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精神和《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9〕3号)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我州产业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州人民政府从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 的资金共计51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2019—2021年全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三年全州将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0.9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0.3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州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 以上。
二、明确培训实施范围、补贴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支持企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类企业按照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计划,由企业内部有职业培训资质或经州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承担培训。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化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3年培训150名新型学徒。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证书的,按照省厅发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种目录》规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就业重点群体的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以及我州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等就业重点群体实施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农民工 “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针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
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各县(市)要探索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照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全覆盖试点政策。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培训管理服务能力
(六)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到2021年,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认定至少2个州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00万元补贴;争取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并给予200万元实习实训设备补贴;争取省级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建设4个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争取建设8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州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扶持政策按现有规定执行。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参与培训。根据开展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每年按一定比例选取培训规模大、效果好、管理规范的培训主体给予一次性基础工作奖补10万元。
(七)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可获得竞赛基础工作奖补。每年全州统筹举办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不少于2场次,对规模大、质量高、效果好的承办单位给予每场次10万元—50万元基础工作奖补。推广“竞赛、展示、互动、体验”为一体的办赛模式,制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提高职业技能竞赛规范化水平和影响力。
四、加强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八)加强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的管理。要突出企业职工这个重点,各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其培训计划后,要积极准备补贴资金、安排落实相关培训任务。在安排企业培训任务时,原则上由企业内部有职业培训资质或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中心)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承担。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省属和中央驻滇企业(集团)在各地完成的培训人数,按所在地完成任务数纳入本地统计范畴统计上报。
(九)加强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各县(市)要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退出机制,对培训工作中出现不能完成培训任务、骗取培训补贴资金及出现突出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作出退出参与补贴性培训的决定,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得在迪庆境内开展培训、鉴定工作。
(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县(市)要推广使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所有培训须在省职培平台上进行申报、开班、培训学习、监管,切实把督导指导贯穿培训全过程,做到事前有规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考核。每期职业培训开班前,职业培训机构要提交培训方案、开班申请、学员名册、保障措施等。培训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培训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对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合格证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考核。培训计划中应根据实际,合理安排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有关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各县(市)要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推动信息共享,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管。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州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州级统筹、部门参与、县级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要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建立工作情况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制度。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高位统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资金管理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及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及时足额提取并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2.迪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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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800元—6000元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设立培训中心,自行开展培训。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 | 持续推进 |
2 | 全面推行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三年培训不少于150人,按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 | 持续推进 |
3 | 指导协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制定相应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 | 州应急局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推进 |
4 | 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 | 持续推进 |
5 |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广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 | 州农业农村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 | 持续推进 |
6 | 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州退役军人事物局、州扶贫办、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 | 持续推进 |
7 | 指导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针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求学圆梦行动”。 | 州教育体育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推进 |
8 | 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 州退役军事物人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推进 |
9 | 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 州残联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推进 |
10 | 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扶贫办 | 持续推进 |
11 | 对接受中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 州教育体育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12 | 职业(技工)院校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收入,由学校自主分配,可按一定比例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 州教育体育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13 | 指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开展培训 | 州商务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14 | 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定期公布培训目录清单。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15 | 认定至少2个州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争取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省级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省级大师工作室、州级大师工作室,开展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实施情况给予基础性工作奖补。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州发展改革委、州总工会、州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16 | 从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20%的资金,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 州财政局 |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推进 |
17 | 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 | 州财政局 | 州审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推进 |
迪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16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州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迪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政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求,推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加强政策供给,完善工作机制,解决重点问题,加强工作督导和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推动各相关单位和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一) 领导小组
成立迪庆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松涛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大政策和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组 长:松 涛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黄永全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和建国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和绍光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俞中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爱华 州教育体育副局长
丛劳丁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詹志平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永华 州民政局副局长
唐仕鹏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木鸿斌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金繁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汉美珍 州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郑永平 州审计局副局长
和文宏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和建军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旺 东 州商务局副局长
李和东 州扶贫办副主任
向正平 州总工会副主席
于海燕 团州委副书记
寸金祥 州妇联副主席
和绍华 州残联副理事长
(二)办公室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和绍光同志担任。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完善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指导部署各县(市)、各部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
(二)召集会议研究工作。召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重点工作举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研督导。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县(市) 进行调研督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地方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间题。
(四)加强宣传统计工作。督促县(市)落实相关信息日常报送和季报、年报制度,加强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县(市)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宣传宣讲和政策解读工作。
(五)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重要政策文件等,需按程序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