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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18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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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2-27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7 15:37     浏览次数: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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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州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迪庆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

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背景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和积极孵育创新型企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创新资源,重构创业政策制度,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在我州全面开展,进一步激发创新潜力,释放创业活力,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跨越发展提供新动能。

到2020年,全州通过积极引导培育,力争建成3个左右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多个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培养或引进6名左右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组织10人左右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创业导师队伍;争取培育引进1个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优选3个左右高水平、低收费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孵化培育50家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15家,通过鼓励创业带动5000人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

二、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运用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把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让创新创业者的创意智慧与市场需求充分有效对接,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三、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众创空间发展、创业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孵育、金融要素助推、创业服务提升、创业文化打造等六个方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创业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业承载的“硬实力”和服务支撑的“软实力”并重,推动我州众创空间发展,优化升级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一)加快发展形式多样的众创空间

1.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和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整合资源,在迪庆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孵化营、创业苗圃、创业公社、创新工场、创客总部等新型孵化载体,努力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全州通过积极引导、培育,到2020年,力争建成3个左右众创空间,争取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产业园”的全产业孵化链。

(二)大力培育创业主体

2.以人才引领、科技创业为主线,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和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等重点人才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州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迪发〔2015〕1号),开展州内外招才引智工作,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迪庆创新创业,继续完善和深化我州人才培养引进方针政策,集聚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和产业新业态的创业领军人物,加大对已落户人才的支持、服务、培育力度,更好地示范和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完善我州现有支持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本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利用科学知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信息,离职、在职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创新型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到2020年,全州新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6人左右,对每个人才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向国家、省级推荐上报。

3.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扶持各类人群创新创业。实施农村创业富民计划,重点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继续做好城镇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的创业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其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加快我州城镇化进程,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到2020年,通过鼓励创业,带动5000人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

(三)积极孵育创新型企业

4.围绕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提升创业企业在互联网应用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机构的孵育功能,以迪庆州旅游文化、高原特色产业为主的生物产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等产业为基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鼓励大众以市场为导向,在智慧城市、智慧旅游、云媒体、未来网络、文化创意、数字教育、农产品追溯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科技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各类创业创新主体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利用APP、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创新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催生基于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新业态。到2020年,全州孵化培育50家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15家。

(四)财政资金引导,整合金融要素助推

5.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从2017年开始,州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以及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每年按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且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费,有效促进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

6.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加大对创客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到2020年,争取培育引进1个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

7.引导和鼓励创客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等平台进行挂牌和融资,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五)全面提升创业服务

8.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创新要素加快流动。大力培育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机构、产权交易市场等创业创新中介机构,2017年完成优选3个左右高水平、低收费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科学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

9.强化创业教育辅导,探索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针对初创企业、成长企业需求,在企业家精神培育、团队打造、商业模式等方面对创业者开展培训;吸引州外创业导师到迪庆开展创业辅导,建立迪庆州创业导师资源库,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到2017年完成组织10人左右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六)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文化

10.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通过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挖掘和持续广泛宣传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众创空间管理者,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11.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项目路演,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业辅导等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营造创新创业文化。积极参与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及国际国内各种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建立的众创空间发展协同推进机制,适时成立众创空间发展协同推进工作组,加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集成公共资源,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州科技局依托州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众创空间发展的组织及日常事务工作,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完善服务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大政策支持

1.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州众创空间建设和大众创业的政策支持,切实抓好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科技创业者行动实施方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等制度政策的落实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各县(市、区)加快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总体目标,加强对创业创新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

2.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金,采用财政直接补助和基金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发展予以支持,争取早日建立创投基金,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结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的实行,根据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鼓励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创业,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简化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手续。

4.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鼓励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创业场所。

(三)加大宣传力度

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鼓励创客文化。支持众创空间组织各类创客大赛,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众创空间的实体展示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创客产品,提升公众对创客产品的体验。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并通过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集中示范活动等方式,加大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时间进度

1

全州力争建成3个左右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州科技局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2

培养或引进6名左右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对每个人才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在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向国家、省级推荐上报。

州科技局、州财政局

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3

组织10人左右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创业导师队伍。

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委


2017年完成

4

争取培育引进1个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

州金融办

州人行、州银监局、州财政局

持续实施

5

优选3个左右高水平、低收费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司法局、州工信委等

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农牧局

2017年完成

6

积极孵育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50家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15家。

州科技局

州财政局、州国税、州地税、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7

鼓励创业带动5000人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工商局、州科技局、团州委、州科协、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持续实施

8

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有关政策。

州人社局

州科技局、州教育局

持续实施

9

从2016年开始,州级财政设立基数为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含州级认定:每个补助2万元,省级认定:每个补助5万元)以及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每年按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且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费,有效促进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

州财政局

州科技局

持续实施

10

引导和鼓励创客企业在股权众筹平台、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等平台进行挂牌和融资。

州财政局、州金融办


持续实施

11

强化创业教育辅导,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项目路演,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业辅导等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州科技局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新局

持续实施

12

通过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挖掘和持续广泛宣传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众创空间管理者,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州人社局、州科技局、州文体广新局

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持续实施

13

统筹协调部门间各项创业创新扶持政策资源的使用,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州众创空间建设和大众创业的政策支持。

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州地税局、州国税局


持续实施

14

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金,采用财政直接补助和基金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发展予以支持,争取早日建立创投基金,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州财政局、

州金融办、州科技局

持续实施

15

落实“先照后证”;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州工商局

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质监局

持续实施

16

规范登记程序,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登记改革。鼓励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业态创业,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简化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手续。

州工商局

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部门

持续实施

17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众创空间新建和扩建项目,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州国土局、州规划局

州住建局

持续实施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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