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迪庆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组织实施“十大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的“三进市场主体活动”,确保聚焦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优化财政有关领域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纳入省级扩围直达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惠企资金直达快享。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2022年统筹财力增加部分),聚焦“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扶优扶强,促进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发展。统筹州级财力适当增加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各县(市)安排资金支持当地特色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困难中小微企业房租、水电气费给予补助,对新注册企业、新建投资等方面给予奖补。积极争取省级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州级安排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约1500万元,落实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奖补政策,助力文化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落实好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50%贴息。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等农业重点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投资奖补。用好用足政策性纾困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帮助民营企业资金流转)。继续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500万元(主要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担保抵押获得贷款)。(州财政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的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政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争取省级财政增加的移转支付资金,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降低抵押担保要求,推动政策工具落地生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和咨询辅导服务,多措并举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实现增量、扩面、降价,对企业能贷尽贷、能缓尽缓、能降尽降,确保普惠小微贷款新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速度。广泛宣传金融助企纾困惠企政策,提高知晓度。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力度,进一步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细化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加快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按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企业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州银保监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落实社会保险“降”(延续失业保险降费)、“缓”(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扩”(招用应届毕业生给予扩岗补贴)、“补”(对受疫情影响的给予留工培训补助)系列稳岗纾困政策。深入推进云南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做好“一对一”精准服务。按照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给予社保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抓实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助力稳岗保就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配备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力量,严防通行管控层层加码、“一刀切”问题回潮,实行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人员封闭管理”模式,用足用好全国统一互认通行证制度,建好备好物流中转场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税费减免政策、金融供给政策。对符合“绿通”政策不超过4.2米的集装箱车、冷藏车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努力实现民生托底、货运畅通、产业循环。(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六)清欠涉企专项行动。加大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制定迪庆州整体清欠方案,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拖欠金额200万以下的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对企业投诉件要及时受理处理,运用通报、督查、约谈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加大对违规拖欠单位、法人的处罚力度,力争清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减负办各成员单位、州外办等部门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配合开展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加强创新企业平台间沟通协作、经验交流,建优建强创新创业平台。进一步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加强资源聚集,形成推动创新创业更大活力。加强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强化运营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建设1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积极开展云南“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迪庆选拔活动。积极争取更多优秀项目进入国家双创活动周主题展示。聚焦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体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科协等部门配合)
(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财政支持、融资支持、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精准帮扶等,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积极组织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州级财政资金,对2021年以来获得省级专精特新新“成长”企业的16户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对2022年起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10万元,对2022年起首次获得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5万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办法,制定经济活动措施。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各县(市)要向重点中小微企业派驻联络员,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加快重点企业早复工、早复产,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现场防控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安全生产到位的能复尽复,到2022年底前,排除其他因素,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95%以上,争取中小微企业亏损面控制在12%以内。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审查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促进重点项目早建成、早见效。严格执行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022版),认真贯彻落实迪庆州重点建设项目前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融通发展专项行动。积极汇报争取,在省级推动新模式、探索新机制方面给予迪庆政策倾斜和辐射。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利益共享机制,典型示范一批“小轻快准”低成本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组合式联动投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人行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迪庆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落实加力政策举措
(一)加力房租减免。2022年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2022年为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为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州国资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其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授权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公布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清单。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融资服务。建立健全“政银企保”衔接机制,州、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激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旅游局、人民银行迪庆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要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州发展和改革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困难行业帮扶。2022年将餐饮行业、零售企业员工纳入免费核酸检测人群,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社保缓交政策,养老保险费缓交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有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融通、政企贯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州、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助企纾困“十大专项行动”实施,研究审议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主要措施,协调解决助企纾困发展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统筹协调,加强与“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十大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在本方案正式印发5个工作日内结合省级对应部门出台的细化方案形成具体措施报州非公办(州工信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每月至少调度3次)、信息报送机制(每月报送3次)、通报机制(每月通报1次)、“三办一销号”机制(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中小微企业统计监督分析和评估机制(按月分析、第三方评估、评议政府部门),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十大专项行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机制运行,加强调度、通报、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强化政策落地。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十大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把工作清单化、责任具体化,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研究,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和各项加力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四)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州、县(市、区)要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调研指导频次,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激发企业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厅级领导挂联民营企业制度,挂联领导每年到挂钩企业调研指导工作不低于2次,切实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并按照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