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1800118
文  号
来 源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11-28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8 16:31     浏览次数: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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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8月3日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我州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杜绝了疫情传入我州。但随着全国及我省疫情不断发生,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切实贯彻落实11月19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明电〔2018〕1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府发电〔2018〕59号)要求,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开发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组织开展好辖区的排查监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好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战。

二、加强疫源检查防堵

各检查卡点农牧、公安、交通部门人员必须到位,并确保相对固定,要建立健全检查卡点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严格管理,请假必须经检查卡点及派出单位报备批准,严禁擅自离岗。各检查点人员名单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各县(市)、开发区和州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一份。各级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检查卡点的督促检查,强化对小型车辆的检查力度,有效防止出现非法运输生猪及产品情况。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沿江渡口、渡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偷渡生猪及其产品行为。

三、加大病源监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剩余物的收集、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流向养殖环节。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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