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
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迪庆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
3年专项行动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供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需求日益增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保障工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要求,按照《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供水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工程性、季节性缺水,破解区域性干旱,提供优质水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供水保障需求,大力实施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供水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供水条件。
(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按照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要求,加强政企合作,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破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三)机制先行。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要求,以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工程管理改革,创新管护模式,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管,提高供水水质达标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体目标
(一)饮水保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2022年-2024年),全州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水质合格率达70%以上,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9905万立方米,促进农村供水从“安全型”向“稳定型”转变,初步形成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行的农村供水运营管理格局,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田灌溉目标。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集中连片开展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建设措施,解决耕地质量下降、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2022年—2024年新建11.31万亩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产能增加 5%-10%。
三、重点任务
农村供水保障是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建设内容,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我州水资源丰富,但“人高水低”、依靠天然河道取水的现状普遍存在,全州“有水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但仍有一些村组存在水源不稳定、季节性供水不足、水质达标质量不高、运行管护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补齐农村供水保障短板,结合《迪庆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将农村供水保障作为重点,计划实施供水保障工程35件,投资58.9亿元,农田灌溉项目18件,投资4.5亿元,合计总投资63.4亿元。其中:农村饮水供水保障工程23件(2022年计划实施11件,2023年计划实施6件,2024年计划实施6件);重点水源工程12件(2022年计划实施10件,2023年计划实施2件);新建11.31万亩高标准农田(2022年新建4.47万亩,2023年新建3.54万亩,2024年新建3.30万亩)。
(一)重点水源保障行动。加快已建、在建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供水能力。科学谋划、有序建设一批以中型水库为核心的重点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水源工程,形成县县有稳定水源的供水保障体系,解决迪庆州工程性缺水问题,缓解水供需矛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统筹坝区和山区、城市和农村,逐步建成丰枯调剂、联合调配的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3年内,开工、建成重点水源保障工程12件,完成投资48亿元,改善12万人供水条件,增加库容4000万立方米。其中:毕桑谷水库、谷久浓水库、忠太水库、拉多阁水库实现2024年前下闸蓄水;三岔河水库、阿三多水库实现2025年前下闸蓄水;加快推进拟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2022年-2024年开工建设给初楚水库、各加尼拉水库、几青库水库、哈达水库、下它洛水库、大桥河水库等。通过实施水源保障工程,在提高供水保障,助推产业发展和粮食增收的同时,发挥水库的调蓄功能提高防汛减灾和保障粮食安全。
(二)农村集中规模供水行动。坚持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水质保障、供水保障、运行管护保障等三个方面,加强农村集中规模供水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解决分散供水工程保证率低、水质合格率不高的问题,对老化失修、建设标准低的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加强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采取蓄水、引水、提水等方式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工程管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2022年-2024年,每年通过对“十三五”以前建设年久失修、自然灾害受损、群众反映强烈的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在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质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并列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每年整合不低于5000万元,提升和改善5万人供水保障;3年内新建水源点、输水工程、蓄水工程、管网延伸、联网调度工程,实施农村集中规模供水保障工程13件。
(三)乡镇标准化供水行动。充分利用乡镇供水具备市场有需求、投资有主体、融资有渠道、水价有保障等有利条件,优先统筹考虑乡镇驻地同周边连片村庄,每个县市每年实施不低于2-3个乡镇标准化水厂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向村级延伸。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管理机制,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突出水源保障和水质达标两个重点,其中:水源保障要与已建、在建、拟建的水源工程有机衔接,对确实不具备建库条件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整合水源的方式,以修建坝塘或蓄水池作为供水调度,保障水源;水质提升根据原水情况,选择消毒、净化等措施提高水质合格率。同步提升智慧化水平,实现城乡供水“同水同源、同质同价”,构建城乡供水“一张网覆盖、一平台服务”,有效解决城乡供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2024年实施10个乡镇以上标准化水厂建设。
(四)水质提升行动。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一是不断巩固已建553件水质净化工程维修养护,确保正常运行,使水质合格率在2021年43%的基础上有所提升;二是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农村供水工程从水源地保护到出厂水净化消毒一体化建设;三是对3年计划建设的23件集中供水工程配套水质净化消毒措施。通过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善取水口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管网进行提升改造、新建供水工程配套水质处理设施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长期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2024年力争全州水质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农田灌溉行动。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德钦葡萄、维西中药材、香格里拉特色畜禽和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为方向,实施产业引调提水行动。通过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完善配套田间灌排渠系,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和喷滴灌等高效节水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细化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农村供水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把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实施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将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投入、整合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实施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州水务局牵头组织3年专项行动的实施,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州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农田灌溉行动;州发改委会同州水务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按权限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州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争取专债等建设资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林地手续;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按照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按照“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及典型引路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水利投融资改革及我州实际,加快推进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并通过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涉农整合资金、债券申请及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融资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筹措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全州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按质、按期全面完成。
(三)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先行”为基本原则,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为农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的落实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农村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供水正常,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三项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农村饮水工程运行工程机构和人员管理要因地制宜,采取农村供水管理总站(中心)、供水公司等形式,指导或负责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等工作的职责要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要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制度,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补贴的要求,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供水工程运营单位要全面落实水费收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实行1户1表计量收费,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监督检查,促进节约用水和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五)建立农村工程运行管理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农村饮水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确权颁证等方式,明确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户和管理权。营造有利市场投资融资的环境,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创新运行管理模式,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按照产权清晰、产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按照现代化制度建立供水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价进行合理的财政补贴。千吨万人以下的供水工程,因地制宜实行专业化公司,用水户协会、村集体或委托专业管理等模式,充分利用农村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落实管理人员。县(市)、乡镇政府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以县(市)或乡镇为单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等方式,推行专业管理和服务。
附表:1.迪庆州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建
设项目计划表
2.迪庆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