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2000116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8-22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迪庆州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2 15:11     浏览次数: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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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

迪庆州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迪庆州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全州人防工程审批整改落实情况及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就进一步规范迪庆州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审批时限界定

(一)香格里拉市。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35号)文件,香格里拉市于2002年6月28日正式列入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前建的工程项目(以规划审批时间为准)且已经办理完成土地证和房产证(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资料)的工程项目不再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2002年6月28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建设的工程项目(以规划审批时间为准),未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的,建设单位可持土地证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交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资料)到人防主管部门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办理过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按照新建项目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维西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增加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15﹞9号)文件,维西县于2015年3月2日正式列入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之前的工程项目(以规划审批时间为准)且已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资料)的工程项目不再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2015年7月1日之已经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但没有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必须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未办理过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按照新建工程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德钦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增加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德钦县于2015年3月2日正式列入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之前建的工程项目(以规划审批时间为准)且已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资料)的工程项目不再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过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工程项目按照新建工程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二、人防工程审批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审批必须在建设规划许可、批复前完成,建设单位不严格按照法律、法定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相关建设主管部门违规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房屋预售和产权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审批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必须严格执行。

三、执行标准

各县(市)人防工程审批时间、周期不同,收费统一以审批时的收费标准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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