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1700101
文  号
来 源
迪庆州食药监
公开日期
2017-08-29
迪庆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8-29 08:26     浏览次数: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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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迪庆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全面抓好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组织落实)
加强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促使企业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农牧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配合)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拓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承担单位,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探索社会化力量参与机制,促进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加快我州特色食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促进我州食品产业发展。加强新标准的学习理解和运用,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逐步开展标准的指导、解答工作。(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探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州农牧局负责)
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探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州农牧局牵头,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在大型食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企业申请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州质监局负责)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州粮食局负责)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州农牧局、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州教育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保证餐饮原料购进质量,鼓励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制度,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严肃查处“一非两超”(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餐饮操作规范的行为,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教育局、州旅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密防控风险
组织实施州级、县(市、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配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州农牧局负责)
对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州、县区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2017年食品抽检计划,抽检项目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项目,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指标的检验检测。及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回应向社会关切。(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专项抽检、执法抽检等数据,准确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编制全州食品安全年度报告。(州食药监局牵头,州卫计委配合)
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积极采取帮扶措施,促进迪庆高原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州农牧局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油脂流向餐桌。(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农牧局、州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州农牧局牵头,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深入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清真食品中的突出问题。(州民宗委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行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深入开展普洱茶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配合。)
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牧局、州公安局、州政府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在民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对民族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2017年要重点做好迪庆州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保障工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卫计委、州民宗委配合)
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州政法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农牧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粮食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配合)
加强重点食品类别广告整治,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州工商局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有关产品执法打击力度。(州质监局负责)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牧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州粮食局牵头,州质监局配合)
九、推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新局负责)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监管干部参与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的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州科技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州教育局负责)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地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州政府办牵头,州监察局配合)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州监察局负责)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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