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迪庆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经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充实迪庆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语委)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余桂芬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 主 任: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庄小平 州委教育工委书记、州教育体
育局局长
执行副主任:肖丽琼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周建芳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国庆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余文彪 州民族宗委副主任
张国忠 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杨永华 州民政局副局长
龙雄亮 州司法局副局长
赵 龙 州财政局副局长
和绍光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长泰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中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傅龙云 州商务局副局长
蒲向红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彭松平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余明光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兰 芸 州广电局副局长
李和东 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李晓琪 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于海燕 团州委副书记
尹学珍 州妇联副主席
和绍华 州残联副理事长
邱耀学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普自林 迪庆日报社副总编辑
州语委下设办公室在州教育体育局,承担州语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教育体育局语言文字推广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建春担任。州语委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语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编制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制定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履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协调指导全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管理和监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规则。州语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州语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推进本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州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要求,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履行管理和监督本地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职责,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给予必要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