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2201368
文  号
迪政办发〔2022〕129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10-27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9:17     浏览次数:5981   
字体:[ ]
打印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9号)和迪庆州第十四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迪政发〔2021〕33号),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

“十三五”期间,全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整合资源健全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二是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截至2020年底,全州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三是供给功能不断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建立,“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全面开展,“互联网+社区服务”加速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政务网等服务平台普及应用四是城乡社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全面建立村(社区)干部管理激励机制和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建立了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负面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截至2020年底,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队伍有283个,志愿者8193人,社会工作人才946人,持证专业社会工作者30人。这些成就,标志着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向新发展阶段迈进,服务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迪庆与全国同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是: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医疗、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设施还很薄弱,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较为滞后,村(社区)就业吸引力、岗位认同感、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以优化民生服务、完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拓展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州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扩大市场、社会供给,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更加丰富,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力争达到30平方米以上,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力争不少于18人。全州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栏1“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2025年

目标值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8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8人

预期性

 

、重点任务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党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协同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多层次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把党组织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城市居民区、各类群众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精准高效活跃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在志愿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加强乡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委组织部牵头;州民政局、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团州委、州妇联、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招标方式、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养老、托育、卫生、教育、超市等便民服务。引导驻区单位向村(社区)居民限时免费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州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2.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到2025年,29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广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州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3.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特殊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妇联、团州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城乡社区慈善服务行动。支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面向城乡社区困难群众,开展助困、扶老、恤孤、助残等公益活动。(州文明办、州民政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3.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注重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协同发展。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助力构建终身的学习体系。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配置。州委组织部民政局、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乡村振兴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务服务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科技局、州科协、州残联、委、妇联、人行迪庆州中心支行、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乡社区“便民生活圈”建设,强化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民政局牵头;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广电局、州教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城乡社区安民服务保障。深化社区警务战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城乡社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州委政法委、州司法局、州民政局牵头;州公安局、州民宗委、州卫健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应急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生态环境局、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聚焦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互动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建设家乡积极性,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居民点用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化拓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净化城乡社区生活环境。改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环保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地方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一批示范村庄,打造人居环境新样板。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增强群众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社区文明生活新时尚。(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文旅局、州住建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新时代城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州民宗委牵头;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教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支持县(市)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州民政局、州卫健委、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快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城乡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州残联、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卫健委、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行动。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州卫健委、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乡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州教育体育局、州卫健委、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州文旅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支持科普进社区服务活动。州科技局、州科协、州文旅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推广城区“一区一警两辅警”和农村“一村一辅警”模式,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城乡社区法律服务行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发展壮大村(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州司法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城乡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服务资源,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消防演练活动。建立健全消防网格,100户以上村庄100%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行动。推动社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州民宗委、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生活便利服务行动。支持盘活较分散社区的空间资源,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州商务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2年底前完成7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目标,完成全州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8.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采取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2025年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改委、州卫健委、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多渠道统筹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就业、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州发改委、州乡村振兴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社区数字化、智慧化水平。依托当前乡(镇)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推动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村(社区)政务自助便利服务设备布局,推动公共服务自助办理。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探索“智慧社区”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在部分条件成熟的社区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鼓励社区主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充分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推动政务自助便利服务设备、社区感知设备、物业服务设施、智能化安防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完善乡()、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州民政局牵头;人行迪庆州中心支行、州商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委网信办、州卫健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把握数字化新机遇,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民政局、州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备、智能化安防、物业服务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州应急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0.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施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选派优秀楼门(栋)长担任兼职网格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建强社区网格党组织,原则上一个网格设立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建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评价体系,推动专业化人才向基层延伸。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级激励等制度,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牵头;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州民宗委、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州人社局、州文明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管理。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将社区工作中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州县重点培训、乡镇兜底培训,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轮训一遍。注重其他社区工作者实施任职资格、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州委组织部牵头;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岗位补贴+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州委组织部牵头;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州委组织部、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招募、使用、激励等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州文明办、州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价,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方法和技术。(州民政局、州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创新

13.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以县(市)为单位,整合面向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项目和社会服务等资源,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村(社区)“全科服务”工作模式,落实城乡社区服务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州民政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政务服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设立、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州委组织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社区减负增效。积极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建立社区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州民政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司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凡涉及居民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组织村(居)民协商解决。建立一套议事协商机制、培育一批协商能人、实施一批协商项目。发挥社区居民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积极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围绕加强党的领导、畅通参与渠道、激发参与活力、提升议事协商时效等方面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通过加强议事协商,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州民政局牵头;州委组织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要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实施推进机制,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要依照本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制定本地落实意见或方案。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社区服务,扩大资金来源。积极拓宽社区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向社区建设领域投入,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创造条件。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法治支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各类证明事项。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重点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促进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督促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各级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社区服务资源多部门统筹协调。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