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
落实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20〕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消除外资政策落实的“盲点”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州改革委、州商务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
1、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支持政策。对在我州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州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上报州财政根据当年财政财力情况给予奖励。(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外资招大引强支持政策。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深入研究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模式,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计划指标,对纳入州委州政府重大部署的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投促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外资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分行、分公司),在省财政厅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我州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迪政发〔2018〕89号)给予奖励。建立招商引资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政府引进的金融业利用外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州财政局牵头,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迪庆银保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4、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上报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州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现行国家、省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我州科技计划项目。(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香格里拉海关、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外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州发改委、州商务局,香格里拉海关、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1、用地支持政策。全面加大重点外资投资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先保障重点外资项目用地。(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用工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依托专场招聘会招聘人才。每年向有关单位征集人才需求信息上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编成云南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信息宣传册,并组织州内用人单位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赴外地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云南人才网发布人才招聘信息。鼓励外资企业、单位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并为外资企业、单位与云南人才市场合作牵线搭桥,开展人才招聘。对有组织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外商投资企业,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重点支持,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用电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等方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供电部门代理购电,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营商软环境,缓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痛点”
(四)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难题
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受理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展预评审。推动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积极拓展跨境金融业务合作。(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迪庆州中心支行、迪庆州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物流成本
1、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一次性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规划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按不动产单元划分原则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办理使用 ETC“云通卡”交费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
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引进人才,落实专项人才计划,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来到迪庆服务。认真落实《迪庆州2020年人才工作要点》和《迪庆州2020年人才工作五项重点任务》。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者,经认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关经费补助和服务保障。(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围绕“三张牌”,实施知识产权“提高质量、创建品牌、扩大影响”行动。深化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配合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有效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监管力度,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和维权。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实施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我市各级各类奖项评审。加强宣传,组织协调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各播出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平台,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活动的宣传力度。鼓励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益广告的创作和播出工作。(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广播电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攻克吸引外资“难点”
(八)着力提高通关便利化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即来即办。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关便利化和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绿色通道业务办理的高效、快捷;取消传统纸质单证审批流转,协同税务部门开展联网核查、简化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海关—企业联络员”制度,全程跟踪协调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等优惠政策;推进海关政务公开,通过宣传栏、互联网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告知、统一受理、统一答复及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加强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做到业务咨询受理率、办结率两个100%。(香格里拉海关、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企业开办时间、项目审批时间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行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各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等“四个零”行动。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支持政策。每年在对各单位申报的次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上报时,优先考虑各单位申报的招商引资团组,对符合条件的团组进行优先安排、优先上报,进行计划指标倾斜。外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计划任务审批与经费联动审核,在共同确保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不突破年度控制总额的前提下,对招商引资重点团组出访经费给予优先保障。(州投促局、州外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通知中奖补政策如与其他奖补政策出现交叉时,按最高优惠政策实施,不得叠加。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于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政策措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