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2201355
文  号
迪政办发〔2022〕99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11-30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6:02     浏览次数: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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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0

迪庆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结合我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青藏高原南延横断山脉腹地,地处我国第一阶梯青藏高原向第二阶梯云贵高原过渡的横断山地,属滇西北高原,滇、川、藏三省区交界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腹心地。是云南省海拔最高的地方,全州境内分布有大面积的天然草地资源,是迪庆极其丰富的生物基因库,雪山草甸已成为香格里拉生物多样性财富一张名片,是长江上游保护水资源、野生植物和生态环境的重要地区,同时也是金沙江、澜沧江上游固土保水的重要生态系统;迪庆草地资源分布于多种不同的自然地理区域,具有高度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整个青藏高原生物分布最集中的地区,按照植被、地形组合分类,分为高寒草甸、暖性灌草丛、热性灌草丛和山地草甸四大类型。迪庆州20225月公布的最新国土三调数据草原面积为288.77万亩。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草原保护管理,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改善草原生态状况,促进草原合理利用,统筹林草融合发展,为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迪庆建设,坚决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把草原生态保护作为核心任务,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全面保护、系统治理的要求,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长效性,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提升草原碳汇能力,发挥草原生态多重功能。

    ——坚持尊重自然,综合治理。遵循草原生态系统特点,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统一,形成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坚持科学利用,合理开发。妥善处理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有序发展草产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努力提升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与夯实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叠加效应

    ——坚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发挥各级政府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林(草)长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民参与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基本遏制,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8%;鼠、虫害生物防治比例得到显著提升。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0%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有序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积极开展草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利用两年时间,采取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手段,有序开展草原面积、类型、生态状况等基况调查监测,建立草原资源信息数据库,促进现有草原资源、湿地资源、森林资源数据有效对接形成一张图管理。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草原统计,科学设计草原统计指标。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实施草原监测评价加强草原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遥感卫星等数据资源,构建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强化草原动态监测。按照边监测边提供、边分析边运用原则,建设草原监测评价数据库和软件平台,健全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定期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草原统计。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依据全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以及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明确草原功能分区、保护目标、重点工程和管理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州林草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制度草原监管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强化基本草原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积极推进草原工程区禁牧和返青期休牧及舍饲圈养,明确期限、方式,合理均衡利用草原资源。加强草原濒危物种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和迁移通道的保护。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健全草原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草原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开垦、占用草原和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依法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草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等设施建设占用草原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中重点关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编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草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整合优化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和草原自然公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生产生活和旅游等活动,增强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留下空间,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退化草原修复。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有效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在严重超载过牧地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补播、松土施肥、鼠虫害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对已垦草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规模,有计划退耕还草。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支持建设人工草地和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草原防灾减灾能力。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不断提高绿色防治水平。用三年时间对全草原有害生物基本情况进行普查,查明我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面积、分布和危害程度,科学区划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完善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防控。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司法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以水定绿和林草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和石漠化治理。在森林区,适当保留林间和林缘草地,形成林地、草地镶嵌分布的复合生态系统。在草原区,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在岩溶石漠化地区,探索先行种草,待植被稳定后补植乔灌的综合治理模式。在林草交错地带,营造林草复合植被,避免过分强调集中连片和高密度造林。在草湿交错地带,注重原生境保护。对农村零星草地,采取乔灌草相结合方式恢复植被,推进村庄绿化,改善乡村环境,巩固生态治理成果。(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草种业。组织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完善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鉴定、创新利用和信息共享的技术体系。加强优良草种特别是优质乡土草种收集、保存、选育、扩繁、推广利用和典型样地保护,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保护和发展草种质生物多样性,满足草原生态修复和草业发展用种需要。落实草品种审定制度,加强草种质量监管。(州林草局负责)

(十)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严格以草定畜,加快转变传统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优化半农半牧区和农区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半农半牧区要建立健全以多年生人工草地为主体、天然草原为补充的饲草供给体系,提高牧草产量和质量,减轻草原放牧压力,缓解草畜矛盾。农区要结合退耕还草、草田轮作等工作,大力发展人工草地,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现代草业,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发展,建立完善草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开展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着重解决草原承包地块四至不清、证地不符、交叉重叠等问题。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提高草原合理经营利用水平。在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规范经营权流转时,要充分考虑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防止草原碎片化。(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草原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草原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确定国有草原有偿使用范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行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使用的国有草原,不纳入有偿使用范围,但需要明确使用者保护草原的义务。应签订协议明确国有草原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和使用权人并落实双方权利义务。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偿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有序推进草原绿色产业发展。具有灌溉条件、立地条件等较好的土地,开展乡土草种的繁育基地建设,选育适宜我种植的乡土草品种,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着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扩大优质黑麦草披碱草以及羊茅等节水优质牧草种植面积。选择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草原推广草原+文化+旅游+体育模式,整合公路沿线及景区周边草原、森林、湿地、民俗、文化等资源,打造一批度假小镇、草原人家、民俗村舍、休闲农庄等旅居康养精品景区,不断培育壮大集体验观光、体育运动、文化休闲于一体的旅游服务业。州林草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林(草)长制,充分压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的第一主体责任,努力做到三明确,即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切实保证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做、责任有人担,为全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地方责任。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草原保护修复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探索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创新绿色金融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纳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草原保护修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州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宣传引导。各级要创新宣传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并举,凝聚社会共识,注重运用传统主流媒体、现代网络信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有关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加深对草原的认知度,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草原的关注度,营造起浓厚的社会氛围。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加强、稳定壮大基层草原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提升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管理,提升网格化管护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草原专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作用。林草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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