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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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2000129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1-18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16:18     浏览次数: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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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

迪庆州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

实施意见

为推动道路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旅游客运改革,提升旅游客运市场整体服务效能,促进全州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4号)及《云南省交通厅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旅游客运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交运管〔2018〕38号)等文件要求,为正常开展我州旅游车转型工作,尽快使迪庆的旅游车管理工作步入正轨,达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迪庆实际情况特制定出以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施内容

(一)拓展旅游客运车辆服务范围

不再单独实施旅游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将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并入包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使包车客运车辆在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可以为商务用车、团体包车、个人包车、通勤用车、公务用车等提供服务。

(二)改革旅游客运运力投放和退出机制

1.改革旅游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管理制度。从2018年起迪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和迪庆州文旅局不再编制和上报全州的旅游客运运力年度发展计划。

2.改革旅游客运运力准入制度。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和迪庆州文旅局不再对全州新增包车客运企业和包车客运运力作数量上的调控,迪庆州人民政府也不再对全州新增包车客运企业和包车客运运力出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企业可根据当地旅游发展水平和旅游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在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向迪庆州交通运输局申请包车客运经营资质,自主确定运力的投入数量和车型结构配置。

3.改革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期限管理制度迪庆州交通运输局不再将经营期限设置为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事项,重新取得包车客运资质的原旅游客运车辆,可经营至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但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或自行办理终止手续退出,迪庆州交通运输局不再办理车辆经营变更手续,需继续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可按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程序和要求申请运力投入。

4.改革旅游客运车辆报废制度。包车客运车辆的报废期限按国家现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包车客运车辆车型分类依据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有关规定执行,新能源车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整合包车客运行政许可

省一级已将省际、市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下放到州市一级,同时将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整合到州市,实现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全部由迪庆州交通运输局进行许可。

1.现有旅游客运企业重新申请包车客运经营资质。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按照《云南省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根据企业自有车辆规模及客运数作出相应际别的包车客运经营资质许可。对现有旅游车辆规模少于5辆的客运企业,鼓励其通过合并、新增运力等方式达到条件后实行规模化经营。

2.新成立包车客运企业申请包车客运经营资质。为减少审批环节,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新增企业在达到车辆20辆以上规模的将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资质一次性办理许可;新增企业在达到车辆10辆以上20辆以下规模的将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资质一次性办理许可;新增企业车辆申请购置10辆以下的不予受理。

新增包车客运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件后按照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必须在180天内将拟投入车辆全部投入到位,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取消其原许可决定。

3.新购置的包车客运车辆须实行集约化经营车辆类型等级为高一级及以上、单车座位数不得低于6座和不得超过50座(不含驾驶员座),并符合国家营运客车的相关要求。现有的合法班线客车转为专项包车客运的,该客车自公安车辆管理机构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到其申请之日止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车辆类型等级原则上为高一级及以上。

(四)规范包车客运管理的工作

迪庆州文旅局要负责督促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时,不得选择未经交通运输局许可的企业和车辆。

各级交通运输局和文旅局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旅游客运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施对本地旅游客运市场的联合监管。

(五)发展定线旅游客运和旅游客运定制化

1.在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客运企业在发展定线旅游客运或班线客运时,不实行运力发展计划管理,自主确定新增或注销运力投入及中途停靠站点的设立,由企业根据市场所需自主提出,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放管服”的规定要求执行,向各级交通运输主部门申请许可。

2.各地文旅局要协调旅游景区(点),为定制旅游客运的开行创造条件。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和迪庆州文旅局鼓励相关企业发挥互联网的作用,采运“运游结合”的方式,发展定制化的旅游客运专线,推进旅游客运和旅游产品的融合发展。

二、实施步骤

(一)完善现有旅游客运企业的包车客运经营资质许可

现有的旅游客运企业向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提出包车客运经营资质申请,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按照办理指南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许可,此项工作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受理包车客运企业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

包车客运企业向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提出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按照办理指南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许可,此项工作于2020年11月1日起开始受理。

(三)受理所有的企业(含新增企业)包车客运经营资质和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

新成立和现有企业向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提出包车客运经营资质和新增包车客运运力申请,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按照办理指南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许可,此项工作于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为顺利推进我州的旅游客运转型升级工作,成立以州政府分管交通、文化旅游的领导为组长,以迪庆州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迪庆州委政法委、迪庆州公安局、迪庆州文旅局、迪庆州市场监管局、迪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迪庆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开展政策宣贯,认真落实维稳、市场调控等方面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过程中我州旅游客运市场稳定,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客运转型发展的意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主动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行政许可办理工作,保障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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