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1900123
文  号
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6-03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17:21     浏览次数:4199   
字体:[ ]
打印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迪政发〔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及2019年全州投资工作暨重点项目推进会议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步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现状

2019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预期增长12%,约229.51亿元左右。1-4月,全州完成固定资产(不含农户)投资36.54亿元,同比下降1.7%;仅完成年度目标的15.9%。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8.7%、12.6%、12.3%。全州固定资产投资呈下滑态势,完成全年预期目标形势严峻。

二、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入库入统工作重视不够。截止5月底,新入库项目仅有25个,申报待入库项目11个,全州新建项目的排查入库工作迫在眉睫。各级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投资“先有库、后有数”的统计原则重视不够,存在协调下属部门工作、数据报送不力,统计人员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不强等问题,致使项目漏报漏统。特别是项目单位未及时上报新开工项目所需资料,致使项目实际施工而无法纳入统计。

(二)信息分散,统计对象难以掌握。由于投资项目流动性大,管理部门多,信息分散,项目搜集整理难度大,基层统计部门难以在第一时间内获取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给项目投资入库入统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三)佐证材料亟待规范。按照上级要求,从今年开始,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更加严谨,所有项目主体及项目建设单位报送当月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投资发生额的佐证材料(包括:监理方、施工方、建设方三方认可施工进度单,设备购置发票,财务支出发票等)。目前,还存在佐证材料缺失、报送数据被上级驳回的问题。

  三、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入统措施

固定资产投资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项目的统计入库作为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部门间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抓住工作重点,强化上下联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入库问题,确保项目开得了工、入得了库,切实做到应统尽统。

(一)持续规范投资项目入库入统

1.规范投资项目入库。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新增入库项目须按以下时间段及内容提供材料报至县(市)统计局:①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②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③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⑤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⑥项目现场照片;⑦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信息页面打印件,项目状态处于“通过审批”或之后的阶段。

①-⑦为法人单位材料(每月1-5日前报送原件);④-⑦为投资项目材料(5000万元以上项目每月14日前报送原件,500-5000万元项目每月24日前报送原件),同时将扫描件和照片报送县(市)统计局。

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入库,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项目材料。

同一建设项目含多个相同建设内容或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应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做到同一领域、同一性质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统尽统,客观反映真实有效投资。例:某某县通组公路建设项目,涉及该县辖区4个乡(镇),各乡(镇)的投资分别为300万、280万、370万、600万,项目已下达了资金到位文件,而仅有1乡(镇)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入库条件。该项目属同一建设内容,上级部门在下达批复时应将4个乡(镇)项目统一批复,以防止未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出现漏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部门需提供不进行招投标情况说明。

  2.规范投资数据采集。强化统计指标与财务指标的衔接匹配,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形象进度法”采集并上报投资统计数据,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当月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在上报数据的同时,须提供相应财务票据、设备购置合同、三方监理工程进度单等相关凭据。500-5000万元项目按照“财务支出法”采集数据,对于当月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主体在上报数据的同时,须提供相应财务支付票据,特殊情况不能提供财务数据的可按形象进度法上报数据,需提供三方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单及项目现场施工照片。

  3.规范投资基础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调查单位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规范完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管理制度,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发票、工程结算单等为依据,做好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

  (二)夯实投资入库入统责任

  1.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和投资入统负总责。要明确牵头领导和业务人员,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有关信息、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共同做好投资统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2.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州发改委、县(市)发改局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投资计划分配、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日常调度监管;按月与统计部门核对审批平台中新开工项目清单和建设项目进度情况;督促已立项审批项目单位,及时到县(市)统计局登记备案。

  州、县(市)统计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按时准确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按月审核、验收、汇总数据,通报固定资产投资进展情况,提出预警;负责培训、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统计人员做好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住建、交通、工信、商务、农业农村、林草、水务、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发改和统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实施的项目进行报送,并督促所管理行业内的项目单位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确定后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基建类项目资金拨付文件。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每月向同级发改和统计部门提供当月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明细(注:项目名称、计划总投资、招投标完成时间)及当月完成政府采购明细。

  3.落实项目单位责任。项目单位是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上报统计数据,确保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州政府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投资形势,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2.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项目投资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培训,熟悉指标涵义,准确填报数据。各项目报送单位要确立分管领导、统计人员,接受统计部门培训和检查调研,明确统计工作要求,熟知数据采集渠道,准确填报统计报表,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强化督查监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开发区、各部门及有关项目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督查,对项目投资推进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对漏报、瞒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随意捏造虚假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