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1600100
文  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6-04-01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03:30     浏览次数: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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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迪庆州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附件:迪庆州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函〔2016〕7号)精神,为推动全州“厕所革命”有序开展,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州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通过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大力推进城乡无害化公共厕所建设,建立完善“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组合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免费开放”的城乡公共厕所格局,增强城乡公共厕所综合服务功能。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州新建城市公共厕所87座,改造提升城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50座;新建乡镇公共厕所6座、村庄公共厕所4座。力争到2020年底,全州城市公共厕所达到160座,城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达标104座;乡镇公共厕所达到24座,村庄公共厕所达到185座。城市建成区公共厕所达到4-5座/平方公里;城市60%的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达到2:3或以上标准;乡镇建成区400-500米间距设置1座公共厕所,每个行政村设置1座公共厕所。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工作,要将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特别是有关公共厕所内容要求与城市规划有效衔接落实,尽快组织开展城乡公共厕所现状调查和类别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技术规范标准,科学编制公共厕所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公共厕所数量布局、男女厕位比例、建设标准等有关事项,切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公共厕所的具体选址方案要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快城乡公共厕所配套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根据各县、市(区)建成区面积,合理安排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和年度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要求,在新区建设、商业开发、旧城改造时,按照要求配建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并加强前置环卫基础设施专项审批和项目验收工作,对未按照要求配建环卫设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在城市主干道建设一批星级标准公共厕所,不得盲目追求公共厕所建筑和设施的豪华;在城市次干道、公交枢纽站和老旧小区内建设现代化公共厕所,城市大型广场、减灾避险场所要预留应急组合式公共厕所供水排污管道接口;在乡(镇)建成区按照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公共厕所;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增设移动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要增加无障碍设施,满足公众需求。

(三)严格城乡公共厕所重建改建。各县、市(区)在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项目建设中,要摸清城乡公共厕所布局现状和类别情况,对严重老化、设施缺失、功能落后、影响城市形象的老旧公共厕所进行拆建和改建,并按照“重建数量不低于拆建数量”的原则规划建设二类以上标准公共厕所。

(四)强化城乡公共厕所日常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和人居环境奖等目标要求,加强对城镇、旅游景区、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公共厕所管理员和保洁员的录用和管理,强化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大管理与保洁力度,提高保洁从业人员的素质。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2016年9月底前逐步取消公共厕所收费。

(五)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农村改厕管理办法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结合全省建制镇“一水两污”、规划示范村建设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卫生厕所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推广水冲式户厕,“十三五”期间实施全州农村卫生户厕和公共厕所示范村建设工程,2016-2020年,各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分别选择1个农村卫生户厕示范村及1个公共厕所建设示范村,并在技术材料、建设管理方面予以指导,以点带面、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逐步消除农村传统蹲坑旱厕、露天厕所,全面推动农村“厕所革命”。

(六)加快旅游厕所建设步伐。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72号)精神,按照“布局合理、坚持标准、分级投入、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地旅游景区、城镇游客聚集公共区、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交通沿线等旅游厕所建设,力争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达到国家A级标准。

(七)鼓励开放内部厕所。各县、市(区)要鼓励城市街道周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厅、超市、加油站、商业服务窗口、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公共资源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适当补助,弥补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所增加的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州旅发委、州交通局、州商务局、州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城乡公共厕所的督促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把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督促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按照年度计划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做好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等不同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三)明确公共厕所管理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公共厕所产权归属和管理主体,原则上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共厕所)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直接管理或监管;城市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市场商城由各主管单位管理,也可委托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或企业管理;各街道、社区管理的公共厕所在完成改建和提升后,可统一交由环卫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商场、银行网点、公交始末站、停车场等建筑附设的公共厕所产权由产权单位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或企业管理。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共厕所产权部门加强对公共厕所的维修维护,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督查力度,对公共厕所规划编制、设施完好情况、男女厕位比例、卫生达标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市(区),州人民政府将给予表扬,对工作滞后、未按照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程序约谈有关负责人,必要时按照程序启动行政问责机制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

2016-2020年全州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任务.docx

2.

2016-2020年全州城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达标任务.docx

3.

2016-2020年全州村庄公共厕所建设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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