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提交的矿业权审批事项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并组织联合审查会议审核,就是否同意办理相关业务提出明确书面意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2、是否占用基本农田;3、是否压占生态保护红线;4、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5、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相关协调等工作。
州林业和草原局:1、是否压占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三江并流遗产地、重要湿地和林地保护等范围;2、是否涉及使用林地,是否需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3、是否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相关规定(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文明施工等);4、是否存在非法使用林地、毁坏林地、破坏植被的行为;5、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
州生态环境局:1、是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2、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行为;3、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地;4、是否符合迪庆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5、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
州水务局:1、是否涉及水源工程规划;2、是否涉及河道管理范围;3、是否涉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4、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审批手续。
州应急管理局:1、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等管理规定;3、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情况;4、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
州交通运输局:1、是否在铁路、公路保护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是否同意办理矿业权相关申请登记手续。
三、规范审批程序
(一)根据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的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审查意见,州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统一向成员单位发函,附大地2000系坐标后下发《矿业权(探矿权项目)联勘联审意见表》及《矿业权(采矿权项目)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意见表》,州级相关成员单位应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表》返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级成员单位出具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批次召开矿业权联勘联审联席会议,不通过审核的,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联勘联审联席会议的矿业权:探矿权项目给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采矿权项目于3个工作日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州政府审批;未通过的矿业权书面答复矿业权人,作退件处理。
(三)通过审查的采矿权,根据会议纪要及州政府下达的同意办理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审批权在州级的矿业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联合踏勘工作,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在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时,州级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州级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的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核。未通过综合评估的,不子办理矿业权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三)在此文件下发后,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的调整更新相关领导小组文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能职责。
(四)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原2020年8月下发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加强矿业权依法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迪政办发[2020]50号)文件同时废止。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