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纳帕海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迪庆藏族自治州纳帕海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藏族自治州纳帕海劣Ⅴ类水质断面
“清零”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迪庆州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现场督导情况,为持续改善纳帕海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纳帕海水质有效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要求,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目标,全面开展纳帕海污染治理。从问题在哪里、相应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的工作措施出发,确保到2023年,纳帕海不再出现劣Ⅴ类水质;到2024年,纳帕海全年月度水质保持在Ⅳ类以上;到2025年,纳帕海水质得到巩固提升,并建立保持水质稳定的长效机制。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综合《迪庆藏族自治州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实施方案》、《迪庆藏族自治州纳帕海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反馈的纳帕海典型案例等相关文件和问题,按“一断面一方案”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特征的“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并组织县(市)及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水体达标方案”要细化各部门的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州级各职能部门配合、督促、指导香格里拉市开展工作。“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水体达标方案”于2023年1月30日前,经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实施,同时报州推长办、州河长办、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主要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综合整治急需加强,水质全面达标或提升需重点关注。
纳帕海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反映出我州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确保河流、水库水质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思想认识上与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近两年来纳帕海断面水质出现波动,归根结底就是城区污水管网收集体系不完善,上游主要入海河道众多排口未能全面清理整治,流域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不力,农村污水得不到有效收集处理而导致,需要全面加强综合整治。
(二)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截污措施不到位,配套管网建设急需加快推进。
因城区管网建设滞后,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导致香格里拉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COD、氨氮进水浓度常年偏低,雨水、河道水常年混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进而造成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损坏,影响污水处理效果;此外,第一、二污水处理厂还存在污水运行参数未按照国家、省要求接入中控设施,无法调阅历史运行记录,导致不能核实处理水量、水质处理达标等情况;现场抽查香格里拉市已经建成投运的部分污水、雨水收集井,发现存在雨污混接、错接、漏接等问题,纳赤河、奶子河、龙潭河沿岸污水管网大多存在多处漏损等现象,生活污水未经收集,直排河道现象还较为突出;按照纳帕海综合治理的要求,计划开展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新建奶子河下游截污管道、尼旺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泵站改造、新建污水管网等项目尚未实施,急需加快推进。
(三)纳帕海流域周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不佳,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水体污染现象不容忽视。
纳帕海流域周边绝大多数农村生活污水未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污水随地表水径流现象还较为突出,纳帕海流域周边计划建设13个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目前仅建成3个,且基本处于停运状态。现场抽查腊咱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发现进水COD(20毫克/升)、氨氮(0.54毫克/升)浓度极低,处于空转状态。巡检途中发现有大量散养畜禽产生的粪污未有效收集处置,加之流域内还有莴笋等大水大肥经济作物种植,会加剧水体污染,情况不容忽视。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能力。
全力推进城区排水雨污管网清淤检测及修复工作。在2020年,完成城区道路雨污管网清淤检测100公里,2021年完成60公里的基础上,继续全力推进建成区范围内主要道路雨污水管道、雨水篦子、支管、排水井清淤、检测工作。并针对香格里拉市自建房较多、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混接、错接、漏接等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建成区范围内建塘社区、金龙社区、仓房社区、北门社区、北郊社区及其城区小区排水管网状况、雨污分流及用户接入情况。对混接、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进行更新修复。推进市政排水管网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城区餐饮等排水企业市政排水许可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纳帕海污染源治理-北郊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该工程投资2500万元,新建污水管(涵)5322.146m,新建箱涵15m;新建雨水管网881.83m,项目于2021年9月底开工建设,原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90%,剩余绿化恢复等工程暂未完成。持续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全部完工。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依托,对居民小区的管网进行改造。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2022年内完成老旧小区和排水管网、污水管网的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奶子河下游截污管道建设工程、香格里拉市长征路及教育片区污水泵站配套管道改造建设工程、尼旺宗片区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工程建设。针对香格里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问题,组织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倒查机制,查清原因,并开展问题整改,确保两个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不低于100mg/L,到2025年,香格里拉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住建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能,做好汛期污染防控。加快开展香格里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验收,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针对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常年满负荷运行情况,加快开展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确保在2025年前扩建工程投入运行,在此期间,对汛期无法完全处理的污水,建设应急处理设施、增设污水调蓄设施或快速净化设施,降低雨季溢流污染,杜绝污水直排入河。(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住建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二)开展纳帕海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香格里拉市在2023年底完成城市建成区溯源整治要求的36个排污口溯源整治和销号。并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不断更新“迪庆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名录”,到2023年底,建立纳帕海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到2025年底,完成“名录”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销号,基本消除纳帕海流域污水排口。(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在纳帕海流域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水功能区、考核水质目标前,除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外,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三)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进一步优化纳帕海流域周边计划建设的13个农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确实发挥环境效益。加快开展纳帕海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或有效处理的路径研究,有效控制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对纳帕海周边种植户、企业进行用药用肥宣创、指导、检查,引导和支持周边种植大户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逐步降低化肥施肥量。计划投入资金125.77万元,在解放村及尼史村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包含绿色防控工程、高原粪污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鼓励和引导莴笋种植户建设生态沟渠,拦截净化农田退水,杜绝农田污水直接入河。(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积极争取各方资金,开展纳帕海流域调蓄带、河(湖)缓冲带、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拦截和净化农田退水。(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倡科学养畜、种草养畜、舍饲圈养、大力推广畜禽粪污还田还草利用,走农牧循环的绿色健康养殖模式。严格执行《香格里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开展纳帕海流域涉水“散乱污”整治,加快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纳帕海流域内企业生产污水要求全部集中纳管处理。纳帕海流域范围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必须严格落实区域倍量削减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五)科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统筹纳帕海流域生活、生态、生产用水,保障龙潭河、纳赤河、奶子河及其他非季节性入湖河流的生态流量,科学落实纳帕海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加快解决纳帕海泄洪问题。(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水务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六)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
开展《香格里拉市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香格里拉市城市雨水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将再生水、雨水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农田灌溉,到2025年,有效提升香格里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住建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七)全面深化河(湖)长责任制。
各级河长办督促河长制联系部门及时对纳帕海流域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河长办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八)开展河(湖)生态系统修复。
科学开展纳帕海流域生态缓冲带及湿地、水域水生植被修复建设,提升水体净化能力。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加快推进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实施。(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州发改委、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配合、督促、指导)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纳帕海劣V类水体脱劣整治负总责,组织开展劣V类水体专项整治,按照总体目标的时间节点开展脱劣工作、开展过程评估、建立健全防止脱劣反弹长效机制;州级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全力配合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开展好整治工作。
纳帕海劣V类水体治理进展情况,自2023年起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州级各职能部门(州级仅报送州级工作开展情况,市级部门开展的工作由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汇总报送)按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州推长办、州河长办。
理范围等,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使用12345 与110。对恶意骚扰12345与110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曝光力度。
附件:迪庆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
台联动机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