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发的《迪庆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迪政办发〔2013〕3号)同时废止。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9月
目 录
1.总则..........................................................................................6
1.1指导思想................................................................................6
1.2编制目的................................................................................6
1.3编制依据................................................................................6
1.4适用范围.......................................................................... .....6
1.5工作原则............................................................................... 7
2.组织机构与职责......................................................................7
2.1组织机构................................................................................7
2.2州指挥部职责........................................................................8
2.3州指挥部办公室职责............................................................9
2.4州指挥部成员职责................................................................9
3.气象灾害防御能力................................................................13
3.1气象灾害风险普查..............................................................14
3.2气象灾害防御规划..............................................................14
3.3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措施..............................................14
3.4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14
3.5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15
3.6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15
4.监测预报预警........................................................................16
4.1监测信息共享......................................................................16
4.2预报预警..............................................................................16
4.2.1重要天气预报...................................................................16
4.2.2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16
4.2.3气象灾害预警...................................................................17
4.3信息传播..............................................................................17
4.4预报预警行动......................................................................18
4.5预警解除............................................................................. 19
5.应急处置................................................................................19
5.1 信息报告............................................................................19
5.2 会商研判............................................................................19
5.3 应急响应............................................................................19
5.3.1应急响应级别..................................................................20
5.3.2应急响应启动..................................................................20
5.4 应急响应行动....................................................................21
5.5 现场处置............................................................................21
5.6 社会动员............................................................................22
5.7 信息公布............................................................................22
5.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22
6.后期处置................................................................................23
6.1 善后处置............................................................................23
6.2 调查评估............................................................................23
6.3 总结分析............................................................................23
6.4 责任追究............................................................................24
7.应急保障................................................................................24
7.1 人力保障............................................................................24
7.2 资金保障............................................................................24
7.3 物资保障............................................................................24
7.4 交通保障............................................................................25
7.5 通信电力保障....................................................................25
8.预案管理................................................................................25
8.1奖励与责任追究..................................................................25
8.2预案修订与完善..................................................................25
8.3 培训演练宣教....................................................................26
8.4预案解释部门.....................................................................26
8.5发布实施日期.....................................................................26
附件1........................................................................................27
附件2........................................................................................31
附件3........................................................................................33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风险、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编制目的
规范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迪庆州范围内所发生或可能出现的暴雨、干旱、暴雪、强对流(雷电)、冰雹、霜冻、大风、大雾、高温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1.5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减少危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精准度,延长预见期,提升灾害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水平。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救灾的群众基础。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气象局局长担任。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办公室)在州气象局,承担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州气象局、州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州气象局、州应急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政府新闻办、州气象局、州军分区、武警迪庆支队、州森林消防支队、云南电网公司迪庆分公司、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州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各县(市)党委、政府相应成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2.2州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云南省气象局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决策部署;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州级气象灾害防御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2.3州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为州指挥部提供适时的决策依据;根据重要天气预报预警,向州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根据州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州指挥部成员职责
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如下:
州发展改革委:将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纳入迪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中。支持气象部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等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各级产业园区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设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在制定全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统筹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
州教育体育局: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做好气象灾害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学校学生安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全州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配合政府部门督促灾害发生地教育部门、学校做好在校师生灾害防御、安全疏散等工作。
州科学技术局:将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和气象应用研究纳入全州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支持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研发工作。
州公安局:提供全州因雨、雪、雾恶劣天气造成的路面湿滑、道路结冰和能见度低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重点路段灾情信息,并督促指导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提供因雨、雪、雾恶劣天气造成的路面湿滑、道路结冰和能见度低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重点路段的灾情信息;全州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车辆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州民政局: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州财政局:对达到《迪庆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有关自然灾害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支持,并协同有关部门向省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州有关规定,指导做好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州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应对。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全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并督促指导各级住房城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灾情信息;指导全州住房建设领域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建立城市内涝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机制。
州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交通气象观测网建设;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会同气象部门开展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
州农业农村局: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农业气象灾害应对及灾后生产恢复。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
州水务局:负责指导水务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重点库区人工增雨作业站点等项目建设;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气象灾害风险预警。
州商务局: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演练等,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和文物单位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安全管理。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和指导灾害发生后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州应急管理局:强化气象灾害预警系统配备应用;指导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各单位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适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提供全州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州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州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指导电视媒体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宣传。
州林业和草原局:指导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草原灾害应对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气象灾害对全州林业和草原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林业和草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防范的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公益宣传、知识普及、重要预警信息关键时段的提醒。
州气象局:指导全州各级气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气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业务规范等;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按职责制作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负责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州军分区:全州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组织全州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职能部门完成灾后重建等工作;指导各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储存,协助气象部门检查、维修、报废作业火箭炮等工作。
武警迪庆支队:全州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挥武警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迪庆州森林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州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云南电网迪庆分公司: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督促指导下属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州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3.1气象灾害风险普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措施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高影响行业根据行业需求,建立基于气象阈值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处置措施,一旦达到预先设定的阈值标准,即实施风险预警联动措施,建立健全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停止集会、停课、停业机制。
3.4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本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现象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3.5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研判,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预警。
3.6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深入开展气象灾害评估和隐患分析研判,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和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时,应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求,加强指挥平台、标准化作业点等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升科学指挥、安全作业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防雹减灾、重大应急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4.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向州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州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灾害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4.2预报预警
州气象局组织制作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等重要气象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
4.2.1重要天气预报
州气象局负责组织州级重要天气预报的制作发布工作,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预计将出现对我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时,制作重要天气预报。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5天发布。
4.2.2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
预计将出现对我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强降水天气,各级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12小时内的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制作发布工作,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及专项指挥部。
4.2.3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同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
县级以上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类别,一般提前0-24小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按轻重等级一般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实时监测气象条件,经研判需要变更预警内容,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3信息传播
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网站、电信运营企业、手机APP企业、微信、微博等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快速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的名称。
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广播电视台要在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对发布的高级别、高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30分钟内启动发送收到的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4预报预警行动
州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报后,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州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后,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各级气象部门制作发布2-12小时内的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后,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部署12小时重点防范工作,提前6小时在重点乡镇预置救援力量,做好重点区域临灾主动转移避险准备。
各级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5预警解除
根据气象条件发展情况,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县(市)指挥部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在气象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州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指挥部进行报告。
5.2 会商研判
当州气象台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州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州并将持续发生时,州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其他州级专项指挥机构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 应急响应
5.3.1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按照灾种和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5.3.2应急响应启动
(1)Ⅰ级应急响应
州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Ⅰ级(红色)预警后,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会商结果报请指挥长签署命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Ⅱ级应急响应
州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Ⅱ级(橙色)预警后,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会商结果报请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州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黄色)预警后,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会商结果报请副指挥长签署命令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Ⅳ级应急响应
州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Ⅳ级(蓝色)预警后,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分析研判会商结果报请办公室主任签署命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4 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州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救灾工作。州指挥部与州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应对暴雨、干旱等灾害时,当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迪庆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迪庆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防御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由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
在应对暴雪、强对流(雷电)、冰雹、霜冻、大风、大雾、高温等灾害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州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州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灾害性天气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州指挥部宣布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其他启动应急响应的州级专项指挥部、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州指挥部办公室、其他州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州人民政府。
6.3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州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提高防灾救灾应对工作水平。
6.4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
7.2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灾和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财政、审计及资金使用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7.3 物资保障
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7.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7.5 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救援现场公众通信网络通畅,尽快抢通灾区公众通信网络。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8.预案管理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2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气象灾害预警指标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适时修订印发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培训演练宣教
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加强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多发性、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县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各地、各单位应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编制与解释。
8.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7日印发的《迪庆州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迪政办发〔201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灾害名称 | 预警等级 | 标准 |
1.暴雨 | 蓝色 | 1.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5%站点)将出现≥50毫米降雨。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5%左右站点)已出现≥25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24小时累积雨量将≥50毫米。 |
黄色 | 1.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5%站点)将出现≥50毫米降雨,并有2站及以上雨量≥100毫米。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5%左右站点)已出现≥50毫米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2站及以上24小时累积雨量将≥100毫米。 | |
橙色 | 1.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3%站点)将出现≥100毫米降雨。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3%左右站点)已出现≥50毫米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2站及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雨量将≥100毫米降雨。 | |
红色 | 1.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 (市)部分地区(≥3%站点)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2站及以上将出现≥150毫米降雨。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州(市)部分地区(3%左右站点)已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水仍将持续,2站及以上24小时累积雨量将≥150毫米降雨。 | |
2.暴雪 | 蓝色 | 1.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2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局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2个及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5毫米以上大雪,局部地区将达到10毫米以上暴雪。 |
黄色 | 1.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2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10毫米以上暴雪,局部地区将出现20毫米以上大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2个及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10毫米以上暴雪,局部地区将达到20毫米以上大暴雪。 | |
橙色 | 1.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2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20毫米以上大暴雪,局部地区将出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10毫米以上,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2个及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20毫米以上大暴雪,局部地区将达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 |
红色 | 1.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2个及以上站点)将出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2.过去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已出现20毫米以上,预计未来12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雪将持续,2个及以上站点24小时累积将达到30毫米以上特大暴雪。 | |
3.大风 | 蓝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县(市) 以上部分地区(≥15%站点)将出现平均风力6级或者阵风7-8级的大风,可能造成大风灾害。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黄色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县(市) 部分地区(≥10%站点)将出现平均风力可达8级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很可能造成大风灾害。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 |
橙色 | 预计未来6小时内2个县(市) 部分地区(≥10%站点)将出现阵风10级以上大风,并伴有强雷电。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
红色 | 预计未来6小时2个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阵风12级以上大风,并伴有强雷电。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
4.高温 | 黄色 | 预计未来3天内,2个县(市)以上部分地区(≥10%站点)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5℃以上。 |
橙色 | 预计未来3天内,2个县(市)以上部分地区(≥10%站点)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7℃以上。 | |
红色 | 预计未来3天内,2个县(市)以上部分地区(≥10%站点)日最高气温将达到40℃以上。 | |
5.大雾 | 黄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以内,全州 2/3地区将出现能见度≤1000米的大雾,局地能见度≤500米的浓雾; 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
橙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以内,全州 2/3地区将出现能见度≤500米的浓雾,局地能见度≤200米的强浓雾; 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 |
红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以内,全州 2/3地区将出现能见度≤200米的强浓雾,局地有能见度≤50米的特强浓雾; 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 |
| 黄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 2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地区)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10mm以下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橙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 2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地区)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10-15mm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
红色 | 预计未来24小时 2个及以上县(市)大部地区(2/3地区)地区地表温度将较长时间维持在0℃附近或以下,并伴有15mm以上的降水,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
7.强对流 | 黄色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1/2)地区将出现雷电活动,出现雷击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或伴有平均风力6级或阵风8级以上大风、冰雹、1小时20毫米以上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橙色 | 预计未来12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1/2)地区将出现强雷电活动,出现雷击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大,或伴有平均风力7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大冰雹、1小时30毫米以上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
红色 | 预计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1/2)地区将出现强雷电活动,出现雷击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或伴有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大冰雹、1小时50毫米以上降水等强对流天气。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
8.冰雹 | 橙色 | 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的部分地区将出现冰雹,可能造成雹灾。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红色 | 未来6小时内2个及以上县(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大冰雹,可能造成重雹灾。或已出现并将持续。 | |
9.干旱 | 橙色 | 全州重旱及以上区域占比达到60%以上,其中特旱占比在30%以上,并且持续3天以上,未来干旱可能进一步发展。 |
红色 | 全州重旱及以上区域占比达到70%以上,其中特旱占比在50%以上,并且持续3天以上,未来干旱可能进一步发展。 |
附件2
名词术语
(1)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迪庆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电)、冰雹、干旱等。
(2)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3)暴雪:降雪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雪,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纯雪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
(4)大风: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5)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7)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9)强对流(雷电):指发生突然、天气激烈、破坏力极强,常伴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局地强降水、飑线等强烈对流性灾害天气。
(10)冰雹: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11)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务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附件3
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
重大气象灾害(XX)应急响应的通知
(参照模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天气预报,预计X月X日到X日,我州将有一次较为明显的X天气过程。
根据《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X月X日X时X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X)X级应急响应。请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X年X月X日
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
终止重大气象灾害(XX)应急响应的通知
(参照模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我州本轮X天气过程已结束。根据《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决定自X月X日X时终止重大气象灾害(X)X级应急响应。
迪庆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