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全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各县(市)、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放在农业基本盘、经济压舱石的高度,周密部署,认真落实,进一步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各类风险隐患,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全力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各县(市)、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全年春秋两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动物防疫重点工作方案,确保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强化基础免疫,定期对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水平达到70%以上,构筑有效防疫屏障。
三、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各县(市)、开发区要认真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落细监测排查、调运监管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紧盯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加强外购种猪、仔猪检测。严厉打击非洲猪瘟假疫苗有关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有奖举报等制度,确保疫情不反弹。
四、突出抓好动物检疫。各县(市)、开发区要规范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督促货主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认真查验资料和畜禽标识,规范开展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切实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切实做好运入州内动物、动物产品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和落地监管工作。
五、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各县(市)、开发区要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21〕17号)文件要求,统筹无疫小区建设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进我州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确保实现动物防疫工作提质增效。
六、全面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各县(市)要优化监测预警能力,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兽医实验室申请续展考核、参加检测比对,全面提升实验室能力水平。做好全州集中监测、定点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做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
七、强化应急能力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市)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要通过广播、电视和召开群众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进一步增强养殖户防疫意识,提升广大农户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